1樓:
我幫你理順思路:財務賬目處理的原則是以附件為依據的,一個重要的依據就是“合同”,所以收入成本的確認也是以此為依據的,不是說你想在母公司確認就在母公司確認,你在子公司確認就在子公司確認,有了這個基本認識後就好操作了。
假設按你所述,汽車廠商只認母公司,那就說合同是在母公司簽訂的。
所以對應的收入、成本、費用全部在母公司確認,子公司沒有任何開支,你上說的子公司承擔的物流費用也應當交代給子公司,發票應當開具母公司抬頭,對應的由母公司計入成本費用,發出商品也對應應該在母公司記賬處理。
這時子公司應當只有工資、房租、水電、辦公、差旅等基本的日常費用,沒有收入。
但是考慮到稅務問題,子公司可以適當向母公司的收取一定服務費(按上月總費用上浮5-10個點),來確認收入,以充抵總部的成本開支,避免總部出現較大利潤,而分公司出現虧損的局面。
當然最佳的方案就是分公司去簽訂合同,財務記賬流程就明顯不一樣了
2樓:匿名使用者
關聯交易的發票開具,和不具有關聯關係的發票一樣的開具,沒有特殊要求。
關聯企業可以相互******嗎
3樓:星星來過的七月
如果有業務往來且業務是真實發生的,可以互相開具增值稅發票。
增值稅發票是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項憑證。因次開發票是兩個公司直接的交易行為,而不考慮公司股東是誰。同一個法人的兩個企業之間可以真實存在的業務按照普通兩個公司之間的交易開據增值稅發票即可。
買方為企業的,在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賣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的社會信用**。賣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完稅收據。
4樓:匿名使用者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徵稅沒增值不徵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佔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稅收收入中75%為**財政收入,25%為地方收入。
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稅收收入全部為**財政收入。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很多關聯企業都有實質性的業務往來的,這是正常現象,如果沒事就互開,稅務局同意,公司老闆還不同意呢,開票要交稅的
6樓:cat不哭
如果是一般納稅人,是不支援的,具體諮詢當地國稅。
7樓:一朝魚龍變幻
可以啊,只要不是出於少繳稅的目的。
我是一家集團公司下屬A子公司的員工,曾經發生工傷事故,恢復工作後A公司將我調動到集團所屬另一家B子
集團公司水平就是比較高,調動,解約再簽約每一步做的都挺合法,目前來看沒有瑕疵,除非你證明當時你與b公司簽約時是違揹你意願的 這很困難 或者從其他方面找突破口 比如你到b公司之後沒及時簽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或是在a公司工傷之後沒有完全賠付 但如果你還在b公司或整個集團工作下去,不要鬧太僵。你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