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木子
他借你的錢要有借條,才能走法律程式。
沒有證據證明就不能走法律程式。
只能私下解決問題。
2樓:步詩筠
你們法律程式其實這種的吧,還是私人醫院,不太好走法律程式。
3樓:
你可以把你給他的轉賬記錄拉出來作為證據,如果是私下給的現金或者給他買的東西就沒辦法了,因為法律只講證據。
4樓:暮然回首心漣漪
這個可以儲存消費記錄,但是你這種不熟詐騙,只能說自己遇人不淑
5樓:
首先你要收集證據,如果你沒有證據一切都是空口無憑。所以你要先沉住氣,不要弄的兩敗俱傷,有些人被逼急了什麼事都能幹出來,在保全自己人身安全的同時在去搜集證據。
6樓:雪中朝霞
沒有借條,走不了法律程式了。當破錢消災了,立馬分手離開,及時止損
7樓:昂思菱
男人一旦戀愛,腦子裡想得事情就只是“如何把她引**”,當然,這不代表他有多下流無恥,就像一開頭說的,這是男人的生理屬性。 作為未經情場的女孩子,你只要不那麼快速的掉進去就好,儘量再拖幾個月吧,把他這個人好好了解一下,看看他是不是真的適合你,再做以身相許的決定,畢竟,初戀,是會影響女人一生幸福的。舉世聞名的埃及女王克婁巴特拉與羅馬將軍愷撒馬克·安東尼之間的戀情甚至影響了埃及和當時世界的歷史。
托勒密12世去世後,克婁巴特拉按父親的遺囑與親弟弟聯姻共同執掌權柄。由於姐弟反目,她決定藉助羅馬帝國叱吒風雲的愷撒的力量。而愷撒出於鞏固統治和從埃及取得酬金的目的,也認為促成克婁巴特拉姐弟重歸於好是必要的。
但當愷撒見到克婁巴特拉時,一下子被這位天姿國色、才華非凡的女人所傾倒,幫助她奪取了王位。後來,兩人通過愷撒制定的一夫多妻制而成為合法夫妻,並生下一子。 公元前44年,愷撒死於反對派的突襲之後,克婁巴特拉感到失去了靠山,轉而依靠羅馬“後三頭”之一馬克·安東尼,用同樣的手段贏得了有勇無謀的安東尼,再一次使自己王位穩固。
她與安東尼共生三子。 然而在克婁巴特拉內心的天平上,王朝遠重於愛情,在“後三頭”另一巨頭屋大維勢力超過安東尼後,她放棄了安東尼,使其慘敗。但是,年近40的她去並未打動屋大維,在軟禁中結束了傳奇的一生。
3、唐明皇與楊貴妃:長恨歌
楊玉環原為壽王瑁王妃,玄宗驚豔於她的美貌,但礙於她是自己的兒媳而不便明目張膽納入宮中,於是想出個讓楊玉環出家,脫離壽王,再以“楊太真”身份入宮的方法。 從此楊玉環“三千寵愛在一身”,並於公元745年被冊封為貴妃。玄宗對楊貴妃的寵愛可謂無所不用其極,所謂“君王從此不早朝”,為了兩情歡愛,可以把國事先放在一邊;而從“一騎紅塵妃子笑”的賊後面,我們看到玄宗甚至動用了他手中的權力來取悅楊貴妃,這樣的做法出發點固然是為了愛,但皇帝畢竟是皇帝,他所做的一切並不僅僅是他個人的,必然要牽涉到政治的東西。
這使得他們的愛情洽談室不可單純,並最終敵不過政治:755年安史之亂爆發,次年玄宗匆匆出逃,發生馬嵬兵變,楊貴妃被賜死,就算是皇帝也挽救不了自己心愛的女人的性命。他們的愛情雖以悲劇收場,但正如白居易所描述的那樣,“七月七日長生殿,夜半無人私語時:
在天願作比翼鳥,在地願為連理枝。”他們的愛情,已經遠遠超出了一般皇帝與妃子之間的感情,上升到了真正的愛的層次,這也是後人廣為傳頌其愛情故事的原因。
關於戀愛的法律
8樓:匿名使用者
通常,戀愛不屬於法律的管轄範圍,這也是為什麼現在越來越多的人利用情感進行詐騙的事情發生層出不窮。有些婚介所是專門為詐騙慣犯尋找目標人的場所。所以,戀愛要小心,看清身邊的人。
像郴州去年發生的事情更讓人氣憤:一個女孩25歲被一個50歲的追求,兩人談婚論嫁了,才同居,結果,那個男的不僅詐騙她、毒打她、還套用她的現金請傳銷的人誹謗她坐牢,男的身份證什麼都是假的,現在起訴找不到具體的法院,而且,旁人都說是女孩貪財,對她冷言冷語。
想想女的名節多麼重要,但是不排除有的女的也是詐騙的。
你的事情解決很簡單的,看你自己怎麼想的。我建議你好好找個真的愛自己的過日子,不想以前的事情。想想我剛才說的真人真事,你是幸運的。對嗎?
9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的。即使你們訂婚了照樣可以拋棄別人,法律照樣不管,當然要是涉及財務人身傷害問題法律還是管的。
10樓:提點刑獄公事
不要開玩笑了。如果戀愛法律要管的話,還有必要要結婚嗎?還有必要有婚姻法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不屬於法律關係,不保護的,應該找一個適合的人,一起保護你們的戀愛吧
12樓:帥建郝雪卉
法官是不會閒到去管這些事情的,法律的定義是:神損失是指由於加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
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損害。
受害人首先應當承擔的是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只有在上述民事責任不能起到救濟作用的情況下,才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男女雙方談戀愛中是否有侵權行為呢?分手不算!
13樓:鹹慕葷俊遠
不要理會,根本不需要復任何責任的.
14樓:千金墨鵬煊
戀愛分手沒有精神損失費的說法,你可以到110諮詢網去問律師
15樓:無籟義曉瑤
除非他有花錢的收據什麼,也許還可以要回來,不然的話,法律上是沒有這樣的規定的
戀愛法律
16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不需要承若,是感情,一種感情上的付出和收穫,只要你真心對她好,讓她幸福,還怕她跑了嗎?要什麼約定書,還要有法律效力,聽都沒聽過,好好對她吧!
17樓:八三老人
戀愛不屬於法律調整範圍。
18樓:樂都的趙洪吉
不好意思,你和你女朋友的男女朋友關係涉及人身關係,制定的任何約定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即使制定約定,違約後也無法律效力。
19樓:匿名使用者
暈,戀愛還要什麼例文,是你沒底還是她還沒底如果都沒底可以儘快結婚!如果只是你那對不起現在法律不支援這個!
為什麼戀愛不受法律保護?
20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不能解決社會上出現的一切問題,道德管轄範圍遠比法律廣。戀愛和婚姻是個永恆話題,企圖用法律解決戀愛出現的一切問題是個奢望。我們現行的婚姻法規定婚姻自由是個明智的規定。
對於您所問的關於戀愛期間的財產問題,我們有婚姻法和民法通則可以解決出現的問題,對於犯罪問題,我們有刑法。法律對於婚姻規定還是比較全面的。不過您提的建議挺好,可以引起婚姻法專家的注意。
看起來您也是一個法律愛好者,您可以去問法網上看看,那上面有您關注的問題,如果您還有問題需要問,您可以邀請上面的專家進行一對一的法律諮詢,對您很有幫助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涉及到法律調整的範圍問題,實際上也是法學界的一個基本理論問題。一般來**律不會對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全盤干預,否則法律成為“萬能的”,勢必限制人民更多的自由。法律只應該調整屬於它調整的範圍,在法學界看來,法律是採取國家強制力強行干預社會生活,所以它只能調整一些比較重大的社會關係。
戀愛問題,屬於雙方的感情世界,而雙方的感情如何,在外人來講是比較難以判斷的,這應該由道德去調整,所以法律就讓位於道德啦。
22樓:匿名使用者
連談戀愛都要靠法律來保護的話,戀愛還有意思嗎?
也褻瀆了愛情,戀愛可以靠道德以及人性規範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不是萬能的,除了法律,還有道德和其他的規則
請論述你對婚姻和戀愛法律的相關理解
24樓:啼血黑蓮
戀愛婚姻自由,不分性別,不分物種,不分年齡。
25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和戀愛不同,它包含了太多太多,而戀愛就是兩個相愛的人在一起就可以了
談戀愛是法律事件還是法律行為?
26樓:新月如鉤
談戀愛就是個人行為,是自己的自由,既不能算是法律事件也不能算是法律行為,只要是正常交往,和法律都不挨邊兒
27樓:l漢中米蘭
談戀愛是個人事件和個人行為,這個行為中沒有觸犯法律的話就不是法律事件
28樓:匿名使用者
談戀愛既不是法律事件也不是法律行為。只要年滿18週歲的未婚男女青年都有戀愛的自由。
戀愛是一件道德事件,和法律不是一回事。除非,談戀愛的過程中產生了違法行為,例如,騙財。才會產生法律行為。只要不違法,自由戀愛,是不涉及法律事件的。
29樓:匿名使用者
談戀愛是精神需要找個歸宿,談戀愛是生活中一種體驗,是人生經歷中必不可少的一環,與法律無關,要是歸類的話,我覺得是道德行為!
30樓:匿名使用者
談戀愛根本跟法律沾不上邊的,就是因為談戀愛談崩了傷害到對方那也是法律責任,跟談戀愛也沒關係。
31樓:匿名使用者
談戀愛既不是法律事件,也不是法律行為。
32樓:雲之雨霧
談戀愛是自由行為,是人成年後在情感上的一種自然需求,和法律沒有任何關係。
33樓:南莊人面桃花
談戀愛是法律規定內的行為!
34樓:匿名使用者
談戀愛不受法律的受限,是個人行為,自由戀愛是不受法律的限制的。
35樓:匿名使用者
談戀愛根本跟法律上是不沾邊的,跟刑事責任根本是不沾邊的,為什麼這樣問呢?完全跟法律是兩回事,只要你不違法不犯法不涉及到行三天,這都是跟法律沒有責任的。
36樓:匿名使用者
都不是,那是感情問題,婚姻才是涉及法律的問題。
37樓:匿名使用者
和法律不沾邊是個人行為
38樓:na人生如夢
談戀愛只能算是個人行為,成年人應該有分辨能力。
39樓:伽晨
你好該行為是屬於個人行為的哦~
40樓:匿名使用者
都不是吧,談戀愛是自由的!
戀愛受法律保護嗎
41樓:匿名使用者
i think so.
你幹擔當嗎?你敢為自己的行為擔當嗎?
或者說你願意為了愛,而付出代價嗎?
代價,你懂嗎?
***什麼是愛嗎?
愛是付出……
42樓:匿名使用者
你太不負責了,你這樣甩你男朋友小心也這樣給別人甩了。
男女朋友之間簽訂的戀愛協議有法律效力嗎?法律能給予保護嗎?就像以下的那種:
43樓:老可愛姐姐
沒有法律效益,我國是成文法體系,也就是說必須要有相關法律的保護才能有法律效力。
戀愛協議唯一可以靠邊的就是《合同法》但嚴格上卻與合同法的物件有所偏離,而且在實際界定當中也很難取證,所以法院一般是不會受理這種訴訟的。
這個在理論上是有法律效力的,不過這一類的所謂協議一般都是濃情時的玩笑罷了,一般措辭、條款等都不會嚴謹,所以有很多歧義的語句,很難判定你是否能夠真的合乎法律條件,除非你發出來看看。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除非以上5種情況,雙方達成的協議均為有效,你看下你的條款,對照以上5條,是否有瑕疵,如果沒有,就視為有效,反之就是無效合同。
44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是成文法體系,也就是說必須要有相關法律的保護才能有法律效力戀愛協議唯一可以靠邊的就是《合同法》但嚴格上卻與合同法的物件有所偏離,而且在實際界定當中也很難取證,所以法院一般是不會受理這種訴訟的
建議提問人若是想上述問題,意思意思浪漫也就可以了,實際到利益問題時如房產劃分還是得到婚後進行,否則到時會比較棘手
希望這個回答能讓您滿意
45樓:匿名使用者
一張白紙,沒有任何約束力,國家也沒出臺相關法律,和檔案
46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是沒有的,婚前財產什麼的協議,可以去跟進律師的公證可以有效率,但是這些好像沒有。畢竟這個出了問題不好審理。
47樓:飾顏
肯定沒有呀,這份協議是需要你們兩個的愛來維護的。愛不在了也就無效了。祝你們幸福!
時尚飾品 盛飾新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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