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因為感情不合,已經分居兩年,女方結婚了,是否會承擔法律責任

2021-10-02 20:06:38 字數 2034 閱讀 6211

1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兩年,這只是一個事實,並不是說兩人已經離婚,不存婚姻關係,也不能當然的認為兩人自動離婚。

兩人辦理離婚手續或者被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係,才可以認定為兩人不存在婚姻關係了。

分居兩年的情形,只是一個法院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實破裂,可以判決離婚的事實依據。

因此,如果在未解除婚姻的前提下,女方又結婚,就構成重婚罪。

2樓:傻蛋之手

1、因感情不合分居滿二年的,視為感情確已破裂,如果起訴至法院離婚,法院調解無效時應當准予離婚。

2、只有在辦理完離婚手續之後,夫妻關係才得以解除。此時,再婚無任何問題。如果在分居期間,沒有起訴離婚或者協議離婚,並且辦理離婚手續。

該情形下再婚,涉嫌構成刑法上所說的重婚罪,可能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3樓:流浪的狗熊

如果能夠提供女方結婚證據,那她必須要承擔法律責任。

怕就怕人家是同居關係,沒結婚。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辦理正式的離婚手續,那麼女方再結婚就屬於重婚了。

5樓:黑色z曼陀羅

應該不會吧、夫妻雙方分居兩年後,就應該算是自動離婚了。

6樓:蝸牛

你們倆結婚了沒有呢?(由民政部門頒發的結婚證)如果結婚,在沒有取得合法的解除婚姻關係證書前提下她和另一男士結婚是違法行為。你們倆沒有領結婚證,女方結婚你無權糾纏。

(你倆以前屬非法同居)!

7樓:人世滄桑

會,因為女方沒有取得離女昏證就結婚,男方可以告重婚罪

8樓:匿名使用者

要先辦離婚手續。否則就是重婚罪。

夫妻感情不合,已分居兩年多。但是女方在期間有跟別的男的同居,會有刑事責任嗎?會不會判刑?

9樓:

這應該是道德問題,感情不合沒必要牽著雙方,女方與別人同居不以夫妻相稱,你也不告她,是不會判的的。這種婚內出軌行為,你可以在離婚時多分一些材產。

10樓:

只是同居,沒有事實上婚姻。這就不存在重婚罪,不存在重婚罪就不可能會有刑罰。

11樓:諶睿

夫妻感情不和。

已分居兩年多。

應該是沒*****。

如果。無過錯方。告你重婚

會被判刑事責任的。

12樓:日落藏兒

是偶爾同居嗎?還是長期同居?長期同居可能涉及到重婚罪。

13樓:鄒其

輕微違法,和道德問題。

這個不是刑事問題,不由刑法處罰。

因感情破裂分居兩年,法院會直接判離婚嗎

14樓:一直在學習的路上

對於婚姻問題來說,大家感情雖然破裂,但是在分居兩年之後,只要你去申請離婚,法院會根據你們的情況去做一些判決,在當時不在的情況下,他是根據你們雙方的感情不合所提供的一些證據,她會作出判決,判決之後是可以通知給不在廠的,再也不在場的人,沒有到場,他是可以通過郵寄通知的方法去通知她,再接到通知,不回答就是不履行的,法院也會強制執行,就是所謂的直接就可以給你判決離婚的

15樓:土流集團

夫妻分居兩年以上,可以由主張離婚一方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法院判斷是否准予夫妻離婚的依據是感情是不是已經破裂了,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夫妻感情破裂分居兩年以上,在法院調解無效前提下,法院會判決准予離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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