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像它
1、喪葬補助金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發給。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10%。撫卹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本人工資。當供養親屬喪失其供養條件時,不再享受該項撫卹金。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48個月至60個月的金額,具體標準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至殘一級致四級而享受傷殘撫卹金期間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金額標準的50%發給。
上訴各項工傷保險待遇中的傷殘撫卹金和供養親屬撫卹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的一定比例每年調整一次。
2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根據公務員法八十三條,公務員只有因公犧牲以及病故。因公殉職是一個模稜兩可的認定。現在這個年代已經沒有頂替工作了,能談的就只有是撫卹賠償了。
那麼因為家裡19年也遇到這樣同樣的問題,現在還在爭取認定結果,也一年多了!在2023年4月1日起公務員就納入工傷保險條例了,如果在4月1日之前發生的案件應該還是按照之前的檔案依據去辦理。賠償標準是上一年度人均年支配收入若果是2023年的話就是39251*20倍,還有一個就是生前一個月的基本工資*40個月。
但是這四十個月要是因公犧牲才有的。所以就看單位如何給你們認定了。
(以上是我個人這一年多看到檔案的見解,可能不是全對,你也可以自己去找一些相關的檔案瞭解一下)
3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的講錯了,因公犧牲撫卹金以前只有40個月工資,但從2023年起改了,按上年度全國城鎮人均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工資計發(2023年的話是24565),所以基本是49萬多加20月基本工資
最近是真知道一個非常類似的事情,某正處級單位一把手在單位上班時突發心臟病過世,後來的補償是因公犧牲撫卹金和單位給的慰問金什麼的,他家兒子也是沒好安排工作,貌似目前也沒有解決,但這點沒辦法,公務員編制這塊基本是逢進必考,沒有特例,找市長估計也要走考試的程式,但撫卹金現在是比較高的
4樓:匿名使用者
1、頂編這種事情,不是上臺面的事情,講都不要講,特別是現在。從子女考慮,也完全不用把父親的死跟子女的工作聯絡起來考慮。唯一可以做的是:
跟在任領導談一談,提出自己的想法,比如讓子女到單位來安排工作,以照顧或協調的口氣來商量,還有可能。這是私情,於規不合。2、沒有賠償,因為沒有誰對他的去世有責任。
3、有撫卹,這是對工作人員的人道主義。4、從目前情況看,應屬因公犧牲。因公犧牲的一次性撫卹,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
5、目前看,子女應該已經成年,十八歲了吧?未滿十八歲的話,可能還有特別撫卹金,每月幾百塊,直到子女18歲為止。
5樓:匿名使用者
因公殉職包含的範圍則相對廣泛,是指國家公務人員在公職期間因公死亡,如在出差途中發生車禍死亡。
對因公犧牲的人員家屬的撫卹,按照2023年10月1日實施的《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的規定執行;而因公殉職的撫卹,則按照國家事業單位人員工傷死亡政策執行,具體是人事部、財政部人薪發[1994]48號《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計發問題的通知》,其中關於死亡一次性撫卹金的發放規定如下: 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標準,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
另外:可獲得因公犧牲的撫卹金、喪葬費等和交通事故的賠償。具體數額可請當地律師計算。
因公殉職 應該按照國家公務員的 的工亡待遇,以及家庭具體情況而定。 另外,可以向交通事故對方責任人請求請求依法賠償,即如果訴訟得當 可以得到雙項賠償。
最好委託律師辦理!
6樓:成都中域一
你想多了哈,很鄙視這種風氣
公務員怎麼考,公務員可以再考公務員麼
公務員分國考和省考。國考報名時間為每天10月16日左右,筆試時間為11月24日左右。通過筆試後還有資格審查,體能測試 警察類才需要 面試,體檢,政審,然後錄用。省考各個省市不一樣。大部分省份聯考是每年3月12左右報名,4月12日筆試,其他程式和國考一樣。考試內容為行測和申論,行測全是選擇題,分為常識...
河北公務員怎麼備考,2020河北公務員如何備考
獵學網 公務員備考沒有什麼捷徑。要注意多練多讀多背,平常要去理解,學會判斷,推理一定要學會分析,比如說一些關於推理還有相對來說一些常識判斷的題目,一定要學著去系統的學習,還有要學會題型之間的差異在 複習的時候多做一些歷年的考試真題,掌握一個大致的方向,考察的非常系統性,基本上涵蓋面非常廣,這就要求我...
公務員法中公務員是指如何理解公務員法中對公務員範圍的界定
公務員法 第二條規定 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 納入國家行政編制 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 一詞,是從日文 公務員 翻譯過來的。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稱 文官 戰後改稱為 公務員 法國直稱為 公務員 聯邦德國稱為 聯邦公務員 或 聯邦 當今世界,許多發達國家以及一些發展中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