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電工和你爸是好朋友,你爸很相信他,電工卻以高出電費幾倍的價錢收取高額電費,這不能算詐騙。但是,可以告他。因為他犯的是侵佔或者**行為。
如其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就構成犯罪了。這個電工如是國有企業職工,就是**行為,不是國有企業職工,就是侵佔行為。
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的,以共犯論處。
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的,以共犯論處。
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四)個人**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對多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處罰。
2樓:匿名使用者
我不能確定,但我想幫你,從社會道德上講,電工做法是很遭人厭惡反感的。
3樓:匿名使用者
電費應該是交給供電局,怎麼會交給電工呢?
關於電工多收電費的問題。
4樓:xy快樂鳥
有三個可能,一個是電工以前偷懶,沒有認真抄表,而是估計的數值,現在換表了,必須來真實的了,只好一次性把差額補上。
二是看錯了。三是電工搞鬼。
不管是哪種可能,你都可以到供電公司投訴、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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