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如何理解直通室外

2021-12-16 18:32:37 字數 4937 閱讀 8734

1樓:更上百層樓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直通室外指的是疏散出口不通向或不通過其它防火分割槽,能夠直接到達安全區域。直通室外的通道一般被叫做安全出口或者安全通道。

為保證人員能在發生火災時迅速疏散至安全區域,防火設計規範中對疏散距離作了一般為30m的規定。為防止在建築首層發生火災時其他樓層的人員在疏散過程受火災影響,規範要求疏散樓梯間在首層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2樓:十四歲闖江湖

1、每個防火分割槽(或防火分割槽的每一層)都應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直通樓梯間,樓梯間首層要直接通向室外),有這麼幾種情況

1.1四層以下建築樓梯間首層可以不直通室外,但樓梯間的出口距首層主要出口的距離不大於15m

1.2超過四層的建築樓梯間首層出口靠近主要出口時可在首層形成擴大封閉樓梯間樓梯間,並用乙級防火門與其他房間和走道隔開

以下附圖說明:

2、消防控制室、燃氣鍋爐房、發電機房等特殊房間應設定直接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消防水幫浦房應直通室外活靠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樓:道別來的知識店鋪

直通室外,簡單的理解就是該疏散出口不通向或不通過其它防火分割槽,能夠直接到達安全區域

求大神解釋關於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5.5.17怎麼理解

4樓:匿名使用者

原文:

5.5.17 公共建築的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於表5.5.17的規定。

表5.5.17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m)

注:1 建築內開向敞開式外廊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5m。

2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敞開樓梯間的直線距離,當房間位於兩個樓梯間之間時,應按本表的規定減少5m;當房間位於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時,應按本表的規定減少2m。

3 建築物內全部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安全疏散距離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25%。搜尋眾智資源就有!

2 樓梯間應在首層直通室外,確有困難時,可在首層採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當層數不超過4層且未採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時,可將直通室外的門設定在離樓梯間不大於15m處。

3 房間內任一點至房間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應大於表5.5.17規定的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

4 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內疏散門或安全出口不少於2 個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等。其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於30m;當疏散門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樓梯間時,應採用長度不大於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當該場所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室內任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離可分別增加25%。

解釋:

5.5.17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本條規定了公共建築內安全疏散距離的基本要求。安全疏散距離是控制安全疏散設計的基本要素,疏散距離越短,人員的疏散過程越安全。

該距離的確定既要考慮人員疏散的安全,也要兼顧建築功能和平面布置的要求,對不同火災危險性場所和不同耐火等級建築有所區別。

(1)建築的外廊敞開時,其通風排煙、採光、降溫等方面的情況較好,對安全疏散有利。本條表5.5.17注1對設有敞開式外廊的建築的有關疏散距離要求作了調整。

注3考慮到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建築,其安全效能有所提高,也對這些建築或場所內的疏散距離作了調整,可按規定增加25%。

本表的注是針對各種情況對錶中規定值的調整,對於一座全部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建築,且符合注1或註2的要求時,其疏散距離是按照注3的規定增加後,再進行增減。如一設有敞開式外廊的多層辦公樓,當未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位於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離為40+5=45(m);當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該疏散距離可為40×(1+25%)+5=55(m)。

(2)對於建築首層為火災危險性小的大廳,該大廳與周圍辦公、輔助商業等其他區域進行了防火分隔時,可以在首層將該大廳擴大為樓梯間的一部分。考慮到建築層數不大於4層的建築內部垂直疏散距離相對較短,當樓層數不大於4層時,樓梯間到達首層後可通過15m的疏散走道到達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有關建築內觀眾廳、營業廳、展覽廳等的內部最大疏散距離要求,參照了國外有關標準規定,並考慮了我國的實際情況。如美國相關建築規範規定,在集會場所的大空間中從房間最遠點至安全出口的步行距離為61m,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後可增加25%。英國建築規範規定,在開敞辦公室、商店和商業用房中,如有多個疏散方向時,從最遠點至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於30m,直線行走距離不應大於45m。

我國台灣地區的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集會堂、觀覽場以及其他類似用途的建築物,自樓面居室之任一點至樓梯口之步行距離不應大於30m。

本條中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等」場所,包括開敞式辦公區、會議報告廳、宴會廳、觀演建築的序廳、體育建築的入場等候與休息廳等,不包括用作舞廳和娛樂場所的多功能廳。

本條第4款中有關設定自動滅火系統時的疏散距離,當需採用疏散走道連線營業廳等場所的安全出口時,可以按室內最遠點至最近疏散門的距離、該疏散走道的長度分別增加25%。條文中的「該場所」包括連線的疏散走道。如:

當某營業廳需採用疏散走道連線至安全出口,且該疏散走道的長度為10m時,該場所內任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離可為30×(1+25%)+10×(1+25%)=50(m),即營業廳內任一點至其最近出口的距離可為37.5m,連線走道的長度可以為12.5m,但不可以將連線走道上增加的長度用到營業廳內。

不知道這樣說怎麼樣??

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依據建築面積和人數對樓梯個數是如何做規定的?

5樓:月夜汪的小屋

第5.3.1條 公共建築和通廊式居住建築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於兩個,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設乙個:

一、乙個房間的面積不超過60m2,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乙個門;位於走道盡端的房間(托兒所、幼兒園除外)內由最遠一點到房門口的直線距離不超過14m,且人數不超過80人時,也可設乙個向外開啟的門,但門的淨寬不應小於1.40m。

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的疏散出口不應少於2個。當其建築面積不大於50m2時,可設定1個疏散出口。

二、二、三層的建築(醫院、療養院、托兒所、幼兒園除外)符合表5.3.1的要求時,可設乙個疏散樓梯。

表5.3.1 設定乙個疏散樓梯的條件

三、單層公共建築(托兒所、幼兒園除外)如面積不超過200m2,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乙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四、設有不少於2個疏散樓梯的

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公共建築,如頂層區域性公升高時,其高出部分的層數不超過兩層,每層面積不超過200m2,人數之和不超過50人時,可設乙個樓梯,但應另設乙個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第5.3.2條 九層及九層以下,建築面積不超過500m2的塔式住宅,可設乙個樓梯。

九層及九層以下的每層建築面積不超過300m2、且每層人數不超過30人的單元式宿舍,可設乙個樓梯。

第5.3.3條 超過六層的組合式單元住宅和宿舍,各單元的樓梯間均應通至平屋頂,如戶門採用乙級防火門時,可不通至屋頂。

第5.3.4條 劇院、電影院、禮堂的觀眾廳安全出口的數目均不應少於兩個,且每個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250人。

容納人數超過2000人時,其超過2000人的部分,每個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400人。

第5.3.5條 體育館觀眾廳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小於兩個,且每個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宜超過400~700人。

注:設計時,規範較小的觀眾廳,宜採用接近下限值;規範較大的觀眾廳,宜採用接近上限值。

第5.3.6條 地下、半地下建築內每個防火分割槽的安全出口數目不應少於2個。但面積不超過50m2,且人數不超過10人時可設1個。

當地下、半地下建築內有2個或2個以上防火分割槽相鄰布置時,每個防火分割槽可利用防火牆上乙個通向相鄰分割槽的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個防火分割槽必須有1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人數不超過30人且建築面積不大於5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築,其垂直金屬梯可作為第二安全出口。

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的疏散出口不應少於2個。當其建築面積不大於50m2時,可設定1個疏散出口,其疏散出口總寬度,應根據其通過人數按不小於1.0m/百人計算確定;

注: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樓梯間,在首層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與其它部位隔開並應直通室外,當必須在隔牆上開門時,應採用不低於乙級的防火門。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與地上層不應共用樓梯間,當必須共用樓梯間時,應在首層與地下或半地下層的出入口處,設定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和乙級的防火門隔開,並應有明顯標誌。

6樓:問懷綠鈕恨

疏散樓梯的數量應該是由以下幾個因素確定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

1、防火分割槽的設定(公共建築才考慮防火分割槽),5.3.2強條中明確,乙個防火分割槽兩個安全出口;(防火分割槽的面積請看錶5.1.7)

2、安全疏散距離(表5.3.13強條),要滿足表裡最不利點的房間門到安全疏散出口的距離;(如果實在超得太多,要麼加疏散梯要麼調整疏散梯的位置,辦法有很多種)

3、公共建築滿足以下條件時,可設乙個安全疏散樓,條文5.3.2和**5.3.2,拿耐火等級

一、二級為例,最多建造的層數不超過三層,每層最大建築面積不超過500平,

二、三層人數之和不超過100人(人數核定請參照《全國民用建築工程設計技術措施》p55表2.5.1,或直接標定每個房間的使用人數)只要滿足上述條文及**裡的規定要求,即可以設定一部疏散樓梯。

4、居住類建築(請看條文5.3.11條及表5.

3.11)居住建築分防火單元,如任一層面積大於650平,任一戶門到安全疏散梯的距離超過15公尺,那麼安全疏散梯的數量就不小於兩個了,但是當遇到,前提是通廊式非住宅類的居住建築,比如說宿舍設乙個外廊通往各個房間,就是屬於這類的建築,同樣是與耐火等級

一、二級為例,最多建造的層數不超過三層,每層最大建築面積不超過500平,

二、三層人數之和不超過100人(人數核定請參照《全國民用建築工程設計技術措施》p55表2.5.1,或直接標定每個房間的使用人數)只要滿足上述條文及**裡的規定要求,即可以設定一部疏散樓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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