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一)從動機目的上區別。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察:1、行為人從簽訂合同時起就具有騙取的動機和目的。
2、開始並無明顯的騙取故意,本身也非完全沒有履行能力,但合同簽訂後,抱著能履行則履行,履行不了就拉倒的放任心理,不做積極努力,致使對方遭受嚴重損失,而將較大數額財物歸自己一方非法所有或占有。3、在簽訂合同時行為人並無詐騙故意,但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或因履行困難,或因其他方面的動機,行為人的主觀意念發生了變化,想無償地非法占有或所有簽約對方的財物或其它標的。4、行為人在與對方簽訂合同時,內心處於一種不確定的狀態,對於是否履行義務,是否非法所有或占有他人財物,內心還沒有確定的意念,或者對自己最終無履行約能力還沒有明確的認識,主要指行為人實際上並非完全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從履約能力和履約行為上區別。衡量是合同糾紛還是合同詐騙,除從行為人的動機和目的上區別外,行為人有無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或擔保,簽約後有無履約行為如何,是另一關鍵因素。判斷行為人有無履行合同意願的主要客觀根據是行為人有無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從具體情節、後果上區別。正確認定是否利用合同進行詐騙,不僅要從行為人的動機目的、履約能力和履約行為方面考察,還要從具體情節、後果上進行對比分析上,這些也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 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 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 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 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五) 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2樓:阿離
1、含義不同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物件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物件,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因本法已於第一百九十三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2、物件不同
詐騙罪侵犯的物件,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物件,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刑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合同詐騙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本罪的物件是公私財物。
3、主觀不同
合同詐騙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詐騙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樓:淮安浙江人
a 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如何區分
一、概念上的區別
1、根據刑法第266條之規定,詐騙罪,是指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犯罪行為;
2、刑法第224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使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犯罪行為。
二、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關係,是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是包容競合的法條競合關係。
因此二者有許多共同點:諸如二者都是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主觀上都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故意;都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騙取了公私財物等。但是依據犯罪構成的理論,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仍是有區別的。
1、在侵犯客體上,詐騙罪只侵犯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是簡單客體,而合同詐騙罪除了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外,還侵犯了市場交易秩序和國家合同管理制度,因此侵犯的是複雜客體,這也是為什麼詐騙罪屬於侵犯財產的犯罪,而合同詐騙屬於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原因所在。
2、在犯罪客觀方面,詐騙罪主要表現在行為人採取欺騙的行為,使受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而交付財產。詐騙罪的手段多種多樣,不限於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而合同詐騙罪是行為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合同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因此合同詐騙罪的手段僅限於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利用合同手段騙取公私財物。
三、區分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關鍵在於詐騙行為是否發生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
利用合同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或者說,是否是以合同這種交易的形式為名進行的,只要正確地把握什麼是「合同」,那麼二者的界限就很明顯了。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應限定為符合合同法意義上的「合同」,而不能僅以有合同出現就定合同詐騙罪,該「合同」必須是真正意義上的合同。
所謂真正的合同,必須要符合合同法第9條規定的合同基本條款,包括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及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4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虛假的合同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的。詐騙罪是指 虛構、編造虛假事實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的,這就是二者的區別。
5樓:戚廣利
詐騙罪是指「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犯罪行為;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使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犯罪行為。
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關係,是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是包容競合的法條競合關係,但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仍是有區別的:
1、在侵犯客體上,詐騙罪只侵犯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是簡單客體,而合同詐騙罪除了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外,還侵犯了市場交易秩序和國家合同管理制度,因此侵犯的是複雜客體,這也是為什麼詐騙罪屬於侵犯財產的犯罪,而合同詐騙屬於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原因所在。
2、在犯罪客觀方面,詐騙罪主要表現在行為人採取欺騙的行為,使受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而交付財產。詐騙罪的手段多種多樣,不限於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而合同詐騙罪是行為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合同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因此合同詐騙罪的手段僅限於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利用合同手段騙取公私財物。
區分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關鍵在於詐騙行為是否發生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利用合同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或者說,是否是以合同這種交易的形式為名進行的,只要正確地把握什麼是「合同」,那麼二者的界限就很明顯了。合同詐騙罪中的「合同」,應限定為符合合同法意義上的「合同」,而不能僅以有合同出現就定合同詐騙罪,該「合同」必須是真正意義上的合同。
如何區分貸款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
6樓:離溫景
1、概念和內容: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專案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使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犯罪行為。
2、侵犯客體不同
貸款詐騙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對銀行貸款的管理制度;合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經濟合同管理秩序。
3、犯罪物件不同
貸款詐騙罪的犯罪物件是銀行貸款;合同詐騙罪的犯罪物件是對方當事人的財物。
4、主體不同
單位可以成為合同詐騙罪的主體,但不能成為貸款詐騙罪的主體。
5、發生的場合不同
合同詐騙罪發生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而貸款詐騙罪發生在行為人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過程中。
擴充套件資料:
貸款詐騙罪法律處罰:
一般處罰
自然人犯本罪的,沒收財產。
情節嚴重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其中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其他嚴重情節,則是指下列情節之一者: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情節特別嚴重
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詐騙貸款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參照《解釋》,前者即數額特別巨大,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後者即情節特別嚴重情節,是指下列情節之一者: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
(2)攜帶貸款逃跑的;
(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合同詐騙罪法律處罰: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7樓:鑽誠投資擔保****
合同詐騙罪和貸款詐騙罪,雖然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對方財物的欺詐性犯罪,但兩者之間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1.兩者侵犯的客體不同。儘管兩者侵犯的都是複雜客體,且都包括侵犯了財產所有權,但側重點不同。合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合同監管制度;而貸款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則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
2.兩者發生的場合不同。合同詐騙罪發生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而貸款詐騙罪發生在行為人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過程中。
3.兩者侵害的直接物件有所不同。合同詐騙罪直接侵害的物件是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貸款;而貸款詐騙罪侵害的物件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合同詐騙罪與貸款詐騙罪在法條的規定內容中有包容交叉之處,即法條競合的現象。遵循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由於貸款合同相對於一般合同是特殊合同,所以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詐騙罪,相對於合同詐騙罪是「特別法」,二者法條競合時,優先適用貸款詐騙罪。如:
以錢某為首的犯罪團夥,為了騙得一筆鉅款逃往國外,偽造乙個擔保合同,以某市經濟開發區股份有限發展公司的名義,向某合作發展銀行申清貸款。由於銀行工作人員審查不嚴,同意了錢某獲得20萬元鉅額貸款後即逃往國外。在這個案例中,以錢某為首的犯罪團夥,其行為既發生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又是用欺騙手段騙取了銀行貸款,因而同時觸犯了刑法有關一般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的規定,產生了法條競合現象。
對錢某等人的行為,應以貸款詐騙罪。
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合同詐騙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是多少
合同詐騙金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即可立案。一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規定,合同詐騙罪立案標準為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 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二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 履行合同過程中,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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