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我擦呢嗎
建議如下:
1、一旦發覺上當受騙,要及時向招聘單位所在地的人事局、勞動局監察大隊或公安局派出所報案,尋求法律保護。若求職受騙情況特別嚴重、詐騙金額大,可以到公安部門進行報案。
2、求職者發現招聘資訊中所列的待遇、報酬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合的,應向勞動部門反映,請求查處,勞動部門可根據有關管理條例規定處罰職介,對職介所收的相關費用應予退還,求職者的損失,應按有關規定賠償。
3、最重要的是簽訂合同、保留證據。外出打工,農民工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並保留相關用工證據,出現工傷糾紛時,有關的用工合同、上崗證都可以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不要因為當時說的很好就不跟用人單位相應的合同或協議,那樣處理問題也沒有什麼證據。
2樓:猴孛攔
我們在網上查詢工作的時候,發現了一條招聘押運員的資訊,之後我就打了那的**,那人告訴了我的詳細位址,於是我就去了,到了那以後他讓我填了一張**,說是某公司的**,每人收了90塊錢,說是要辦理公司入門的一些手續費,第二天在去的時候又讓我每人交了200塊錢說是公司的押金,還給我照相又要了15塊錢,然後說做押運員要有押運證,我說沒有,他說我們可以給你辦一張需要760塊錢,只需交360塊錢其餘的公司給你墊付,交完錢就帶我去培訓的地方,到了那我才知道原來是給一家不知道名字的保安公司去當保安,說是幹滿乙個月才可以把證給辦下來,可是幹了幾天我才得知,原來這是乙個幌子,在一起當保安的還有乙個也是被他們給騙來的,因為花的錢太多要不回來就一直等一直等到現在也沒有給錢,因為這家公司說當保安乙個月給2200-2800塊錢所以一直也捨不得走,他說和他一塊來的還有一人在發現被騙以後就走了,錢一分都沒有要回來,求求各位律師我們對法律知識不懂,為了避免更多的人上當受騙,請幫幫我們,我們應該怎麼辦。
法律上規定的證據有哪些
3樓:法律實務研究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據種類包括:
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4樓:未來法律
一、《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二、《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三、《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 證據有以下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鑑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中國法定證據種類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證據包括:(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電子資料;(五)證人證言;(六)當事人的陳述;(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法律規定的證據的具體型別有哪些?
6樓:華律網
1、書證;2、物證;3、視聽材料;4、證人證言;5、當事人的陳述;6、鑑定結論;7、勘驗筆錄。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7樓:
法律規定的證據型別包括以下八種型別: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版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權;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8樓:正氣長春
根據《民事訴訟法
來》第六十三自條規定:
「證據有下列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鑑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
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因此,以上任何一種,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9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證據可分為七類,
即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
10樓:擁護
就是樓上說我七種,中只是在(刑事案件中)當事人陳述被 稱為「被害人陳述」
11樓:璩利葉乙君
一、《民bai事訴訟法》第六du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zhi的陳述;
dao(二)書證;
(三)物證版;
(四權)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二、《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三、《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 證據有以下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鑑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法律證據的認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內 公訴案件中被容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第五十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人民檢察院起訴書、人民法院判決書,必須忠實於事實真象。故意隱瞞事實真象的,應當追究責任。
第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好律師網參考
法律中關於證據的問題
13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bai民法院關於民
du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zhi
第一條 原告向dao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內告提出反訴,應當容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
第二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注:該第二條應當你想要的,即「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第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說明舉證的要求及法律後果,促使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完成舉證。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補充:請問什麼叫證據呢
檢視以下法條,就能理解什麼是證據了。除此之外,均不是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有下列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鑑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
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14樓:天天多多哈哈
證據,即copy證明的根據,是指具有法定形bai式,經過du查證屬實可以證明案zhi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dao《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根據此條的規定,當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對自己所主張的事實,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即「誰主張,誰舉證」,這就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舉證規則。
第一條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
第二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第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說明舉證的要求及法律後果,促使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完成舉證。
15樓:8度深藍
舉證就是當事人對
bai自己提出du
的主張提供證據並加以證明zhi。《民事訴dao
訟法》第64條規版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權,有責任提供證據。」根據此條的規定,當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對自己所主張的事實,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即「誰主張,誰舉證」,這就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舉證規則。
這一規則的含義主要是:
第一, 原告對自己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原告起訴必然提出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並且需要對其主張和維護主張的根據提出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
第二, 被告對自己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被告在應訴、答辯過程中,可能對原告的主張進行承認、否認或反駁,或者提出反訴。被告應當以提出一定的事實情況為依據.
證據,即證明的根據,是指具有法定形式,經過查證屬實可以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有下列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鑑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
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有關法律證據
16樓:巧公尺樂
一、證據的分類有: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本證與反證等分類;
二、以下為我國三大訴訟法有關證據的種類: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一條 證據有以下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鑑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欠同事4000塊錢沒還沒有證據會怎麼樣
蘇厚子 做人要講誠信,否則會給人留下話柄。有借有還,下次不難。不要以為沒有借據就假裝忘記,那是拿同時的誠信當背叛的。 編號 不還人家還有臉面見人家嗎?以後還怎麼共事? 到時候人家給你一個無賴的罵名好聽麼 借了4000塊錢,沒有保留證據,可以要回嗎 一個小小鳥 可以!目前可以製造證據。比如喊與借錢無利...
我和我男友現在還沒有談婚論嫁,不過我們打算過兩年結婚的,我男友的家人讓我今天去他家玩一天,我家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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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發現我們還沒有能力去給心愛的女孩幸福的時候我們該怎麼辦
你們的程度已經可以說為了他的理想也就是為了你的理想,但是實際的幸福不是說說就可以的,只要他愛你,你盡量做到最好他就會很開心的接受了,因為他會滿足的,他所說的幸福不是你想象的那樣高不可級的,所以作為男人,壓力一定是有的,但是要給自己空間發展,讓自己喘息,靜心想想現在應該從那裡開始,並且更加深入的了解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