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變更姓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末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姓名申請材料: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2、戶口本。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變更姓名審批程式:申請→ 視窗受理→ 現場審查→ 審批→辦理
變更姓名審批時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
變更姓名審批收費:不收費
有合理的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對公安機關拒絕變更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同級人民**申請行政復議, 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樓:歸意蘊
改名很麻煩,一定要三思。建議你找派出所領導或上級領導反映一下。
3樓:泉慕雁
沒有正當理由不給予更改姓名
4樓:匿名使用者
派出所民警說不可以改,是你申請改名的理由不符合要求.你按下面規定的情況提出申請,就能實現改名.
《姓名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 (一)同時在同一單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學校學習姓名相同的; (二)與社會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三)與聲名狼藉人員姓名相同的; (四)與被通緝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五)名字粗俗、怪異的; (六)名字難認、難寫的; (七)名字可能造成性別混淆或者誤解的; (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還俗,變更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5樓:飛紫雨
沒什麼特殊理由不可以改名啊,那很多明星都改過名呢
我兒子5歲了,去派出所改名字,民警說我的理由屬封建迷信,不給改,這樣做有合理嗎?
6樓:小溪涓涓
你可以再填一張戶口變更表,就說兒子班上有重名的,上學不方便。其實多數人改名字不都是想起乙個大吉大利的名字嘛,這個民警太認真了,不然你找他們所上,讓所長給你籤了,也一樣。
7樓:關羽電腦
合理。派出所有權拒絕一些理由不充分的人該名字。封建迷信也是其中一種。但是一般都是不會拒絕的。這都是人性化操作。看他心情來。他心情好一點,隨便就讓你改了
8樓:律師專業服務
當然你不能把改名字的理由往命運方面去講,這樣使人看起來沒有必要改名,你可以把改名的理由是原名容易被人曲解、叫外號、同名很多容易混淆等等不就理由正當了嗎
9樓:驕傲女子楠
當然不合理了,憑什麼不給改啊~~
10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要改名呀
是有點迷信哦
我是乙個普通公民,30歲,因為名字諧音帶有侮辱性,去派出所更名,警察說不能更改,我該怎麼辦??
11樓:**心靈導師
到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開具證明,然後向派出所寫出出面申請。
改名需要正當理由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18周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的,要有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還需要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開具的證明。
「正當理由」指:
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文字等;
4、父母離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5、變更收養關係的;
6、其他需要變更姓名的情形;
12樓:法邦網專家
去派出所更名,警察說不能更改,那就增加乙個曾用名。
我想改名字,可是派出所不給改 怎麼辦?
13樓:倚蕭藍寒
名字是可以改的,他們沒有權利不同意:
1、法律依據: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成年人有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姓名。
2、「有什麼辦法能讓公安批下來嗎」:
(1)多去幾次、多磨磨他們,纏得他們不耐煩了可能就給你辦了。
(2)如果2、3次下來還不給辦:就去找公安局的領導或是紀檢部門、督察反映情況,說他們不履行職務。
(3)如果以上辦法不能解決:你可以向公安所屬的縣給**或是上一級公安申請行政復議、或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告公安行政不作為:先向他們要書面的不予辦理更改姓名的通知中是決定等,也可以將你幾次去請求更改姓名、公安就是不給改的情況錄音作為證據。
建議你能找領導解決先找領導、不行就直接起訴:現實中已經有過不少真實判例,一起訴公安就會趕緊辦理改名,因為他們違法。
14樓:相其英仍辛
《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我國通過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對公民姓名權的保護。但是,《民法通則》並沒有明示「公民改變自己姓名」所依據的「規定」是什麼、此規定應當由什麼機關來設定。於是各地的公安或者民政部門都出台了限制改名的解釋、細則。
實踐中的一般情況是——沒正當理由公民不能改名如果是未成年人,只要符合程式,基本都進行辦理。不過,在未成年人更改姓名的要求中,多數是因為父母親再婚,而導致改姓的情況。這一情況在公安機關中屬理由充分,在材料充分和審批合格情況下允許更改。
你的姓名之所以派出所不予辦理改名手續是因為派出所在認定事實的過程中認定你改名的理由不充分。如果你要訴的話,就以派出所為被告提起不作為的行政訴訟。我認為姓名權本來是你作為公民可以自由行使的權利,公安或者民政部門都出台了限制改名的解釋、細則明顯是對公民姓名權的限制侵犯。
根據法理的價值衝突理論:自由》正義》秩序
派出所依據相關規定拒絕你改名的行為不合法,你起訴派出所的時候一併提起對該檔案的合法性審查,你有很大機率贏,影響大的話甚至可以終結更改姓名需符合相關規定的歷史。
不建議起訴,去和派出所反覆協調吧,全國都這樣,實在看不下去就訴吧!祝你好運!
15樓:百度律師
戶口本改名字國家政策規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乙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
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 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戶口本改名字的程式流程
變更姓名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末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戶口本改名字的程式流程
已經年滿16歲的,所需要資料,本人身份證、家庭戶口本、2者的影印件、在校生需要學校出具證明,單位的需要單位出證明,無業遊民則所在地居委會出證(或者不用)。
沒有滿16歲的,沒有辦身份證的,可以直接拿戶口本即可。
準備好自己已經打算修改的名字,一般情況下姓別是不允許修改的,但是部分人員以前是跟母親姓的,也可以修改成跟父親姓,跟父親姓的也可以修改跟母親姓。
在工作時間到自己戶口本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中心申請辦理,跟戶籍科的人員說明需要改名字的理由,然後就把相關資料給他們。
改名之後的身份證,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名字和戶口本名字需要一致,修改之後戶籍檔案裡面會註明自己的曾用名。
本人就是辦理身份證時候去改名字的。
最好改名時間是:滿16歲辦理身份證時候,一起把身份證的名字也修改,不用浪費,上大學、工作之後改名字影響比較大,比較麻煩。
變更姓名申請材料: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變更姓名審批程式:申請→ 視窗受理→ 現場審查→ 審批→辦理
變更姓名審批時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
變更姓名審批收費:不收費 戶口本改名字具體流程步驟
1、寫更名申請
2、到街道或單位的證明,改名字的程式特別提醒,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戶口本改名字的程式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周歲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證;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改名字的程式特別提醒,未滿16周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工本費14元
16樓:召嫣麻紹祺
說明條件不夠,辦不了。
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四)乳名改學名的;
(五)工作、學習、生活所在地周圍環境中重名或諧音同名較多,使用不便的;
(六)公安機關認為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改名字到戶籍地派出所申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申請;
(二)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如果是未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應當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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