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因證據不足又退回公安機關怎麼回事

2022-01-18 08:00:39 字數 5280 閱讀 4579

1樓:a一此不懈

檢察院因證據不足又退回公安機關說明需要補充偵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並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2樓:日照四季陽光

證據不足,檢察院依法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

退查補充偵查時間為一個月。公安局補充偵查後再移送到檢察院;

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證據充分,可以起訴到法院;

如果認為證據還是不足,還可以再退查。時間為一個月;

兩次退查後依然證據不足的,檢察院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3樓:浙人無為

比如說,公安機關認定某個人是犯罪嫌疑人,然後找到了他們的一些證據,證據交給檢察院了,檢察院認為這些證據,不能夠證明某人犯了法,或者證明某人幹了什麼事?無法向法院進行起訴,所以退回給公安機關要求公安機關對證據進行補充偵查,要足夠的理由證明某人幹了事,或某人犯了法。

4樓:匿名使用者

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是以下多種情況:

1 如果在批捕階段

1)檢察院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繼續偵查;

2)不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變更強制措施3)經審查認為不構成犯罪,退回公安局撤銷案件2 如果是訴訟階段

1)檢察院經審查案件,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2)認為另有涉嫌犯罪或者另有涉嫌犯罪嫌疑人應當合併訴訟3)認為不構成犯罪,退回公安局撤銷案件

6樓:

第二百六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提出具體的書面意見,連同案卷材料一併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也可以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第二百六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部門對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審查後,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向偵查部門提出補充偵查的書面意見,連同案卷材料一併退回偵查部門補充偵查。

第二百六十八條 對於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你看檢察院公訴程式。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部門退回本院偵查部門補充偵查的期限、次數參照前款規定執行。

檢察院因證據不足,退回公安局,他們接下來會怎麼弄了,人已經在裡面快四個月了

7樓:鄰家楠方姑娘

人民檢察院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並立即釋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

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佈,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擴充套件資料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複查決定告知被害人。

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對於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被不起訴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複查決定,通知被不起訴的人,同時抄送公安機關。

8樓:佛陀之怒

退加補查時間為一個月,僅能兩次退回補查。如兩次補查仍然證據不足,可能會撤案或不起訴。

9樓:娜娜

被退回之後偵查期是1個月,然後再次移交檢察院。檢察院有1-1個半月的稽核期,決定是否都條件起訴,夠了就起訴!不夠就二次返回公安局補充偵查!

然後在走一遍流程。到檢察院稽核期到了依然不夠起訴,就做差不多可以釋放,或者取保了吧!也就是大概最長時間還需要1+1.

5+1.1.5=5個月時間

10樓:蕭颯哥兒

公安機關會繼續偵查,再次提交檢查院,會很久就是了。但是你哥關押期限是會抵刑期的。

11樓:平花

涉嫌敲詐勒索罪批捕後退回補偵一個月了

12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檢察院批捕後證據不足退回公安局怎麼辦

13樓:華律網

批捕即檢察機關、法院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決定逮捕的強制措施。批捕是對犯罪嫌疑人採取逮捕強制措施的必經程式,逮捕的決定機關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逮捕後應當立即送看守所羈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同時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不能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

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後者監視居住。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

14樓:正氣長春

檢察院不批捕,案件退回公安機關後,公安機關認定有犯罪事實的,應對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接下來再補充偵查,移送起訴。

已經批捕了一個月檢察院又以證據不足退回公安局,這樣還會偵查多久啊,會不會直接放人

15樓:匿名使用者

檢查院批捕後證據不足會被退回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如果在法院審判階段,法院可以判處無罪

1、審查立案階段從嚴格意義上講,自訴案件在審查立案階段尚未進入刑事訴訟程式,對於被害人(或起訴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人民法院經審查後,發現證據不足作何處理。

雖然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未作明文規定,但是,人民法院應和審查民事、行政案件立案時一樣,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定,以對被害人(或起訴人)的起訴權作出積極明確的否定評價。

2、立案後至**前階段自訴案件在此階段已經進入刑事訴訟程式,但尚未進入案件實體審理階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自訴案件**審判應當同時具備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的證據兩個條件。

而對於證據不足的自訴案件,是不具備**審理條件的,顯然人民法院不應**審理,而應責令自訴人限期補充證據,在自訴人補證不足的情況下,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人的自訴。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檢查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16樓:一滴思想

不會直接放人。退偵之後的偵查期限是一個月,檢察院腿偵是認為證據不足,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至於會不會放人要看檢察院公訴不公訴。檢察院不公訴,公安機關撤案,就可以放人。

公安機關首次羈押偵查期限一般是半個月左右,會把材料提交到檢察院核審,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不足以提起公訴,會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二次偵查期限規定一個月,這時候你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17樓:匿名使用者

萬事皆有可能的,關鍵就要看公安局怎麼去進行偵查了?

18樓:信昶銀

建議你多去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識,回到你的問題,退推公安局後的偵查時間只剩一個月喔!希望幫到你,謝謝!

19樓:月光下的星期

偵查階段不能放人,繼續偵查補充證據,有兩種可能,一種因證據不足檢察院不予起訴,另一種補充證據後檢察院受理了。

公安批捕也是根據事實進行偵查工作,不是隨便逮人,只不過因為取證難等原因需要時間。

20樓:羅律師上海

退偵之後的偵查時間只有一個月

關於檢察院證據不足,但是現在檢察院說證據不足啊,還沒有立罪名

根據法律規定,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一...

檢察院證據不足可以不起訴嗎

根據法律規bai 定,凡需 du要提起公訴的案件,zhi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 查決定。dao人民檢察院審版查案件,對於權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如果被不起訴...

人民檢察院不批捕為什麼公安機關還要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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