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提出離職,都要辦交接了,我又後悔了怎麼辦

2022-02-01 10:42:37 字數 5323 閱讀 9836

1樓:昌歌韻

在職場,準備跳槽,提離職,其實很正常,也不要有過大的心理壓力。

不管你是因為什麼原因,不想再在現在這家公司幹了,還是說已經找好了下家了,如果遇到已經提出離職,要辦交接了,可是又後悔了,那該怎麼辦?

作為外企職場資深老司機,我建議你這麼辦。

01主動找領導談

後悔肯定是有原因的,可能是你覺得找的那家公司福利待遇、發展前途什麼的,都沒現在好,所以你後悔了,還是你覺得,接著想在現在這家公司幹下去,不想離職了,不管什麼原因,最重要的是,要第一時間去找到你的領導去談。

在你和領導交流溝通過程中,一定要把自己的顧慮和想法,真誠的告訴你的領導,讓他們清楚的理解到你的意思,主動說出你為什麼,又不想走的原因,並希望他們能夠體諒。我覺得最好的溝通就是,真誠而又直接的去和領導交流。

最後還可以說,希望獲得領導的建議,和批准,希望自己接下來繼續可以給公司做貢獻之類的。

02能留下來就好好幹

如果能留下來,就要答應領導要好好幹,發現自己之前工作的不足,多提高補充這些地方,遇到困難了,也可以主動的去找領導或同事請教,避免造成失望,犯同樣的錯誤。

其實領導能讓你留下來,說明還是對你信任的,所以別辜負了這份信任,好好表現出你的價值。

03不能留下來也保持好關係

如果領導說,已經提離職了,辦交接了,公司hr也找到人來替代了,實在是沒有辦法留下來了。那也沒有關係,這個時候,做人一定要大度點,要說謝謝,並說給領導公司帶來麻煩了的話。

走的時候,一定要和領導和hr們告別,和他們以及同事們維護乙個好的關係,因為這樣才體現了你的專業和成熟。

職場工作,這個圈子其實挺小的,所以跳槽離職,一定要謹慎,徹底想好了,再提出來,不是跳槽越多越好,而是你的經驗的積累和能力的提高,才是最重要的!

最後,要和同事領導保持乙個好的關係!

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單位同意你撤銷辭職報告,還繼續留用你,你就可以繼續留下。

3樓:馮耿馮莊村村通

已經提出離職,都要把辦交接了,我又後悔了,怎麼辦?那也來不及了,這種事兒不能做,後悔不後悔來算了,居然又離職啦,那個毫不猶豫的提出來就可以了,走就行了

4樓:匿名使用者

您已經提出離職了,但是還沒有辦理交接手續,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去和你的公司用人單位去協調,說你不想離職了,不想去辦理手續了,只能去這樣,因為你畢竟還沒有辦點手續,只要公司同意,你補辦就可以了,你只能去和你的用人單位去協調,去溝通

5樓:有沛容

既然你沒有想好,幹嘛盲目的離職,可以給你的主管說一下不離職也可以,撒個謊就說之前離職是因為有事情,現在事情解決了就不用離職了,領導會給你留下來的機會的,爭取一下吧。

6樓:華藏

辭職都要離職了,又後悔了怎麼辦?我覺得可以再重新7月。和老闆說一聲,這邀請一下,看看能不能讓你回覆。

7樓:幸福小哥家

那就不談要後悔了。既然已經提出離職,就要堅決離開,不然後面老闆有了各合適的人替代你,還是會讓你離開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提出離職,都辦理了交接手續之後,如果你後悔的話,那是不可以反悔的,除非是你走了以後公司叫你回來。

9樓:陽陽

天高任鳥飛,海闊憑魚躍。千萬不要後悔。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真不好說,如果你單位諒解你的話,還是有可以回去。

11樓:半醒人生

還是走吧,勉強留下,上司也會防你。

已經提出離職,都要辦交接了,我又後悔了怎麼辦

12樓:匿名使用者

後悔肯定是有原因的,可能是你覺得找的那家公司福利待遇、發展前途什麼的,都沒現在好,所以你後悔了,還是你覺得,接著想在現在這家公司幹下去,不想離職了,不管什麼原因,最重要的是,要第一時間去找到你的領導去談。

在你和領導交流溝通過程中,一定要把自己的顧慮和想法,真誠的告訴你的領導,讓他們清楚的理解到你的意思,主動說出你為什麼,又不想走的原因,並希望他們能夠體諒。我覺得最好的溝通就是,真誠而又直接的去和領導交流。

最後還可以說,希望獲得領導的建議,和批准,希望自己接下來繼續可以給公司做貢獻之類的。

02能留下來就好好幹

如果能留下來,就要答應領導要好好幹,發現自己之前工作的不足,多提高補充這些地方,遇到困難了,也可以主動的去找領導或同事請教,避免造成失望,犯同樣的錯誤。

其實領導能讓你留下來,說明還是對你信任的,所以別辜負了這份信任,好好表現出你的價值。

03不能留下來也保持好關係

如果領導說,已經提離職了,辦交接了,公司hr也找到人來替代了,實在是沒有辦法留下來了。那也沒有關係,這個時候,做人一定要大度點,要說謝謝,並說給領導公司帶來麻煩了的話。

走的時候,一定要和領導和hr們告別,和他們以及同事們維護乙個好的關係,因為這樣才體現了你的專業和成熟。

職場工作,這個圈子其實挺小的,所以跳槽離職,一定要謹慎,徹底想好了,再提出來,不是跳槽越多越好,而是你的經驗的積累和能力的提高,才是最重要的!

最後,要和同事領導保持乙個好的關係!

因一時衝動提出辭職,但現在又後悔了怎麼辦?

13樓:匿名使用者

之前已經意氣用事的辭了職~現在既然想回去~如果可以的話就放下面子回去跟

14樓:小小倪筠

世間沒有後悔藥,唯有向前看。。。另找乙份更好的,加油。。。

15樓:匿名使用者

面子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怎麼與自己有利就怎麼來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誠懇的表達,沒有問題的,因為你沒有交紙質辭職申請檔案,只要人力那裡沒有給你離職交接單,都沒事的。

一定要誠懇的跟主管表達。

剛從公司辭職,現在後悔了又想回去,怎麼辦? 10

17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或者撤回原來的辭職申請即可,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8樓:匿名使用者

識時務者為俊傑,現在後悔還來得及,再遲了就真的找不到退路了。回去給領導說幾句軟話,三句好話當錢用,先找到立足點實為上策。管他別人怎麼說,好馬又吃回頭草了,他們談論幾天也就過去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我的狀況和你差不多,也是當時領導一直挽留,但我堅決走人,現在也是後悔了,和你下面說的也都差不多---嗚嗚嗚好後悔呀,怎麼辦--到現在領導還讓我回去呢,但我總感覺面子上掛不住,怕同事什麼的背後亂說--很糾結---

20樓:

我也跟你一樣處於這種糾結情況的人。最主要看你是什麼性格的人。你要是能拉的下臉,你就回去跟老闆再談一下,回去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我以前單位的同事就是離職後又回來的,現在一直做的好好的。

另外一方面,就我自己來談,如果現在沒有人填我的位置,而這家單位真的蠻好的 ,那我也會死賴著不走的,所有人知道又怎麼樣,單位有些同事一直在說要走走,你看真的走的又有幾個。現在我也在找工作,真的很難。我覺得現在就是你們單位找到人,但是找的那個人還沒有來,你可以跟老闆談一下。

前提是你工作的這家單位真的好得不得了,外面怎麼找也沒有現在這麼好的機會,最主要這點。

21樓:烏錦曦

好馬不吃回頭草,

好好努力,會找到比原來的好的。

員工提出離職後,公司同意該員工離職,交接工作的長短企業可以單方確定嗎

可以單方規定,但是有時間規定的。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 7天申請離職,在這一周內,企業可以單方確定時間。員工在轉正之後要提前乙個月申請離職。企業可以用這乙個月時間來完成招聘和交接工作。如果超出乙個月則需要雙方同意。不明白可以追問,請採納謝謝 不可以!每個公司的規定都是不一樣 因為你現在是在辦離職,所以...

已經提出離職了,單位挽留,要留下麼

這種情況主要看你自己原來與單位合作的關係怎樣,如果你合作挺好,離職只是為了找個薪水高點的地方,現在你單位如果能達到你的希望值,那是可以留下的,如果相反就不能留下 堅決不要留下來,因為過段時間還是會來找你的,畢竟你又留下來了 既然辭職,肯定是想好了,想清楚了。為什麼又要糾結 3.翻刻本東觀閣本 本衙藏...

經濟補償金問題,我自己提出離職的

1全部主動辭職和被辭退是完全不一樣的。主動辭職就是說,你和單位有勞動合同,並且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你主動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樣的情況單位不需要給你經濟補償。那如果是被辭退就不一樣了,被辭退就是說,單位和你有勞動合同,而且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然後單位主動和你解除勞動合同,這樣的情況單位要給你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