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將投資給其他公司的股權轉讓,但我司已經實繳15萬元,實繳的資本退回我司

2022-02-04 09:45:49 字數 5302 閱讀 8973

1樓:檢泰初

你好!你的問題我看過,分析如下:

1、你的問題應該是股權轉讓價款問題。有幾個概念需要明確一下:

問題中實繳15萬元,認繳出資額是多少?

認繳出資額是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出資額,根據目前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註冊資本只需認繳,實繳時間可以在章程中約定,股東只要在約定時間繳清就可以。

所以實繳資本的數額和認繳的出資額往往是不同的。

為了方便說清問題,假設你公司的認繳出資額為50萬元。

2、問題中的平價轉讓,描述的不夠清晰,假設一下。

你公司名下的出資額為50萬元,實際出資15萬元,還需繼續出資35萬元,且轉讓時沒到35萬元的出資期限。

你公司和受讓方是不是約定,對方向你方支付15萬元,可以取得全部股份?

這種約定是可以的。

轉讓協議中的股權轉讓**為15萬元。

也就是,對方向你方支付轉讓款15萬元,你方把50萬元的股份轉讓給對方。

需要提示你的是,必須把後續的出資義務約定清楚,也就是約定後續的35萬元由對方繳納。以免後患。

這種寫法,對方會有麻煩,當對方再次轉讓股份時,即使按50萬元的平價轉讓,都會產生所得稅,按差額的20%,也就是35萬元的20%繳納。

3、 另外一種假設:

你公司名下的出資額為50萬元,實際出資15萬元,還需繼續出資35萬元,但是後續出資的約定期限已經到了,也就是說,按照章程,35萬元的出資應該到賬,但你還沒有支付。

這時候你應該約定轉讓**是50萬元,其中35萬元作為公司註冊資金直接打入公司賬戶,這樣能夠免除你的瑕疵出資責任。

4、股權轉讓是比較複雜的法律問題,法律風險眾多,穩妥起見還是請公司法專業律師,根據你公司實際情況起草股權轉讓協議。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如有幫助請採納,謝謝!

如有其他問題,可追問或私信。

2樓:暢談金融de辰老師

根據股權轉讓協議,如果是平價轉股,則股權接收方根據協議將股款轉入股權轉讓方賬戶即可。具體到題主的15萬,對方將股款15萬匯入即可。

股權轉讓是實繳資本還是認繳資本?

3樓:匿名使用者

股權轉讓既可以是實繳資本也可以是認繳資本,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股東變更之後,該股權轉讓協議的受讓一方才能取得股東身份。

4樓:苦樂人生

根據中國稅法規定,投資者轉讓其持有的股權時,應就其股權轉讓所得繳納所得稅。

而隨著2023年我國《公司法》的認繳制改革,實踐中越來越多投資者以認繳出資但尚未實繳出資的股權進行轉讓。

對於此種股權轉讓的收入和原值如何確認,如何計徵所得稅,經常成為徵納雙方爭議的焦點。

轉讓企業股權(指企業本身轉讓股權)不徵營業稅。2、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入股後,把股權轉讓他人,要徵營業稅。3、股權轉讓溢價部分,轉讓股權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的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轉讓此項股權不徵收營業稅。

同時《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第八條、第九條中與本通知內容不符的規定廢止。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而《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第八條、第九條明確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業,不徵收營業稅。但轉讓該項股權,應徵收營業稅。

沒有實繳註冊資本股權轉讓印花稅如何繳納

5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會計學堂鄒老師為您解答

按股權轉讓合同申報股權轉讓合同的印花稅,無需申報註冊資本的印花稅

歡迎點我的暱稱-向會計學堂全體老師提問

6樓:**超低w1佣金

自2023年3月1日起,公司法的修改主要涉及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

第二,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第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檔案。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此次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註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並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

那麼,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後如何繳納印花稅呢?

稅務規定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稅目稅率表中的記載資金的賬簿,指載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總分類賬簿,或者專門設定的記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賬簿。其他賬簿,指除上述賬簿以外的賬簿,包括日記賬簿和各明細分類賬簿。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會計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規定,「實收資本」科目核算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實收資本。股份****應將本科目改為「股本」科目。

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按其在註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份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資本公積」科目核算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額超出其在註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份額的部分。

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度轉變為認繳登記制度後,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註冊資本,無需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檔案。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公司股東(發起人)認繳時因沒有納稅資金**,沒有納稅能力,無需繳納印花稅,應遵循收付實現制原則,在實際收到出資時繳納印花稅。

收付實現制又稱現金制或實收實付制是以現金收到或付出為標準,來記錄收入的實現和費用的發生。按照收付實現制,收入和費用的歸屬期間將與現金收支行為的發生與否,緊密地聯絡在一起。換言之,現金收支行為在其發生的期間全部記作收入和費用,而不考慮與現金收支行為相連的經濟業務實質上是否發生。

權責發生制是相對於收付實現制而言的。

認繳制下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時可以轉讓股權嗎

7樓:皮皮郭之歌

一、實繳出資期限屆滿前,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也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權(但應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實繳出資到位期限屆滿前,股東未實繳出資的,亦有權轉讓其股權。至於是股權出讓方還是受讓方履行該義務,則取決於雙方的約定。

若雙方皆未履行該出資義務,根據《公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之規定,公司有權請求出讓股權的股東履行出資義務,並請求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實繳出資期限屆滿,情形不同處理不同

若實繳出資期限屆滿,股東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出資義務,則為瑕疵出資。瑕疵出資的股東轉讓其股權時所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會產生股權變更的法律後果呢?

我們認為,應從如下兩個方面判斷:首先,股東需滿足具備股東資格的實質與形式要件,即已認繳出資並登記於公司章程、股東名冊。

8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這一問題需要分情況進行討論。

一、實繳出資期限屆滿前,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也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權(但應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實繳出資到位期限屆滿前,股東未實繳出資的,亦有權轉讓其股權。至於是股權出讓方還是受讓方履行該義務,則取決於雙方的約定。

若雙方皆未履行該出資義務,根據《公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之規定,公司有權請求出讓股權的股東履行出資義務,並請求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實繳出資期限屆滿,情形不同處理不同

若實繳出資期限屆滿,股東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出資義務,則為瑕疵出資。瑕疵出資的股東轉讓其股權時所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會產生股權變更的法律後果呢?

我們認為,應從如下兩個方面判斷:首先,股東需滿足具備股東資格的實質與形式要件,即已認繳出資並登記於公司章程、股東名冊。

其次,股東的瑕疵出資行為存在影響其股東權利行使的法律風險,而股權出讓方的出資瑕疵又勢必會導致受讓方受讓股權的瑕疵。因而股權轉讓協議生效與否取決於受讓方是否知曉所受讓的股權存在瑕疵。在答案肯定的情形下,協議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其有效性自不待言;如若相反,即在受讓方不知情的情形下,其有權請求撤銷該股權轉讓協議。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資訊,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

認繳的註冊資本,如果做股權轉讓,如何繳納稅費:股權轉讓中的個人所得稅與註冊資本有關嗎?

9樓:石小希

1、根據陳述,公司是****,不是股份公司,那麼公司不是被分割成股份,不能以每股**確定。因為是轉讓百分之十的股份,那麼對應的註冊資本是10萬元,如果在10萬元以上轉讓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溢價部分的20%。如果是10萬元以下轉讓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2、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各種稅費,當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

3、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第五款規定,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九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所說的財產原值,是指:

(一)有價**,為**價以及**時按照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二)建築物,為建造費或者購進**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三)土地使用權,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費用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四)機器裝置、車船,為購進**、運輸費、安裝費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五)其他財產,參照以上方法確定。

納稅義務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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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這個只能是和股東簽訂個人協議,不是和公司,所以很遺憾沒有相關範本,不過下面為您編撰相關的主要內容。1 要確定股東身份,以及在公司持股比例。2 確定您與股東的關係,您獲得股份屬於,購買,還是對方轉讓,還是您投資,什麼性質要確定清楚。3 具體分紅事項,如何分紅,什麼時間分紅,多久分一次紅。4 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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