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死亡賠償和遺產應該是誰繼承呢

2022-03-03 11:12:56 字數 5105 閱讀 3798

1樓:上海王劼律師

死亡的賠償金,除了專屬專案,一般由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均分;死者的遺產,如無遺囑,一般法定繼承,一般由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繼承。如果死者無父母、配偶、子女的,一般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分和繼承。

簡略回答,僅供參考。

2樓:實習律師鄭

如果沒有遺囑,就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兄弟姐妹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共同協商,協商不成按照平均分配,已去世的有子女的由其子女繼承!

3樓:公尺公尺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之規定:「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據此,沒有遺囑,適用法定繼承。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之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

據此,沒有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由第二順序的姐姐妹妹來繼承。

最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之規定:「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一家三口同時意外死亡,遺產該有誰繼承呢?

4樓:匿名使用者

據你所述,一般情況下,女方的遺產由女方父母繼承;男方的遺產由男方的兄弟姐妹繼承,孩子的遺產由父母的繼承人依法繼承。

5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家家產分成2半 一半女方的母親繼承(女方兄弟不繼承) 一半男方的兄弟姐妹繼承,男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世的話也參與繼承

6樓:匿名使用者

死亡的一家人中,男方的遺產歸孩子繼承,女方的財產歸孩子和母親繼承。因為孩子也去世了,所有財產都歸他的外婆繼承!

7樓:匿名使用者

全部由女方母親繼承。同時死亡的時候,都有法定繼承人,裁定長輩先死亡,同輩同時死亡,男方全部財產由其子繼承,女方的財產由其母親,兒子平攤,然後裁定兒子死亡,這時候只有外祖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也獲得其全部遺產,綜上所述,所有遺產均有女方母親獲得

請問乙個人意外去世之後,保險公司賠付的錢,算不算遺產?這個錢有誰來繼承?

8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因為保險是不可分割的只有受益人才可以享受!

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這種意外保險都會有受益人的,一般受益人不會是投保人本人。所以一般情況下不會是遺產,比如a和b是夫妻,如果a買了人身意外保險,受益人是b,那麼a意外死亡以後,b就會得到理賠金,這是b的財產,不是遺產。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遺產,不繳納遺產稅,不作為債務償還款項

有指定受益人,就是買保險時候自己指定的,由指定受益人受益。

無指定受益人,由法定受益人受益,法定受益人為順序受益模式,就是配偶,父母,子女這樣的順序

11樓:

分兩種情況分析,一是指定受益人,這就不算遺產;二是有以下情形,保險金是作為遺產

1)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2)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作為遺產的話,父母、配偶和子女等額享有收益權

12樓:匿名使用者

算遺產,由親屬來繼承

死亡補償費是否屬於遺產繼承範圍嗎

13樓:健身**很簡單

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親屬的精神損害賠償,是死者親屬的財產,不屬於遺產。

首先,從遺產的含義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從《繼承法》中可以明顯看出,死亡賠償金並沒有包含在所列舉的遺產範圍內。

其次,從死亡賠償金的性質來看。死亡賠償金是受害人死亡後賠償義務人支付受害人近親屬或法定繼承人的財產損失,而遺產是在公民死亡前就已經存在的屬於公民的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在公民死亡前並不存在,其並不屬於公民的個人財產。正是由於其不屬於死者遺產,債權人不能對死亡賠償金主張權利。

最後,死亡賠償金並不符合遺產的構成要件。雖然兩者都是因為公民死亡才產生,但死亡賠償金是在公民死亡後才產生的,並不屬於公民的遺留財產。針對遺產,公民可以在生前立遺囑予以處理,但是公民在生前無法也不能立遺囑處理自己的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

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根據《國家賠償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係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的立法本意看: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範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於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專案,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並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餘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係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

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14樓:灰原

死亡賠償金是否屬於遺產 死亡賠償金是受害人死亡後賠償義務人支付受害人近親屬或法定繼承人的一種損失;其內容是對權利人收入損失的賠償,性質是對死者的近親屬的財產損害賠償,它不屬於遺產範疇。 民事理論認為,公民的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受害人因受侵害死亡後,其作為民事主體的資格己經消失,因此,死亡受害人不能以主體資格主張權利,請求損害賠償。

在此情況下,請求賠償的主體是間接受害人,即死者的近親屬或法定繼承人。從權利人受損害方面講,一方面是財產損害,另一方面是精神損害。對財產損害的賠償有兩種理論,一種是"扶養喪失說",一種是"繼承喪失說"。

"扶養喪失說"認為,因侵害他人生命導致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生前扶養的未成年人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成年近親屬,因此喪失了生活的供給**,受到了財產損害,侵權責任人應當對該項損害予以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這一條款的規定就是延用了這一理論,只對扶養費、喪葬費等直接損失作了規定,並未涉及到死亡賠償金的問題。

但在實踐中,依據這一理論,如果被害人沒有被扶養人,就無須賠償被扶養人生活費,只須賠償喪葬費,這顯然不公平,也不妥當。 "繼承喪失說"則認為,侵害他人生命致使他人死亡,不僅被害人的生命受到了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餘命年歲內的收入逸失,這就給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了財產損失。如果不發生事故,受害人沒有死亡,被害人將獲得正常的勞動收入,除去自己消費的外,其餘應由近親屬或法定繼承人合法繼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延用了這一理論,在第十七中規定"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賠償……等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行生活費、死亡補償費……"。在第29條中規定了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十年計算。六十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從這兩條的規定不難看出,死亡賠償金的內容是對權利人收入損失的賠償,其性質是對死者的近親屬的財產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條對遺產的概念、遺產的範圍作出了嚴格的規定,該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牧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以及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死亡賠償金是受害人死亡後賠償義務人支付受害人近親屬或法定繼承人的財產損失,其權利所有人應該是受害人的近親屬或法定繼承人。 既然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那麼死者家屬如何分配呢?

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實踐中一般都是參照遺產的分配原則來處理,原則上由法定繼承人平均分配,但應該考慮生前與死者共同居住、對死者照顧較多的人的利益。

死亡賠償金和遺產怎麼分配 20

15樓:這美好不會消逝

我個人覺得:

賠償金應該歸你母子倆所有,因為作為賠償金,是為了賠償因你父親死亡而使家庭喪失必要勞動力而做的賠償,況且你母親也沒有工作,所以,這20萬是用來維繫母子的今後的生活,且是作為爺爺奶奶都有退休工資作為此基礎的。

至於遺產:

關於你父親和母親婚後購買的房子,婚姻存續期間,無論是共同債權還是共同債務,都是雙方的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婚後購買的房子不管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都是作為夫妻共有財產處理的。

關於你父母翻新爺爺奶奶的房子的花費,如果母子確與爺爺奶奶關係鬧到不可調和的地步,非要分得如此清的話,那麼也許可以叫爺爺奶奶給於相應補償。不過這房屋既然是爺爺奶奶所建,那就肯定歸其所有。

最後,你父親所有的遺產,在沒有合法遺囑的情況下,並且除掉夫妻共有財產中你母親所有的部分外,均由第一順序繼承人來均分,也就是你、你母親、你爺爺,你奶奶。

至於會不會多分到,按規定是均分,誰也沒有理由多分或少分,除非其他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或少分。

16樓:匿名使用者

死亡賠償金作為對死者未來可期待收入的補償,不是遺產,不能繼承,但可以參照《繼承法》分割遺產的原則加以合理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可參照《繼承法》的規定進行分配。死亡賠償金應當按照《繼承法》第10條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17樓:

死亡賠償金由四人均分.房子由你媽媽分一半後四人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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