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繼明道王琳後,胡海泉也加入張庭微商大隊?還讓助理貼身保護對方

2022-03-07 09:07:18 字數 4518 閱讀 8758

1樓:

胡海泉讓助理保護庭姐,真不愧是明星中成功的人士,張庭身份不僅僅只是乙個優秀的演員,她也是一名優秀的商人,和老公林瑞陽一同創辦的微商公司曾經也火爆網路,現在的她事業順利,家庭和睦美滿,真可謂是人生贏家了。

2樓:微微一笑最可親

明星也和普通人一樣,需要掙錢,通過不同的渠道追隨大潮,也是一種很時尚的賺錢方法,胡海泉這樣做其實是真實的人品,也是,現實的需要。

3樓:無人駕校

這個事我是這麼看的,因為現在明星去做微商或者是直播帶貨的現象,非常普遍。究其原因就是現在明星也要拓寬自己的工作道路。

現在明星的推出速度肯定是比以前要快了很多,像上世紀七八十年代乙個明星,一下能火5年10年甚至20年這種現象,但現在肯定是不會再出現了。

而且之前出道比較早的明星,隨著年齡的增長,對於現在年輕人來說已經很不熟悉了,他們如果因為自己戲路還是其他方面都不會被社會大眾所接受,年輕人對他們不熟悉,他們自己就只能想別的辦法去拓寬自己的生存道路。

所以做微商也是乙個無奈之舉,或者說是乙個明智之舉。因為畢竟有前人帶路向張庭做微商做的這麼好,然後這種示範效應讓別的明星看到,靠自己還僅存的名聲也可以去號召一部分粉絲來做微商。這就跟在直播平台帶貨。

,其實也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都是靠自己的名氣去賣貨。

4樓:解夢達人

我覺得胡海泉這個行為其實就是想借助張庭的微商大隊參與明星推介是新**經濟的探索。

5樓:偶凝海

感覺胡海泉就是為了出名才這樣做,完全就是刷粉

6樓:李春來

明星也需要錢,微商掙錢,誰都想幹。明星也得食人間煙火。這正常,只要

7樓:位訪

一種經營思路,只要是對的,就會有人追隨

8樓:你若安好便

"大事看格局,小事看人品,胡海泉讓助理保護庭姐,真不愧是明星中成功的人士,張庭身份不僅僅只是乙個優秀的演員,她也是一名優秀的商人,和老公林瑞陽一同創辦的微商公司曾經也火爆網路,現在的她事業順利,家庭和睦美滿,真可謂是人生贏家了。

9樓:天涯浪廢錢

海泉很有商業頭腦,懂得抓住機會

10樓:我是錯別字小姐

,娛樂圈更新換代的速度很快,有一些明星從前當紅,但現在的確是沒有什麼收入和作品,能夠找到他們,他們需要通過其他的方式來獲得收入,而張庭的微商目前在大眾面前的**度是非常高的,那加入他們可以獲得**,第二可以獲得收入也是一舉兩得

11樓:毓山槐

因為那些明星都很出名啊,所以就是叫人家報復他助理呀。

12樓:匿名使用者

說明明星跟普通人一樣,也需要在不同渠道賺錢。

13樓:房斯基

胡海泉的演藝事業基本沒有翻身的希望,畢竟觸碰了底線。張庭的微商團隊如何這裡不做評價,近些年越來越多的明星在賺錢之道上選擇了抱團,除去傳統的餐飲行業,微商電商或自建品牌點的銷售也是熱門行業,明星借助彼此的資源和人脈眾人拾柴火焰高,有錢一起賺,僅此而已。

14樓:abc向上的蝸牛

在我看來還是錢鬧的。

明星一旦沒有了商演,或者廣告商的贊助。

那麼他們的生活將直線下降。

所以他們要通過各種方法來吸引人氣,

維持自己現有的生活。

15樓:

現在是微商時代,每乙個人都想靠微商賺錢,胡海泉加入張庭微商大隊,也是想靠微商分乙份美羹。

16樓:蘭汐玥

明道王玲之後胡海泉也加入了張庭的微商大隊我對思想說的是明道王玲之後胡海泉也加入了張庭的微商大隊,我對思想說的是明星,也需要賺錢養家的吧,但是我覺得我做一下味覺應該搽亮眼睛不要隨便購買。明星也需要賺錢養家的吧但是我覺得我做一下味覺應該搽亮眼睛不要隨便購買

17樓:受迎荷

很正常明星也要生活,現在微商很賺錢,有錢人要有人保護。讓助理保護對方出於安全考慮

18樓:匿名使用者

很正常的,這是乙個全民經商的時代。

19樓:劉海旺

人家就想換個賺錢方式,這也是人家的自由。

20樓:匿名使用者

為了追求財富,獲得財富,無論做什麼,只要合理合規就可以。張庭微商大隊非常成功,成就非凡。

明星所涉及的法律

21樓:超級神奇魔術棒

法律對本國所有人民都具有約束性,當然也包括明星 ! :3

22樓:匿名使用者

太多了,一般人能用的,也適用明星。

我國關於明星代言的法律有哪些

明星代言的相關法律

23樓:手機使用者

2023年10月17日,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劉凡在第十一屆西博會「美寧」中國廣告(國際)發展論壇上透露,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61303035《廣告法(修訂送審稿)》已報送***法制辦,該修訂送審稿將參與廣告代言、證明、推薦的「廣告其他參與者」也列為廣告主體。如獲通過,這將意味著,明星、名人代言虛假廣告除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外,構成犯罪的,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強化對明星名人代言廣告的約束

劉凡表示,《廣告法(修訂送審稿)》對現行《廣告法》進行了較大修改,由現行《廣告法》的6章49條調整為8章91條。在調整條款中,增加有關明星、名人代言廣告的規範條款是其中的亮點之一。劉凡表示,該修訂送審稿提出,在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三大主體」的基礎上,參與廣告代言、證明、推薦的「廣告其他參與者」,包括明星、名人等也將作為廣告活動的主體,納入規制範圍,將連帶責任的主體擴充套件到個人,以強化對明星、名人代言廣告的約束。

「廣告其他參與者」除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外,構成犯罪的,還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此修訂送審稿獲得通過,廣告代言人將作為第四主體被監管,並對其代言的廣告承擔連帶責任。

加大對網路廣告發布的監管

網路廣告發布的監管也是修訂送審稿中的主要內容之一。劉凡表示,在數字傳播技術背景下,以網際網路為代表的新**的興起,使得中國廣告業與發達國家及地區站在新一輪發展的同一起跑線上,但在網際網路的網路廣告發布監管還亟待規範,本次,《廣告法》(修訂送審稿)也對廣告侵權行為做出細化規定,將加大對網路廣告違法行為給消費者或者其他主體所造成損失的民事責任追究力度。

此外,新聞與**廣告分離以及廣告人員職業資格評定辦法也被納入《廣告法(修訂送審稿)》。

有必要追其刑事責任。

虛假廣告發布平台須承擔連帶責任

2023年3月15日後,明星代言廣告將更慎重。因為根據新規,廣告經營者、發布者將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一起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當消費者找不到其購買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追回其損失時,可向發布虛假廣告的平台索賠。

與此同時,明星等個人在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也將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新《消法》中關於『發布虛假廣告』,特別強調的是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和服務,在與消費者生命健康相關的領域中,不論行為人是明知還是不知,只要發布了虛假廣告,就要承擔相應責任。」省消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於明星代言的問題,雖然實踐中到消協直接投訴的不多,但是社會關注度非常高,新《消法》的相關規定對於將來消費者維權會有很大幫助。

國家有沒有對那些明星影星嚴整的有關法律?

24樓:真心永在

還沒有!對明星還沒有類似的法律!但相信國家會一步一步的出台規範性的法律!

加強對明星的管理!畢竟,明星是大眾人物,他們的一舉一動,都特別引人矚目!只有規範化的法律,才能規範化明星!

侮辱明星在法律上就不會受到懲罰嗎? 15

25樓:奩亟線僖卵嚎

明星不是人?就算是侮辱普通人也不行,屬於人身攻擊,是犯法的,不過明星不是人,不用管他,侮辱明星那屬於造謠

26樓:菊花野鶴

那得看多大的侮辱,侮辱嚴重了屬於侵權,

27樓:匿名使用者

亂改**,,有證據可以去控告,,侵犯肖像權

28樓:薛錦賢

看情節嚴不嚴重了,如果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可以構成犯罪——侮辱罪,尋釁滋事罪。一般需要對受害人造成名譽損害,精神損害,重傷。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不承擔法律責任。

29樓:匿名使用者

會,但如果明星自己不告的話就不會,懲罰應該是做幾天牢反省

30樓:老王他二舅爺

語言上應該不會,行為肯定會

國家有歸訂碰見明星有讓路的法律嗎?

31樓:匿名使用者

開玩笑,國家還能為明星出個法律!明星是公用任務,言行舉止都得注意!現在這些明星都被慣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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