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離婚後可以看孩子,法律上稱為探望權。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絡、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子女探望權行使是指離婚後,間接扶養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對探望的方式、時間安排一般由父母在探望權離婚時協議。為子女的健康成長,雙方在離婚時應對子女的探望問題進行協商,對探望方法、時間進行具體、細緻的安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2樓:鹿邑浮生如夢
這是你們自己的事。
可以自己決定,也可以協商解決。
離婚後男方不讓見孩子怎麼辦,可以去起訴嗎
3樓:離婚律師張麗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探望子女權利】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六十六條 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一方請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認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書面通知其恢復探望。
第六十七條 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保護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請求。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可以起訴要求行使探望權。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絡、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5樓:楊志律師
回答您好
提問你好
回答可以起訴要求探視權,如果對方仍然拒不履行,你也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建議在律師指導下收集有利證據進行訴訟準備,以提高你們的訴訟勝算。
雙方最好還是協商解決,盡量做到不打擾他的正常生活,特別是孩子有多乙個人愛的情況下,更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
如果對方確實是有意為難你。在行使探望權的方式、地點、時間等問題無法協商一致,可以就探望權問題提起訴訟,去對方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起訴。
提問我兒子上班了,十七周歲!就是不誥訴我位址問他爸說不認識我,都不讓我見
回答起訴就可以了
提問上原地方起訴嗎
回答戶口地
提問幾年了沒有見過一面
回答這肯定不行,您可以隨時見面
提問我找他了!不給位址
回答起訴就可以了
謝謝您的諮詢
更多13條
6樓:日安
可以起訴要求行使探望權
離婚後不讓看孩子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我國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且夫妻雙方於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都無權剝奪這個權利。
一般情況下,對於離婚後男女雙方可能會因感情出現問題發生一方阻止另一方行使監護權利,出現「藏孩子」的現象,但對於此種違法行為,警察是無法直接介入處理的,此時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保障自己探望孩子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探望子女權利】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六十六條 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一方請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認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書面通知其恢復探望。
第六十七條 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保護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請求。
離婚後,不支付撫養費,我可以不讓對方看孩子嗎
7樓:北極的企鵝
你好是不可以不讓看孩子不付撫養費的,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根據《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古某與雷某2023年結婚,2023年生育一女,2023年雙方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中,雙方對孩子的撫養問題未作約定。
離婚後,孩子與母親古某共同生活至今,其間,雷某沒有支付過孩子撫養費,且其另有兩個兒子,均未成年。古某以其女雷某某名義訴至法院,要求雷某承擔撫養費。
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法院審理後認為,考慮到雷某有子女三人,其負擔的撫育費不應超過其月總收入的50%,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並結合雙方負擔能力,判決雷某每月支付原告雷某某撫養費600元至原告年滿十八周歲止。
8樓:中知議仁
我個人認為:
第一、關於您提出的問題,適用《婚姻法》等法律檔案的規定。
第二、離婚後,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探視是兩個獨立的事項,不應混淆。如果其中的乙個事項的權益受到侵害,都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是不能以侵害另乙個事項的權利的方法去制衡,如果採取這種所謂的制衡,是違法的,應該被依法予以糾正。
第三、關於離婚後的撫養子女問題,適用《婚姻法》第36條、第37條的的規定。具體法律條文附後。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四、關於離婚後的探視子女問題,適用《婚姻法》第38條的規定。具體法律條文附後。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五、綜上,我的答覆是:一是如果離婚後,對方不支付撫養費,您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解決,即向當地的區縣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二是如果離婚後,對方不支付撫養費,您不能因此妨礙對方對子女的探視權;三是如果您因對方不支付撫養費,就不讓對方探視子女,對方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其對子女的探視權的。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9樓:
不讓探望孩子就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法律規定雙方父母有承擔撫養費的義務,也有探視權力。
對方不支付撫養費,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但無權剝奪其探視權。
離婚後女方不讓見孩子該怎麼辦 離婚後女方不讓看孩子
11樓:匯法網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據此,當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拒不執行的這方有可能會被法院執行拘留、罰款等。
其實離婚後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長行使對孩子的探望權是家長的權力,對孩子的成長也是有好處的,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父愛和母愛同樣重要,夫妻之間離婚本來對孩子的的傷害就很大,夫妻又因為一己私利不讓對方行使探望權,的確是對孩子不負責任的表現。
希望可以幫到您!
離婚後,前夫不讓我看孩子我該怎麼辦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6261696475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65653830「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應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視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視的權利。」
該條規定就是探視權行使以及探視權受限的法律依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
但在現實生活中,探視權案件在執行上往往阻力重重。
在法院乙份判決書中看到:一方必須在某時將孩子送到某地,再由另一方按某時將孩子送回某地,以實現起訴人的探視權利。但是,許多法官在執行過程中都告訴記者說這是很難做到的,一是因為探視子女糾紛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往往由於「鬧離婚」而彼此受到嚴重傷害,如果一方探視子女時,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方式,必然引起雙方矛盾激化,最終受到最大傷害的是孩子,二是因為法院根本沒有那麼多的人力保證判決執行。
因此,只在判決書中抽象強調如何處理,如果探視物件拒不接受探視,法官又不可能強制將孩子交給要求探視的一方,「人情」和「法律」在這裡遭遇了尷尬的一幕。
因此可以說,離異夫妻之間應該互相寬容和理解,探視權的具體行使需要雙方協商確定合情、合理的方式。除非一方能夠舉證出另一方有精神病、虐待狂或者是傳染病,法律才能剝奪另一方的探視權。
加強人們對探視權的認識,告知人們特別是離婚雙方探視權不僅是離異父母與子女的一項權利,同時還是離異父母的一項法定義務。正確的行使權探視權,才能確保對子女健康的成長。
如果對方不予協助執意阻撓可以收集相關證據相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簽署協議,不過我建議最好可以的話還是協商解決避免給孩子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離婚後,前夫不讓見孩子,離婚後,前夫不讓我看孩子我該怎麼辦
他可能是愛孩子,這個月跟孩子接觸多,所以多拍些 也可能是故意曬給你看,使你焦慮,使你痛苦。你的孩子現在還很小吧,那你看看 中的孩子是否開心,作為媽媽,孩子開心最重要。然後,好好做自己的工作,爭取在事業上取得大的進步,在孩子的事情上先忍住心中的痛苦,緩一緩 放一放。雖然這樣很難,但是你要長遠打算。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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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丈夫不讓妻子見孩子是不合理的,因為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所以你不能不讓你妻子見孩子。對於約定問題,母親想孩子,所以才看孩子的,所以只要你前妻不挑撥你和你孩子之間的關係,他們見面對孩子的心理健康也很重要啊。希望樓主多為孩子想想。不合理妻子在其他時間見孩子肯定是沒問題的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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