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節假日工資怎麼補償,怎麼算啊

2022-03-14 06:47:15 字數 5527 閱讀 5759

1樓:匿名使用者

據了解,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國慶7天假日中,10月1日、2日、3日為國家法定節假日,由於工作、生產、經營等需要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其餘4天(10月4日~7日)為調休的公休日,用人單位應首先安排勞動者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安排勞動者延長勞動時間,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的150%支付勞動工資。非國有制企業也必須依照上述規定。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為:(365天-10天法定節假日-104個法定雙休日)/12個月=20.92天。

如某企業一名職工基本工資為800元,他的日加班工資基數就是800/20.92元。假如這位職工「十一」期間7天都加班,那麼,他的加班工資總額應為800/20.

92×300%×3+800/20.92×200%×4=650.1元。

全國統一的勞動保障投訴諮詢**是12333(有些地方未開通可撥114查詢,有些地方要通過固定**撥打)。

2樓:為正義而奮鬥者

按國家規定,節假日上班每天按日工資的三倍,雙休日按雙倍補償。

不過,行政事業單位很少按這個政策落實的。很多單位採取土政策,比如每天加班給補助20元、40元、80元的可能都有例子。

這個,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話,就不要再去維權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不適用勞動法,謝謝,應遵照公務員法勞動法的適用範圍 勞動法的適用範圍:

依據《中護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並不是在中國境內的公民都適用勞動法,而是有一定的適用範圍,具體描述如下: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企業」是指從事產品生產、流通或服務性活動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經濟單位,包括各種所有制型別的企業,如工廠、農場、公司等。

二、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本條勞動者的適用範圍,包括三個方面:

(1)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的工勤人員;

(2)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的非工勤人員;

(3)其他通過勞動合同(包括聘用合同)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勞動法的適用範圍排除了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的工作人員,以及農業勞動者、現役軍人和家庭保姆等。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按勞動法的話,就是月平均工資除以20.83再乘以3,也就是日平均工資的3倍!

5樓:守望生活

國家勞動法規定的是:正常上班的加班工資是平時的1.5倍,週末是2倍,國家節假日是3倍。

但是現在好多單位不是按這個政策去實行的。各地的單位有各自單位不同的政策的,大部分都是直接一天多少錢。

6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事業單位節假日工資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計算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行政事業單位節假日加班是否有加班補助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機關事業單位加班,往往優先補休,而不是給付加班費。《公務員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8樓:石祖新律師

放心,行政機關的加班費從來只有多發的,沒有少發的。

當然,「臨時工」除外。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不適用於行政事業單位。故雖然理論上有,但實踐中無法得到支援

10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事業單位節假日工資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計算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休息日加班工資怎麼算

11樓:律兜諮詢1號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

75×150%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加班工資基數有明確約定的,按約定的標準確定。但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國家法定假日安排休息,工資怎麼計算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國家法定假日工資計算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150%*日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200%×日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300%*日工資報酬);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100%帶薪)。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資的計算方式為:基本工資/21.75天/8小時*300%。

因此,對於國家的法定假日加班的勞動者可以獲得三倍的加班工資,並且是不能利用調休來進行處理,這也是很多用人單位的做法,希望勞動者要清楚這點,以免自己的合法利益被單位侵犯,損失的是自己。

13樓:華律網

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 加班工資基數÷21.75×天數×300%。

法定節假日小時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基數÷21.75÷8×小時數×300%。

14樓:姐妹食記

法定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需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

例:春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

擴充套件資料:

節日調整:

根據公布的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方案,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家法定節假日總天數為11天;

二、對國家法定節假日時間安排進行調整:

元旦放假3天不變;

春節放假7天,放假時間為農曆正月初一到初七;

「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不變;

「十一」國慶節放假7天;

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增設為國家法定節假日,各放假3天(農曆節日如遇閏月,以第乙個月為休假日)。

三、允許週末上移下錯,與法定節假日形成連休。

15樓:小王的學習筆記

節假日上班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法定節日工作不允許調休,按1:3的比例支付加班費,雙休日允許調休,未調休按1:2的比例支付加班費,其它時間加班按1:1.5的比例支付加班費。

《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原勞動部發布的《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明確規定,凡是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均應該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150%、200%的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則應該另外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23年1月10日發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後,職工全年約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有所調整。這次調整首次應用「月計薪天數」(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

92天)來計算加班費基數,因此勞動者節假日的加班費與此前相比略有減少。

應付工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23年1月10日下發《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勞動者的制度工作時間(即全年總天數減去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由此前的251天減少為250天,則每月工作日由的20.92天調整為20.83天。

該《通知》還首次提出乙個「月計薪天數」的概念,用以計算日工資、小時工資,而俗稱的節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雙薪正是以日工資、小時工資為計算基數。

《通知》明確指出,按照《勞動法》第51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也就是說11個節假日即使不上班也應計薪,除去不計薪的104個雙休日,月計薪天數應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資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資水平。

以北京市月平均工資3008元為例,則勞動者節假日加班應以138.3元為基數,發放三薪或雙薪。

計薪天數:針對節假日多一天對加班費到底有無影響的問題,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證實,「《通知》理清了乙個概念,就是『月計薪天數』。加班工資應以此計算,而月計薪天數只與雙休日有關,與法定節假日無關,因此對加班費並無影響。

」因此在這個新增的「月計薪天數」的意義上,加班費確實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減少了,但今後無論法定節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對加班費沒有影響。

此前有**稱,每年的法定節假日從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勞動者加班費會得到小幅增加。根據新計算方法,這種說法有誤。

「以前的演算法是錯誤的。」根據《勞動法》「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的規定,以前一直都是將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均視為不用支付工資,365天刨除這兩塊所剩天數除以12個月,得出每月工作日,計算日工資和加班工資。而此演算法一直與《勞動法》相悖,包括剛剛廢止的2023年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增加一天的法定節假日對於勞動者的影響僅在於,將多一天休息日按照三薪算加班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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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2 事業單位會 計制度 新的會計準則市規範企業會計行為的,不適用於行政事業單位。1.會計賬務處理程式 1 根據原始憑證登記記賬憑證 2 根據有關現金出納的原始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並編制庫存現金 表,據以編制記賬憑證 3 根據記賬憑證直接登記總賬 或者根據記賬憑證定期編制科目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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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釋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定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 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如學校等,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如醫院等,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是以 職能 公益服務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單位...

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科目,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使用的會計科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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