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張爍醫生
(—)合夥人的主要權利
合夥人的權利主要包括共有財產權、合夥經營權和利潤請求權。現介紹如下:
1.共有財產權。所謂共有財產權是指合夥財產歸合夥人共有,而非合夥人個人所有;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財產屬於合夥企業的財產,也就是說,屬於全體合夥人的共同財產。
正因為如此,我國合夥企業法明文規定,合夥企業財產由全體合夥人共同管理和使用。並規定在合夥企業進行清算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在這裡,所謂另有規定,就是指退夥這種情形。
合夥企業的財產**,根據我國《合夥企業法》第19條的規定,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企業的財產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合夥人的出資;二是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
2.合夥經營權。共同經營是合夥企業的重要特點,因此,合夥經營權是合夥人最重要的權利。具體而言,合夥經營權包括以下這樣幾個權利:
首先,合夥事務的決定權。合夥重大事務,應由全體合夥人作出決定;合夥日常事務,可由業務執行人自行決定。合夥人就合夥事項作出決議時,一般採用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但合夥合同可以作出不同的約定。需要注意的是,像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改變合夥企業名稱等事務,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其他事務的決定方式,是一致同意、或絕對多數、或簡單多數,應由合夥協議來具體約定。
其次,合夥事務執行權。一般來說,合夥企業的事務應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但根據協議和全體合夥人決定,也可以設立合夥事務執行人,此時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
再次,監督檢查權。當設立合夥事務執行人、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監督合夥事務的執**況;另外,當合夥事務由合夥人分別執行時,合夥人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享有提出異議的權利。
最後,查閱賬簿權。對於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享有查閱賬簿的權利,從而使其能夠在合夥決議中做出正確判斷。
3.利潤分配請求權。合夥人組成合夥企業、進行經營的目的在於獲得經濟利益,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利潤分配請求權應是合夥人最基本的權利,應當依據合夥協議中的約定行使。
(二)合夥人的主要義務
合夥人的義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出資義務。出資是合夥人承擔的首要義務。
合夥人應以自己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出資,並應嚴格按照約定的方式、數額和期限出資。否則,就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各合夥人按照合夥合同實際繳付的出資,為其對合夥企業的出資;並且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不負有增加出資的義務。
當然,依照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合夥人可以增加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2.承擔合夥事務的義務。這既是合夥人的義務,實際上也是合夥人的權利。
設立合夥業務執行人的,業務執行人應認真履行職責,按照約定向其他合夥人報告有關情況並接受監督檢查。一般合夥人查閱賬簿,對合夥事務進行監督、檢查,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務,這些都是履行承擔合夥事務義務的形式。
3.分擔虧損的義務。共享收益、共擔風險是合夥的共同特徵。
既然合夥人共同共有合夥企業的財產,當然也應該共同分擔合夥企業的虧損。因此,合夥人有分擔合夥虧損的義務,具體表現為對外的連帶責任,對內的按比例分擔責任。關於合夥人的虧損分擔比例,前文已述,這裡僅就合夥人的連帶責任介紹於後:
根據我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夥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在這裡,所謂無限責任,就是指合夥人以其全部財產而不僅僅是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承擔責任;而所謂連帶責任,是指當債權人只就合夥人中之一人主張全部債權時,該合夥人應償還全部債務,而不僅僅是他按比例應承擔的那一部分。
然後,他可以因此獲得對其他合夥人的求償權。
合夥人的無限連帶責任正是合夥的優勢之一,它使合夥具有極高的信譽,極大地保護了債權人的利益,從而使合夥這種企業形式能夠長期存在下去。
4.競業禁止的義務。為了避免合夥人利用其有利地位同本合夥企業進行競爭,而給其他合夥人的利益造成損害,我國合夥企業法規定了合夥人的競業禁止義務,即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樓:智業文創建設
合夥事務執行人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3樓:
1.報告
由乙個或者數個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2.禁止從事相競爭的業務
普通合夥人不得(絕對不得,沒有例外)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3.限制與本企業交易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一致同意外,普通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在執行合夥事務過程中,不得為了自己的私利,損害其他合夥人的利益,也不得與其他人惡意串通,損害合夥企業的利益。
合夥人的主要權利義務有哪些
4樓:du知道君
1.共有財產權。所謂共有財產權是指合夥財產歸合夥人共有,而非合夥人個人所有;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財產屬於合夥企業的財產,也就是說,屬於全體合夥人的共同財產。
我國合夥企業法明文規定,合夥企業財產由全體合夥人共同管理和使用。並規定在合夥企業進行清算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
合夥企業的財產**,根據我國《合夥企業法》第19條的規定,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企業的財產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合夥人的出資;二是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
2.合夥經營權。共同經營是合夥企業的重要特點,因此,合夥經營權是合夥人最重要的權利。具體而言,合夥經營權包括以下這樣幾個權利:
首先,合夥事務的決定權。合夥重大事務,應由全體合夥人作出決定;合夥日常事務,可由業務執行人自行決定。合夥人就合夥事項作出決議時,一般採用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但合夥合同可以作出不同的約定。需要注意的是,像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改變合夥企業名稱等事務,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其他事務的決定方式,是一致同意、或絕對多數、或簡單多數,應由合夥協議來具體約定。
其次,合夥事務執行權。一般來說,合夥企業的事務應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但根據協議和全體合夥人決定,也可以設立合夥事務執行人,此時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
再次,監督檢查權。當設立合夥事務執行人、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監督合夥事務的執**況;另外,當合夥事務由合夥人分別執行時,合夥人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享有提出異議的權利。
最後,查閱賬簿權。對於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享有查閱賬簿的權利,從而使其能夠在合夥決議中做出正確判斷。
3.利潤分配請求權。合夥人組成合夥企業、進行經營的目的在於獲得經濟利益,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利潤分配請求權應是合夥人最基本的權利,應當依據合夥協議中的約定行使。
(二)合夥人的主要義務
合夥人的義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出資義務。出資是合夥人承擔的首要義務。
合夥人應以自己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出資,並應嚴格按照約定的方式、數額和期限出資。否則,就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各合夥人按照合夥合同實際繳付的出資,為其對合夥企業的出資;並且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不負有增加出資的義務。
當然,依照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合夥人可以增加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2.承擔合夥事務的義務。這既是合夥人的義務,實際上也是合夥人的權利。
設立合夥業務執行人的,業務執行人應認真履行職責,按照約定向其他合夥人報告有關情況並接受監督檢查。一般合夥人查閱賬簿,對合夥事務進行監督、檢查,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務,這些都是履行承擔合夥事務義務的形式。
3.分擔虧損的義務。共享收益、共擔風險是合夥的共同特徵。
既然合夥人共同共有合夥企業的財產,當然也應該共同分擔合夥企業的虧損。因此,合夥人有分擔合夥虧損的義務,具體表現為對外的連帶責任,對內的按比例分擔責任。關於合夥人的虧損分擔比例,前文已述,這裡僅就合夥人的連帶責任介紹於後:
根據我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夥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在這裡,所謂無限責任,就是指合夥人以其全部財產而不僅僅是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承擔責任;而所謂連帶責任,是指當債權人只就合夥人中之一人主張全部債權時,該合夥人應償還全部債務,而不僅僅是他按比例應承擔的那一部分。
然後,他可以因此獲得對其他合夥人的求償權。
合夥人的無限連帶責任正是合夥的優勢之一,它使合夥具有極高的信譽,極大地保護了債權人的利益,從而使合夥這種企業形式能夠長期存在下去。
4.競業禁止的義務。為了避免合夥人利用其有利地位同本合夥企業進行競爭,而給其他合夥人的利益造成損害,我國合夥企業法規定了合夥人的競業禁止義務,即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各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哪些
5樓:逍駟
1.共有財產權。所謂共有財產權是指合夥財產歸合夥人共有,而非合夥人個人所有;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財產屬於合夥企業的財產,也就是說,屬於全體合夥人的共同財產。
我國合夥企業法明文規定,合夥企業財產由全體合夥人共同管理和使用。並規定在合夥企業進行清算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
合夥企業的財產**,根據我國《合夥企業法》第19條的規定,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企業的財產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合夥人的出資;二是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
2.合夥經營權。共同經營是合夥企業的重要特點,因此,合夥經營權是合夥人最重要的權利。具體而言,合夥經營權包括以下這樣幾個權利:
首先,合夥事務的決定權。合夥重大事務,應由全體合夥人作出決定;合夥日常事務,可由業務執行人自行決定。合夥人就合夥事項作出決議時,一般採用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但合夥合同可以作出不同的約定。需要注意的是,像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改變合夥企業名稱等事務,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其他事務的決定方式,是一致同意、或絕對多數、或簡單多數,應由合夥協議來具體約定。
其次,合夥事務執行權。一般來說,合夥企業的事務應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但根據協議和全體合夥人決定,也可以設立合夥事務執行人,此時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
再次,監督檢查權。當設立合夥事務執行人、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監督合夥事務的執**況;另外,當合夥事務由合夥人分別執行時,合夥人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享有提出異議的權利。
最後,查閱賬簿權。對於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享有查閱賬簿的權利,從而使其能夠在合夥決議中做出正確判斷。
3.利潤分配請求權。合夥人組成合夥企業、進行經營的目的在於獲得經濟利益,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利潤分配請求權應是合夥人最基本的權利,應當依據合夥協議中的約定行使。
(二)合夥人的主要義務
合夥人的義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出資義務。出資是合夥人承擔的首要義務。
合夥人應以自己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出資,並應嚴格按照約定的方式、數額和期限出資。否則,就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各合夥人按照合夥合同實際繳付的出資,為其對合夥企業的出資;並且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不負有增加出資的義務。
當然,依照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合夥人可以增加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2.承擔合夥事務的義務。這既是合夥人的義務,實際上也是合夥人的權利。
設立合夥業務執行人的,業務執行人應認真履行職責,按照約定向其他合夥人報告有關情況並接受監督檢查。一般合夥人查閱賬簿,對合夥事務進行監督、檢查,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務,這些都是履行承擔合夥事務義務的形式。
3.分擔虧損的義務。共享收益、共擔風險是合夥的共同特徵。
既然合夥人共同共有合夥企業的財產,當然也應該共同分擔合夥企業的虧損。因此,合夥人有分擔合夥虧損的義務,具體表現為對外的連帶責任,對內的按比例分擔責任。關於合夥人的虧損分擔比例,前文已述,這裡僅就合夥人的連帶責任介紹於後:
根據我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夥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在這裡,所謂無限責任,就是指合夥人以其全部財產而不僅僅是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承擔責任;而所謂連帶責任,是指當債權人只就合夥人中之一人主張全部債權時,該合夥人應償還全部債務,而不僅僅是他按比例應承擔的那一部分。
然後,他可以因此獲得對其他合夥人的求償權。
合夥人的無限連帶責任正是合夥的優勢之一,它使合夥具有極高的信譽,極大地保護了債權人的利益,從而使合夥這種企業形式能夠長期存在下去。
4.競業禁止的義務。為了避免合夥人利用其有利地位同本合夥企業進行競爭,而給其他合夥人的利益造成損害,我國合夥企業法規定了合夥人的競業禁止義務,即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合夥人是什麼意思,合夥人是什麼概念
合夥人是指投資組成合夥企業,參與合夥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夥企業的主體,了解合夥企業首先要了解合夥人。合夥人在法學中是乙個比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進行合夥投資,參與合夥經營,依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 或有限 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夥人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夥人...
對創業合夥人有什麼要求,尋求創業合夥人都有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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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日常記賬用什麼軟體平台,合夥人共享記賬哪種軟體平台比較好?
3全部請點選輸入 描述 開啟軟體後,我們點選記一筆,我們就可以開始對資料的編輯了。請點選輸入 描述 這個時候我們可以對你費用的具體說明,因為如果放很長時間,資料就會忘記,當時幹什麼了,總是想不出來。請點選輸入 描述 如果我們做每乙個月的賬,那麼我們後續可以進行檢視,每個月的資料情況,也有效的讓我們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