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怎麼分,現在離婚財產怎麼分?

2022-03-18 00:52:42 字數 6126 閱讀 5956

1樓:家理律師事務所

針對部分配偶給小s買車買房的情況下,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配呢?這樣情況下,配偶完全有權利要求返還。

2樓:x律師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簡單說就是:共同財產平分,婚前個人財產還是歸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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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匿名使用者

這問題可以開個班研究幾年。嗯嗯。

大概的關鍵問題就是區分和認定財產的性質,屬於個人財產或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般情況下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的大部分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和極少數的婚後收入屬於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要針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大概的原則就公正,平等,保護弱小等。

4樓:

婚後財產應該按照均分的原則,婚前屬於個人財產的不參與分配。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實際情況,照顧婦女兒童,和受害者權益的原則分配。

6樓:莫名其妙

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法院判決。

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分割婚後共同財產,雙方各一半。

但是這種事情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自己分不清,就找律師。

8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離婚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無法分割婚前財產。男方婚前全款買房,離婚時,房產屬於男方;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共同還貸部分則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現在離婚財產怎麼分?

9樓:華律網

雙方離婚財產怎麼分,我國法律有明確的分割原則:(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是也要嗎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

而一般來說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10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您提問的問題屬於《婚姻法》的內容。

一、能達成離婚協議的,以離婚協議為準;無法達成離婚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的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特殊情況:

1、夫妻一方負擔較多義務的,可以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根據《民法典》第1088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民法典》第1089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2、一方離婚時生活困難的,可以通過協商向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請求適當幫助。

根據《民法典》第1090條的規定,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離婚過程中無過錯一方可以向有過錯的一方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4、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根據《民法典》第1092條的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我的答案對您有幫助,請點贊並採納。如有更多問題,歡迎進一步諮詢。

11樓:八三老人

一般情形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可以協商解決。

12樓:張偉傑律師

婚後一方購買的房屋,屬於共同財產,各自存款,也是共同財產。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13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婚姻法之規定,如果婚前未做財產公證,所有財產都算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均按照各佔50%的份額分割。

14樓:深圳張勇律師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15樓:北京劉輝律師

要分具體情況做具體分析判斷,我們有各種案例供參考。北京隆安律師所劉輝律師攜家事團隊為您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16樓:家事律師劉輝

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婚後財產原則均分,但會照顧女方和子女以及無過錯方。

17樓:張趙泳律師

你好,你父母之間有沒有約定分別財產制度?如果沒有約定的話,要平分的,但是在**的時候如果舉證說明你父母各過各的,錢各村各的,法官會向著你媽媽一點,但是也只是照顧女方與無過錯方為基礎。你可以要求你爸媽把房子過戶給你。

18樓:張燦輝律師

房子如果登記在你母親名下就屬於你母親的個人財產是不需要平分的,但是存款屬於共同財產

19樓:中股證劵

第三十二條制度:"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三十三條制度:"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0樓:福州律師團

如果有證據證明房子是母親婚前買的話,那就是母親的婚前財產,亦即是母親的個人財產

雖然存款都是各存各的,只要在婚姻存續期間,且沒有書面的協議約定,則就是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

21樓:匿名使用者

算是共同財產,需要平分的。

其實完全可以協議離婚,財產自行商量。

22樓:清文蘇卓

易法通解答:

房子是母親買的,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看是婚前還是婚後,如果是公尺母親婚前買的,就屬於你母親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你父親無權分割。而對於你父母婚後的工資及生產經營所得的收益,即使是分開存,那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應該平均分割。

2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房子屬於婚後購買,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雖然父母兩人的存款、工資收入各自保管,但是沒有雙方明確的約定,婚後收入仍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認定。對於離婚,一般情況下為均分。

但是對於離婚中撫養子女一方可以適當照顧。並且對於造成離婚的過錯方一般適當多補償下無過錯方。

更多的建議,雙方協議離婚,這樣子財產分配可以自行約定。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有疑問請追問。

24樓:法律快車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5樓:匿名使用者

1、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2、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如法院判離婚,財產會如何分割?

26樓:999級吞天巨鯤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財產怎麼分,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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