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缺席判決,是啥意思,法院說缺席判決,是什麼意思

2022-03-21 20:38:38 字數 6181 閱讀 3871

1樓:律說律答

缺席判決是指**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對於被告必須到庭才能查明事實的案件,如果被告拒不到庭,應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強制到庭,不能缺席判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四十四條 缺席審判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樓:貓王佐羅

缺席判決是指**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決

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

缺席判決是相對於對席判決而言的。**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3樓:大紅門律師服務

就是被告不出庭,法院就下判決

法院說缺席判決,是什麼意思

4樓:律說律答

缺席判決是指**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對於被告必須到庭才能查明事實的案件,如果被告拒不到庭,應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強制到庭,不能缺席判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四十四條 缺席審判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5樓:湯安吉

法院合法送達了起訴書副本和傳票,而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審理.

6樓:

缺席判決:是指**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

7樓:針弘

因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院可以在被告不到庭的情況下進行判決。

8樓:

就是 原告 或 被告 沒有到庭的情況下宣判

9樓:在領袖峰打**的大黃蜂

**沒到庭!法院就按缺席判決

(法院可缺席判決)是什麼意思,後果會是什麼樣的

10樓:永不暗淡的光

缺席判決就是被告經傳票傳喚拒不到庭,法院可以開通審理,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及陳述,依法作出判決。判決生效後,原告就可以申請法院執行。

11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被告不出庭,法院也可以作出判決,過了執行時間就可以強制執行。

12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清楚,無爭議,那麼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缺席判決?

13樓:情感諮詢珊

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決的情況有三種:

1、被告反訴後,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中缺席判決有以下特徵:

1、缺席審判的條件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其中包括公告送達這一擬製送達傳票的情況。

2、原告缺席與被告缺席的法律後果不同。原告缺席,可以按撤訴處理。而對於被告缺席則是可以缺席判決。

3、缺席判決是法院依職權主動作出。

4、缺席判決同對席判決具有同等的效力。

經過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的"合法傳喚",合法傳喚指的是 人民法院要嚴格地依照法定程式和方式對當事人進行傳喚。傳喚的方式有三種:

一要使用傳票。

二要把傳票送達本人。

三要有送達回證。如果用傳票傳喚,或送達**通知書,應附有送達回證,由受傳喚的被告人簽名、蓋章,以證明他在法定期限內接到了傳喚通知。

口頭、廣播、喊話甚至讓他人轉告的簡便傳喚方式,都不是這裡所談的"合法傳喚",所以不能作為缺席判決的條件。

14樓:南京婚姻律師許乃義

南京專業婚姻律師許乃義為您解答:

1、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人)經傳票傳喚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

但如果是關於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傳票後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過來起訴原告的時候,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離婚的案件很常見,因為夫妻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導致雙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決此類案件時,大都判決離婚。

可是夫妻一方已經下落不明瞭,法院如何傳喚被告才能將離婚缺席判決呢?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採取公告送達程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一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

但是,公告送達有嚴格的適用條件:

(1)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2)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都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

在滿足以上兩種條件後,才可以公告送達,才能對離婚缺席判決。

15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審理案件因案件種類不同,審理期限也不相同以民事案件為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刑訴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16樓:四哥有法說

1、刑事訴訟中不能缺席判決。法律規定法院應當當面宣判。

2、出現法定情況的可以中止或者終止。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

(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脫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託訴訟**人出庭的;

(四)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17樓:21世紀第一聖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但是,刑事訴訟中沒有缺席審判的規定,而且《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項規定,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脫逃,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

因此,根據現行法律,缺席判決僅限於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一般不會有缺席判決。

法院缺席判決有什麼後果

18樓:夏日清風

如果對方收到了傳票,或者是法院通過公告形式將傳票視為送達,到日期被告沒有到庭,法院也會視為到庭來判決了。如果原告有適當的,充分的證據來證明你們的問題等,法院會根據證據為判決的,即使對方出現,也是要用證據來衡量的。所以,誰主張誰舉證。

並不是原告說怎樣就怎樣的。

19樓:黎江月

不利於被告的後果,因為沒有答辯辯論

20樓:商標註冊

法院可在查明事實後缺席判決,如果由於被告缺席,導致有利於被告的證據未能舉證和質證,那麼被告可能需要承擔不利的後果。

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1樓:匿名使用者

原告訴求均得到支援。

離婚案件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是什麼?

22樓:金果

1、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人)經傳票傳喚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

但如果是關於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人應當到庭,法定**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做出了明確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擴充套件資料:

一、原則:不能缺席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定了離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審理的原則。

其法理在於:

1、離婚案件屬於解除夫妻身份關係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是夫妻感情破裂,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僅憑原告單方面陳述或者客觀的證據難以證明,家庭共同存款、共同債務也難以查明。

2、離婚判決的不可逆轉性。《民訴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二、缺席離婚審判的財產分割:

缺席審判中涉及到子女的撫養及財產的處理,原則上應按照被告的答辯意見,如被告庭前有書面答辯意見的,應當按照被告的答辯意見進行認定,這屬於被告的自認。

沒有答辯的,則應按照《婚姻法》及其解釋的要求處理。實踐中因被告拒不到庭,對於子女應由誰來撫養及夫妻共同財產如何確定,人民法院認定的難度較大。

一般可根據子女目前撫養的現狀,判決子女由原告或被告撫養,夫妻財產則由原告負責保管。被告如有異議時則可由被告另行主張。

這樣判決既不會影響被告事後再主張權利的訴權,也保持了子女撫養及夫妻財產的相對穩定,有利於減少社會矛盾。

要視判決書送達情況而定:

法院進行缺席判決後,仍要按規定將判決書向雙方當事人送達。向當事人送達後,如果雙方都沒有在15天內上訴的,則判決生效;對方沒有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內自覺履行的。

則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如果需通過公告送達判決書的,則公告刊登後過60天視為送達,也就是申請執行的時間起碼要在上述時間的基礎上再加60天。

民事訴訟缺席判決是什麼意思,缺席判決什麼意思啊

缺席判決是指 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 核對證據 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對於被告必須到庭才能查明事實的案件,如果被告拒不到庭,應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強制到庭,不能缺席判決。根據我國 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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