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保險合同,怎麼區分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合同

2022-04-02 07:24:27 字數 1009 閱讀 9987

1樓:

您好!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與保險業務有關的合同叫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合同和財產保險合同的區分大致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察:

1、人身保險的保險金具有定額給付性質,在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而普通財產保險的保險金具有補償性質。

2、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主要由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根據被保險人的經濟收入水平和危險發生後經濟補償的需求協商確定。而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則是根據保險標的的價值大小確定的。

3、人身保險的期限具有長期性。保險有效期往往可以持續幾年或幾十年甚至終身,這主要是為了降低費用和保障老年人的利益。普通財產保險的保險期限大多為1年,不可能是長期。

4、人身保險承保的危險具有穩定性和有規律的變動性。計算人身保險費率基礎之一的人的生存和死亡或然率是以生命表為依據,它符合大多數法則的要求,因而呈現相對穩定性和有規律的變動性。

5、人身保險合同只要求在合同訂立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有可保利益,但沒有金額上的限制,因而不存在超額保險和重複保險問題,普通財產保險則禁止超額保險,即重複保險的賠付的保險金不能超過實際受到的損失。

6、人身保險不僅時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還是一種強制性的儲蓄。投保人所繳納保險費,保險人最終將以各種形式返還給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人身保險合同是一種給付性質的保險合同,只要發生合同訂明的事故或達到合同約定的期限,保險人都要給付保險金,而不管被保險人是否有損失或雖有損失但已從其他途徑得到補償。

因此,對投保人來說,它是一種儲蓄與投資手段。而普通財產保險則為單純的營業性,限於補償損失,目的是保障財產的安全。事實上財產保險不是每年都發會發生賠償事故,由於期限短,大部分保單因期滿而失效,既不賠償,也不退還保險費。

7、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是分業經營的,經營財產保險的公司不能受理人身保險,經營人身保險的公司也不能受理財產保險。

2樓:琦慶桖

保險責任、保險標的、保險期限,責任免除及理賠查勘方式均有所不同,根本在於財產保險大部分保的是可估價值的有價物,而人身保險是針對人身價值不可確實計量的風險保障。

人身保險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點

1 人身保險合同的定義 人身保險合同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的生 死 殘疾 疾病險事故的保險合同。2 人身保險合同有什麼特點 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根據被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繳費能力,在法律允許範圍與條件下,與保險人協商確定 人身保險合同保險金的給付屬定額給付性...

按照的不同來分類,保險合同分為人身保險合同和財產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民商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外,還有其特殊性。具體的特點是 1 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 保險合同作為一種法律行為,一旦生效,便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當事人均負有自己的義務,並且必須依協議履行自己的義務。與此同時,一方當事人的義務,對另一方而言就是權利。例如 投保人有交付...

什麼叫人身保險,什麼是人身保險?

保險業務的一種,是以人身為保險目標的保險。參加保險的人定期向保險公司交納一定數量的保險金,保險公司對在保險責任範圍內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人身保險就是身價 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人們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 傷殘 年老以致喪失工作能力 死亡或年老退休時,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