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法的乙個分支,行政許可是國家為約束管理公民的經濟社會活動,規定哪些組織、公司可以辦,需要達到什麼條件,法律約束公民的同時,也規範行政人員,達到條件就應給公民辦理
2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許可是以一般限制為前提,允許你可以做什麼。那麼,允許的部門必須是有管理權的行政部門,不能是誰想允許就允許,就需要立法來解決。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得知道什麼是行政許可,說簡單點就是**機關允許某人去幹法律規定需要**許可的某事的書面檔案就叫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立法就是為了限制**這種公權力,而制定的相關法律。
4樓:好心情站
主要是指為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立法,使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均有法可依。這有利於保護人權,有利於**提高行政效能,有利於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有利於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有利於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23年8月27日通過,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有8章、83條。
行政許可清單是否為子項 什麼意思
5樓:柳絮紛飛
子項是行政許可下面的專案,是否為子項,意思是是不是這個行政許可下面的專案,乙個行政許可可以有很多個專案。
為什麼行政許可的設定要在那麼多的立法性檔案中,而不只在行政法中?
6樓:匿名使用者
那些規範性法律檔案很多就是行政法。
因為《行政許可法》只是對行政許可進行原則性、根本性的規定,不可能在一部法律中囊括所有的行政許可具體事項。因為社會不斷發展進步,管理社會的手段和方式也在與時俱進,今天這個事務可能需要用行政許可的形式管理,過幾年,主體行為規範了,自覺性高了,可能就把這項許可費除掉。
行政許可的設定主要還是法律。其他臨時性的許可都是在做實驗,如果可行,會轉變成法律的。
《行政許可法》第十四條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法律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必要時,***可以採用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實施後,除臨時性行政許可事項外,***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規。
第十五條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需要繼續實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
地方性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章,不得設定應當由國家統一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行政許可;不得設定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其設定的行政許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個人或者企業到本地區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商品進入本地區市場。
7樓:答疑解惑楊老師
行政許可的基本原則,是指貫穿於行政許可法的始終,對行政許可的設定、實施、監督和法律責任等起統率和指導作用的行為準則。行政許可法在總結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礎上,按照合法與合理、效能與便民、監督與責任相統一的總體思路,把制度創新擺在突出位置,確立了行政許可必須遵循的六項原則,即合法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便民原則,救濟原則,信賴保護原則以及監督原則。
(一)合法原則。就是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的許可權、範圍、條件和程式進行。實施行政許可方面的具體要求有三點:
一是,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及其許可權應當合法。在我國,哪些行政機關或者組織可以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各個主體的許可權有多大,一般都有單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嚴格依照這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許可權範圍進行,不得越權、不得濫用權力。
二是,實施行政許可應當符合法定條件。行政許可都是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活動所給予的一種准許。從實踐來看,實施行政許可的條件一般都是由單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嚴格按照這些條件實施行政許可,是確保行政許可公正、合法、高效的關鍵。違反法定條件實施行政許可,就構成實體上違法,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三是,實施行政許可應當嚴格依照法定程式進行。
行政許可法從行政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到行政許可的期限、變更、延續,都作了詳細的規定。單行法律、法規、規章也往往針對特定的行政許可規定了一些程式。實施行政許可,必須嚴格遵守行政許可法和其他單行法律、法規、規章有關程式的規定,違反這些程式,就構成程式違法,同樣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這裡,實際上包含了兩個原則,一是公開原則,二是公平、公正原則。堅持公開原則,需要進一步完善有關公開立法的制度,探索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公開的渠道;堅持公正、公平原則,需要完善相關制度,如實施行政許可的迴避制度、行政許可的受理與決定相對分開制度。
同時,要進一步研究公正、公平的標準。這裡需要說明的乙個問題,就是目前人們對公正、公平標準的性質還存在不同認識。一種觀點認為,公平、公正的標準是主觀的,主要看實施行政許可的工作人員的態度,只要實施行政許可沒有背離行政許可本身的目的和原則,就是公平、公正的。
這種觀點被稱為「主觀說」。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公平、公正的標準是客觀的,一般人都能發現和判斷,對與錯、是與非都有客觀標準。這種觀點被稱為「客觀說」。
筆者認為,這兩種觀點都有其合理性,但也都有一定的片面性。是不是把這兩種觀點綜合起來考慮才更為合理,全面一些。這是因為,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從主觀上看,實施行政許可應當符合行政許可的目的,必須排除與行政許可目的無關的考慮。
如果一味追求部門乃至個人利益,把許可權作為「尋租」、創收的手段,就背離了行政許可的目的,就是不公平、不公正的。從客觀上看,主要看實施行政許可是否合乎常理,能否得到普遍認同。條件相同而給予不同的行政許可決定,條件不同又給予相同的行政許可決定,就是不公平、不公正的。
(三)便民原則。所謂便民,就是符合條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廉價、便捷、迅速地申請並獲得行政許可。便民是我國法律制度的重要價值取向,也是行政機關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應當恪守的基本準則。
根據便民原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應當做到四點:一是,行政許可需要行政機關內設的多個機構辦理的,該行政機關應當確定乙個機構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行政許可依法由地方人民**兩個以上部門分別實施的,本級人民**可以確定乙個部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並轉告有關部門分別提出意見後統一辦理,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省級人民**經***批准可以決定由乙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權。二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應當盡量提供方便,包括:
行政機關應當依法提供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請書格式文字;允許並鼓勵申請人員通過信函、傳真、電子資料交換等方式提出申請;應當將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等在辦公場所公示;申請材料存在當場可以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告訴申請人當場更正;行政機關應當創造條件在**上公布行政許可事項等。三是,對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齊全的申請,應當受理,不得拖延。四是,應當嚴格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或者辦完有關事項,提高辦事質量和效率。
(四)救濟原則。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陳述權,就是陳述自己觀點、說明自己主張的權利。申辯權,就是申述理由、加以辯解的權利。陳述權、申辯權都屬於言論和表達自由範疇,其本質是一項憲法性權利。
憲法層面的言論和表達自由的基本含義是,公民都享有以口頭、書面等方式發表意見或者看法的權利和自由,除非這種權利和自由損害了他人權利或者公共利益。救濟權,就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服行政機關的決定,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行為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五)信賴保護原則。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除非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准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但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這項原則最先適用於因撤銷授益性行政行為造成相對人既得利益受損時,行政機關應當予以補償的情況。此後,這項原則經憲法法院不斷引用,逐步成為憲法層次的一項基本準則,不僅約束行政機關,對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也有拘束力。 行政許可法的這一規定標誌著信賴保護原則在我國法律中得到了確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是,有利於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樹立誠信意識。二是,有利於相對人形成對法律的尊崇。法律所要扼制的是行為的隨意性,所給予的是穩定的預期。
三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機關遵循信賴保護原則,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有利於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許可權更加謹慎、理性,更加注意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六)監督原則。它是指縣級以上人民**必須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上級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行政許可實施中的違法行為。同時,行政機關也要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行政許可指的是什麼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經依法審查,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賦予或確認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9樓:金豆清雲溪
行政許可的事項,按法理說是一般是禁止的,要想從事的話,要經過批准後才能進行的一些事情。
什麼是行政許可證? 30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經依法審查,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賦予或確認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屬於行政許可行為的有哪些,什麼是行政許可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和法律術語
行政許可主要包括普通許可和特許。具體來說 一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二 行政許可具有以下特徵 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許可是一種授益性行政行為 行政許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 行政許可一般為要式行政行為 行政許可一...
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什麼意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本公司提交的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 創業板 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認為該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決定對該行政許可申請予以受理。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是利好嗎 支援戶改 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是中性偏利好。只是行政證許可,僅僅是許可而已,算不上什麼大利好,但...
登出 吊銷 撤銷行政許可證的區別是什麼
吊銷 撤銷和登出的區別 1 性質不同 1 吊銷是一種行使法律處罰行為,具有強制性和制裁性 2 撤銷是一種對行政許可的法律收回行為,具有剝奪性和不可逆轉性以及補救性 3 登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種法律行為,帶有一定的懲罰性,同時,也具有程式性質。2 概念的不同 1 登出的意思是向系統發出清除現在登入的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