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林妖幸福小小
先界定:房產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1,房產名字雖然是母親名下,但是,不能因為是母親名下的房產就可以將之歸為母親個人財產。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把房產給孩子的行為就屬於贈與。適用合同法。在孩子取得房產之前,夫妻雙方都有權撤銷贈與。
如果父親主張房產是夫妻間婚姻存續間共同所得,在簽署產權時候處於愛心或者其他目的署名為母親的名字,那麼,這時候的房產就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候如果在協議裡說明財產歸屬(包括歸孩子),協議生效後,只要房產沒有最終過戶,父親有權利撤銷贈與。最後母親處理財產的時候,需要有父親的意思表示:預設或許可。
所以,應該通知父親。
原房產本是母親名下,且確定是母親個人財產,雖然經過協議離婚決定轉贈給孩子,只要協議合法有效,父親也沒有權利撤銷贈與。母親處置財產,無須經過父親同意。
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必須要有夫妻共同的同意轉贈,並將房產產權登記在孩子名下贈與才最終有效。根據贈與的法律定義,房產只有最終過戶才能說是孩子的財產。所以,必須先通知父親。
2樓:賀雷波律師
你好,如果雙方約定房子是給孩子的,除非是為了孩子的利益考慮,做為監護人,是沒有權利處分房子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是母親名下」就不必要通知父親。
4樓:飛天舞影
按你說的:夫妻離婚時協議房子給孩子,那麼就推定是夫妻共同贈予給孩子的,離婚協議書上應該是有很明確規定的。雖然房產還在母親名下,但可以推定是因為孩子是未成年人沒有去辦理過戶手續。
孩子判給母親,母親就作為監護人,就肩負著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長,對於孩子的財產及各種利益的使用,但在行使處分權時,必須是為了孩子的利益,不然處分行為無效。當然如果真是為了孩子的重大利益等其他原因必須要處分該房產時,無需通知父親。
夫妻協議離婚,房子歸孩子,孩子年滿18周歲 判給母親,房產證上是父親的名字(,父親死了怎樣辦理更名手續
5樓:王元頁
死了就按繼承辦,先去做房屋繼承的公證,然後去過戶
6樓:匿名使用者
1、情況介紹不完整。既然協議離婚,怎麼會存在判給母親的判?
2、無論怎樣,現在是繼承的問題。具體做法是如果父親的財產還是其他合法繼承人,比如奶奶什麼的,需要去公證處公證放棄繼承,然後拿公證書去房產局辦理過戶
3、如果沒有其他繼承人,拿著戶口本什麼的直接去房產局辦理就可以
7樓:匿名使用者
帶著協議離婚的協議書和戶口本直接到房產局辦理過戶。
父母離異,房子是母親名字,雙方在民政局簽字時簽了協議房子留給兒子,現母親過戶給兒子,父親能過問嗎?
8樓:大麥汀五虎
如果產權登記中沒有你父親,則過戶不需要他過問,他也無權過問,無權索要房子。
夫妻離婚房子判給孩子,孩子判給了母親,父親瞞著母親帶著未滿18歲的孩子把房子賣了,能追回這個房子嗎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因為孩子未成年,同時撫養權又是母親,父親更不能自己私自賣房
10樓:風塵世射手
可以以監護人身份起訴對方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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