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和二婚老婆都去世我和弟弟該怎麼分配財產

2022-04-18 03:21:45 字數 5844 閱讀 9362

1樓:朱雪輝律師

首先要明確有多少可供繼承分配的遺產,同時還要明確是否有其他繼承人有繼承權。如何分配需要結合具體情況考慮。

2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過於簡單,沒法準確回答。

請補充說明以下的情況,才能準確答覆:

1、父親共有幾個子女?爺爺奶奶還活著嗎?

2、二婚老婆的父母和子女共有幾人?

3、父親和二婚老婆誰先去世?

4、父親和二婚老婆各有什麼財產,不動產的話請說明產權登記情況,動產的話請說明**情況。

3樓:布冬舊聞

這些遺產,你可以與你兄弟姐妹們協商後分配,但最好在分配好後去公證,這樣以後兄弟姐妹間都省去了許多麻煩。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4樓:怡者自悅

那又要區分他們誰去世的早一些,如果你父親去世得早一些,財產就由你後媽先分二分之一,然後你後媽、你、你弟弟平分剩下的二分之一(如果你父親的父母在的話,他們也參與分配),如果你後媽先去世,財產是你父親分二分之一,另外的二分之一,你後媽的父母(如果還在的話)、你父親、你後媽的子女平分。一般是這樣的,但是可能還存在另外的情形,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

二婚配偶死後財產怎麼分配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6樓:華律網

再婚後的財產,屬於再婚夫妻個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沒有死亡之前,子女無權分配和繼承。雙方當事人的婚內財產及婚前財產約定,只要意思表達真實,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有遺囑,則按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按照繼承法規定的順序繼承。按照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這裡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這裡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這裡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夫妻共同財產,應先將一半夫妻財產分離,剩餘一半屬遺產,由被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7樓:騎馬舞

對於遺產的分配,不分是第幾次婚姻,所以完全適合婚姻法的遺產分割規定,具體如下:按照我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所以,該案中,死者的妻子、父母、兒子均有權繼承死者的個人財產。

按照《繼承法》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據上述內容規定,因被繼承人的妻子在其生病期間未盡到應盡的扶養義務,在分配遺產時,應當少分或不分;而被繼承人的父母在死者生病期間盡了主要照顧義務,有權在分配遺產時多分;被繼承人的兒子屬於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賠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所以,被繼承人婚前所有的房產屬於死者的個人財產,被繼承人的妻子在婚後無該房產的份額。因此,該房產將作為死者的個人財產進行分割。按照規定,房產雖然可以分割但這種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間房屋分成許多份。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繼承人共同繼承,作為共有的房產。如一定要分割時,可以採用作價分割的方法。該房產可以作價分成四份來繼承,即:

被繼承人配偶、被繼承人父親、被繼承人母親,被繼承人的兒子。對於被繼承人的妻子的份額,可以採用作價分割的方式折抵成現金給付。

對於存款,屬於死者及其妻子的婚後共同財產,該全部存款的一半將作為死者的個人財產來繼承。住房公積金也類似於存款的繼承方式,對其中的一半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平均分配。

8樓:匿名使用者

你母親分不到遺產,你和你弟弟和你父親後來的孩子和孩子母親可以分到。

離婚前是共同財產,寫誰名字不重要。

後面的問題不是問題。

9樓:北京朝陽蘇律師

1、不知道你媽媽跟你爸爸的財產離婚後是不是理清了。

2、這事跟你爸、你小小弟、小三誰先過世關係很大,如果不確定的話現在講分割需要假設的情況太多。

3、在這裡幾乎所有的律師都能幫你理清楚,關鍵是你不知道都要說什麼。

總之,你和你弟肯定沒問題,第一順序繼承人。

10樓:永不暗淡的光

1、有遺囑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

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父母、配偶、子女。

2、本案中的法定繼承人就是你的爺爺奶奶、你後媽、你和你弟弟、還有你父親再婚後生的孩子。你母親沒有繼承權。

3、法律上不承認所謂的假離婚,只要是真的辦理的離婚證或通過法院判決了離婚的,就是法律上的真的離婚

4、關於遺產的確定。你父親單身時的財產屬於他個人財產,死後都屬於他的遺產。

他結婚後的財產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有一半屬於你後媽,另一半才是屬於你父親的遺產。

父親二婚過世財產怎樣分配?

11樓:離婚律師張麗珍

父親去世後,生前遺留下來的個人合法財產屬於遺產,如果生前未訂立遺囑或者遺贈、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被繼承人的財產由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而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與此同時,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對於遺產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此外,如果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是可以不均等分割遺產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12樓:華律網

再婚後的財產,屬於再婚夫妻個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沒有死亡之前,子女無權分配和繼承。雙方當事人的婚內財產及婚前財產約定,只要意思表達真實,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有遺囑,則按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按照繼承法規定的順序繼承。按照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這裡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這裡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這裡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夫妻共同財產,應先將一半夫妻財產分離,剩餘一半屬遺產,由被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13樓:

父親和母親生活30年,是因為他現在這個妻子離婚的,法院也知道,當時父親沒有承認兩個人的關係,只承認了和現任妻子一起在房間裡說串門。一年後兩人結婚,並和母親分割50%財產。現任妻子帶了乙個女孩,去年結婚父親給了她10萬元。

請問父親百年後財產應該怎樣爭取?

14樓:清晨摩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章的第十條的相關規定,你繼母、你、你弟弟、你繼母的女兒,都享有繼承權。你應該向你繼母提出分配遺產,如果對方拒絕,你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返還你的合法財產。由於你贍養義務盡得不充分,因此你會少分一些,但由於當時你不具備贍養能力,所以你依然可以分得相應的部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第二十四條 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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