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濤聲海韻
這種情況不會通知,畢竟沒有證據證明偷盜。
如果員工非因工傷或患病**一段時間還不能工作的,或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者違法違規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而且如果員工是因為違法違規被開除,一般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但是單位在以違反規章制度為理由開除員工的,應該公平合理有理有據,不能隨意,當事人如果覺得不合理,應該給予申訴的機會。
至於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補償,要根據當事人實際情況確定。一般說來,除因違法違紀外,其他都應該給予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沒那麼誇張,不會的!
超市買東西忘掉付錢,最後就是把錢付了,簽名了,沒有報警讓我走了,現在他們還會通知派出所和單位嗎?
3樓:匿名使用者
這算是失誤忘了付錢而且事後也結清了錢,是不會有什麼後果也不會有什麼報警。
4樓:奇點匯
忘記付錢不要緊的。
但警察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是偷東西,就麻煩了。
5樓:三縱橫
以後記住付錢,才心安。
超市買東西忘掉付錢,最後付錢了讓我走了,沒報警,以後超市還會報警或者通知單位嗎?
6樓:
放心,事後不會再追究的。如果屢次是同一人,那麼超市多數會報警,偶爾一次忘了又補付了是不會的。
7樓:愛活著麼
你現在怎麼樣啦,?後來超市追究了嘛
超市**辭職需要提前幾天告知
8樓:勤學人的店鋪
試用期三天,正式期乙個月
超市買東西忘掉付錢,最後付錢了讓我走了,沒報警,以後超市還會報警或者通知單位嗎
放心,事後不會再追究的。如果屢次是同一人,那麼超市多數會報警,偶爾一次忘了又補付了是不會的。你現在怎麼樣啦,後來超市追究了嘛 超市買東西忘掉付錢,最後就是把錢付了,簽名了,沒有報警讓我走了,現在他們還會通知派出所和單位嗎?這算是失誤忘了付錢而且事後也結清了錢,是不會有什麼後果也不會有什麼報警。忘記付...
剛剛去沃爾瑪超市買東西,傘忘了付錢,以為是自己的,就在手裡拿著,出來才知道,但怎麼沒有報警器啥的嗎
應該是傘上面的防盜磁鐵消磁了吧 偶爾會遇到的 可能機子壞了吧,但不會每次都壞的。把傘忘在沃爾瑪的櫃子裡了明天去拿能拿到嗎!應該可以,但是就怕超市晚上進行清理。因為超市管理人員可以開啟箱子。理論上,你存放物品不能隔夜。超市忘記買單算偷嗎?我昨天在深圳鹽田區人人樂超市購物,有一樣東西忘了買單,但是我不是...
今天去超市買東西,付錢的時候,我沒聽清收銀員說一共多少錢,就看了看收銀台上,有顯示器的地方,可是沒
直接報警,不過你的貨和找回的錢要做證據的。買東西付錢時,對方小聲說11塊。我沒聽清,問了一下。她又大聲說12,我要付錢嗎 你都沒聽清怎麼確定人家原來說的是11 也可能賣東西的看你沒誠意就臨時漲價 你可以講價啊 一般帶零頭的都是準備給你抹的 能不能講下來看你本事 那你怎麼知道是十一的 她就是加了一塊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