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公司辭職都是要交辭職報告後乙個月才能走的!
我已經寫了辭職書,已經乙個月了,公司說他不批,那我怎麼辦?
2樓:勤勞的老克
勞動者按規定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3樓:
當初我是直接走人的,過了3個月通知我辦手續
今天寫辭職報告 計畫離職時間為2月28號 領導批的是要乙個月後才可以走
4樓:
一般是提前乙個月通知公司,到期就可以走人。用人單位不能阻攔。
如果你已經找好下家,著急走人的話,可以和人力商量下。
如果是家裡有事必須走的,就跟公司明說,交接好工作即可。
跟領導友好協商離職時間再走,以免後期出現交接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法規定 離職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 若是你下一家單位已經找好了 就跟你先單位人事好好談談協商 承諾在接下來的日子裡好好交接 後續保持聯絡 如有需要也會配合工作 請人事盡快辦理你的離職 以免耽誤你下一家的入職 希望對你有幫助
6樓:好運連連
想知道怎麼急走人嗎?
交了辭職報告,還沒到時間公司就讓走人,工資怎麼算. 5
7樓:匿名使用者
1、必須在審批報告下來後辦理完工作交接後才能離職,包括必要的離職手續,如解除合同等;
2、工資從辦理離職交接手續那天截止。有一天算一天。
以上的情況你可以要求單位提供離職報告,不然你每天還是要堅持上班,避免給單位留下把柄(單位員工離職需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
8樓:借用一瞬間
交了辭職申請,公司審批了,交接完工作就可以走了。工資照常結算。
試用期內提出辭職,但是人事說要乙個月才能離開,若公司強行要我繼續工作乙個月,我不去上班會有什麼後果 30
9樓:g買了否冷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辭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今天去公司辭職,填寫辭職報告,領導說辭職需要提前乙個月申請 所以要繼續工作乙個月才可以離職,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還不好辦,你是真想和他對著幹嘛?就這一條沒有交保險,你就可以投訴他,罰款可是不少的,你可以告訴他,你的對策,讓他答應你的要求,建議你看一下新版的勞動法
11樓:匿名使用者
哪能不簽署勞動合同啊? 肯定也沒給你上保險吧!
你去告他 一告乙個準 還能大額罰款! 反正我知道北京的保準行!
12樓:匿名使用者
其他不用管了,光是沒和你籤勞動合同這一點,就可以去勞動局搞死他。加上肯定沒買保險那些給你,更大罪了。你也嚇嚇他
13樓:劉武陵
1;認了,乙個月後再走。2;不認,立馬走人。3;與領導協商,達成共識。
試用期提出辭職,可是老闆非說要提前乙個月提交離職報告,就是說要乙個月之後才能讓我走,怎麼辦?
1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辭職到期以後,勞動者可以保留好相關的辭職證據。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 試用期內只要提前3天提出辭職 到時就可以走了 不需要任何人批准 公司做法違法
1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沒簽合同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可以找老闆先要這筆錢,要到手後,再立即辭職,賠公司乙個月工資。
17樓:匿名使用者
人家是想挽留你了
那就和老闆談條件,實在不行就找勞動局協調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位同志,果斷點,有好去處就抓緊去,不要因小失大,別為那點工資糾結了。
19樓:齊德隆東牆
很多這樣的老闆,沒辦法,因為這點事走法律不值得
沒有提前月打辭職報告,公司要算我三天曠工,扣九天工資,合
那你說我現在不辭了,然後第二天再寫一次辭職報告,報告裡說明乙個月後將離職。接下來公司肯定會不答應你這種做法,反正你就是不走人,結果你被辭退了,工資總不會扣了吧 扣你工資你可以先把合同拿到,之後你可以要求公司對這個處理做出書面通知,這兩樣你可以以後起訴 沒有法律條文說勞動者沒有提前辭職就要扣工資 2....
公司裁員逼我寫辭職報告,我不同意,公司又把我調離新崗位我該怎
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都勞動者調崗的,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
公司為我交了月的社保,但是我要辭職了,社保卡還沒有辦法下
社保已經繳納是無法要求退還的。而且繳納社保是強制性措施,必須要繳納,否則就是違法。公司幫我交了社保,但社保卡遲遲未發,我可以自己去辦理社保的地方領取嗎?可以,只要原單位確實給你辦理過五險一金,你拿上原單位給你的相關資料和本人的身份證到當地的社會勞動保障局 社會醫療保險局 房屋公積金管理局等相關部門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