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不該辭職換工作,一直糾結要不要辭職換工作呢?

2022-05-20 07:12:18 字數 5519 閱讀 1235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能夠找到更好的就可以換工作,沒有找到,那還得堅持。

普及相關知識: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辭職公司前 ,員工為公司工作,付出了勞動,公司應該為員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所欠工資應該補發。如不發放,屬於拖欠工資行為,是違法的行為,你可以舉報。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相關資訊擴充套件:

勞動者離職或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___蛇蠍美人丶

辭了吧 賺的太少了 我是一名寶媽 在家乙個月能賺5000多

我該不該辭職換工作

3樓:春天在這裡開花

有時人生面臨許多抉擇的同時,切不可優柔寡斷,換工作換個環境也是一種人生經歷!你說你老闆對你不錯,我覺得也就一般,老闆掏心窩給你講真心話,你切不可全聽,你只要能拿到你該拿的就ok了,你為他創造了多少價值,他是不是應該也以一種雙贏的思想補償你呢!如果沒有,那麼你該走了!

一直糾結要不要辭職換工作呢? 20

4樓:小呂

我覺得不管什麼工作,都會和人打交道的,肯定也會遇到一些蠻不講理的人,並且還愛胡攪蠻纏的人,讓你有理沒地方說的,但是我覺得這就需要自己去調節自己的心態了,只要對的起自己的職業,自己於心無愧就沒事,所以不要糾結換工作了,也許你換的還沒有現在這個好麼。

5樓:珈藍哲彥

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自然能作為你的領導,他肯定有某一方面比你厲害。不要老拿自己的優點跟別人的缺點比。這樣就沒有成長,首先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不要在意別人就好。

6樓:真好玩兒

你要想繼續從事這份工作的話,就要認這樣的結果!來自各個其它領域的人肯定外行居多,不懂你這裡面的事,要想做好這份工作,就需要提公升包容力,這樣子你也會感激那些包容你的人,我的感覺你無需要更換工作,只需要更換一下處理往事的風格!你就能很快樂的繼續你的這份工作!

7樓:匿名使用者

說明你的服務還沒有做到位,相關知識還不夠精通,業務範圍之內的也不深,要加強學習才是,而不是逃避一走了之,這樣到**都幹不久。

8樓:憶江姍

如果想換工作就換,畢竟生活是屬於自己的,只要自己開心就好,

9樓:新的故事

社會就是這樣 只要認真工作熬過來就好 很理解此刻的心情不想坐 聽聽現場意見

10樓:半夢半醒半霸氣

人活一生就應該做自己喜歡的事情 不喜歡的事不要強求自己強求自己也不會開心

11樓:驀然回首你h在

當你在糾結的時候,就考慮自己適不適合做這份工作,一邊看看外面有沒有機會,一邊把自己的工作做好,說不定公升職呢

12樓:貓之良品

貌似你工作能力也不高,你要換什麼工作呢?

13樓:王虹麗

是你的工作做得不到位,如果耐心合理的解釋,就不會有這個擔憂了

14樓:手機

我感覺您前面說與我們這裡不同,我們這裡除了工資外,發放任何福利都被紀委追回,給**紀律處分的。至於接待那些來辦事的,只能一五十十地耐心解釋,稍微心情急燥被對方感覺到,那是要被投訴的,要到相關部門去「背書」,檢討不好就會被處分扣發工資的。工作時間久了,慢慢地養成了「既來之,則安之」的態度。

要知道哪樣工作都會多少遇到困難。選擇適應環境吧,不是「改不了它,那就只能選擇適應它」,工作得來不易,珍惜吧。

15樓:廖笑旋

聽起來是好單位,所以好好幹,這樣的機會不是人人有的

16樓:只有努力吧

不清楚你的具體工作!

但是被投訴很正常嘛!心態放寬點!

17樓:楓葉今秋紅

體制內行政機關單位存在的臨時工(廣義的,指的是沒有正式編制的),在單位人群裡屬於弱勢群體,不僅是幹活的主力軍,同樣也是很難與那些在編人員論長短、爭高下的。

這是客觀情況,也是很難改變的情況。

所以,臨時工要在思想上有所考慮,也有所準備。

這種情況,也是職場的乙個縮影。其實,在體制內的單位,這樣的情況還是有所限制的,因為,畢竟單位的正氣較濃,而且,單位的領導都屬於國家幹部,是有素質、有水平的,也不允許在單位中存在破壞團結的害群之馬。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都通過關係了,那還不懂的要拉關係嗎?外面那些想進去沒有關係的為什麼爭不過你?什麼關係要趕緊的,什麼可以緩一緩不知道嗎?哈哈哈哈....

19樓:評書企業家之選

綜合考慮,權衡利弊得失。

20樓:坤小容

如果你想好了要做什麼型別的工作,並且已經暮色好下一家公司的話,那樣什麼時候去換都無所謂,如果這些事情都沒有考慮清楚,不管是年前還是年後換工作,只要抓住換工作的**時機,就更容易找到乙份令人滿意的工作。

我到底該不該辭職 200

21樓:蘇樂學姐

不應該辭職。分手後感情及心態還沒調整過來,由於目前才工作一年,正是為以後的工作方向打基礎的時候,有房貸在身,每個月都有一筆不小的固定支出,如果沒有固定的收入以後會更加困難。

一般情況下,人的職業發展週期是以3年為乙個週期的。如果乙個人的職業發展想往上公升趨勢發展,那麼一般要在乙個單位裡待夠三年:第一年熟悉業務流程,在單位裡站穩腳跟;第二年熟悉業務,練就自己的業務技能;第三年把練就的本領發揮得更好,以便謀求職位的公升遷。

感情問題是元凶,一段感情結束了那就果斷點,讓自己忙碌起來,分散情緒是最好的辦法,專心工作,很容易就會忘記這段感情,時間是**一切的解藥。

建議:

1、不要因為不喜歡現在的這份工作就辭職

職場上,確實存在不少人一開始不知道自己喜歡做什麼工作,以至於迫於各種現實最終稀里糊塗地乾了乙份自己不喜歡的工作的情況。

有的人會以此為契機,在盡力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積極探索喜歡的事情,最終辭職跳槽找到自己喜歡的工作。而有的人則白白浪費大好時光,從不問自己究竟喜歡做什麼,能做什麼,辭職後依舊沒有找到喜歡的工作。

2、準備好自己的工作能力之後再辭職

誠然,在讓自己痛苦的工作中堅持並準備好將來喜歡工作的能力,是一件非常挑戰人的本性的事情。但是,這樣做對你大有益處:

你不會因為對職位沒有方向感,而出現投簡歷石沉大海的情況;也不會因為沒有相關經驗,而出現面試機卻把握不住的情況。你會知道自己應該投哪些行業的哪個崗位;你也會因為準備充分,從而增加面試成功的機率。

22樓:白和紅

現在的上班一族由於工作壓力大,每天面對超負荷,快節奏,競爭激烈的工作環境,使得很多人都處在夜晚失眠,白天犯睏沒精神的狀態。再加上生活感情方面如果不如意的話,更使得整個人都處在低落頹廢中。面對這樣的情況,可以和公司申請休假一段時間,利用休假,好好調整自己的心態,建議沒有必要辭職

我現在很糾結不知該不該換工作我現在很糾結。不知該不該換工作。

首先,要確定你跳 bai槽的動機是什麼du和自己是不是zhi需要跳槽。dao大致來說,乙個人跳版槽的動機一般權有如下兩種 一是被動的跳槽,即個人對自己目前的工作不滿意,不得不跳槽,這裡又具體包括對人際關係 包括上 下級關係 工作內容 工作崗位 工作待遇 工作環境或工作條件 發展機會的不滿意等方面。比...

我該不該換工作

如工作還不到一年,又還沒找到合適的工作,就先不要換工作,自己就當先及累一些工作經驗吧。同是利用這段時間在充實一下自己,給頭腦沖下電,學習學習也很好。因你剛專科畢業,不妨在學些其它的東西。如會計,公務員等等。藝不壓身嗎。基本功課做好了,要找個可心的工作還有機會的。在你換工作之前,你要先找好另乙份工作,...

我要不要換工作這兩天一直糾結我的問題?請各位出出主意

武佔行 工作是不能將就的 心中所想就應該付諸行動 熟人介紹也不能當人走高處啊 許回先 當然換啊 不換怎知道值不值得換 現在那工作隨時會走人,那隨時再找肯定也能找到那樣的事咯 怕什麼 東兒 如果你很需要目前這份工作,建議你暫時先不要換 如果你已經對這份工作徹底失去了興趣,那就換吧,還在等什麼 第三性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