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對於分家時家庭財產的分割,法律上是沒有具體規定的,但是依據法律對財產所有人權利的保護,房產所有權人及房證合法持有人有權處置房產,即有權將房產贈與孩子,也有權不給孩子。
對於你家的情況,首先應該明確現有房產的歸屬,即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如果房證上是子女的名字,那根據物權法,房子就屬於子女。對於其他財產,則一般由父母決定是否給與子女。
有關子女贍養老人的法律諮詢,專業人士請支招
2樓:匿名使用者
1\關於大兒子與老人單方面的想斷絕父子關係
純系胡鬧.我國沒有這方面的法律規定.父子關係永遠存在.除非不是親生的,且又經法院判決解除了撫養關係.
2\關於贍養費.
參照當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子女的實際生活水平而定.一般相當於當地一般居民的基本生活費用.
比如,深圳的贍養費肯定不能和青海的相比.但是,如果是在深圳,但子女又是最窮的那一類,其贍養費也不能太多.
3\關於費用索要問題.
可以由當地村委會調解確定,最好是到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決定.
4\關於毆打問題.
可以由村委會解決,也可以由公安解決,如打得厲害構成犯罪,可以由法院判決入獄.但是,老人可能不希望兒子入獄,所以這個問題不好辦.
5\關於以後贍養問題
如果以後老人有病等,兒子不給錢看,或者無生活收入後,兒不不管吃住,則構成遺棄罪,不折不扣要被法律制裁.
3樓:五岳逍遙客
1 首先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請你注意,這是法定義務,不是誰說不要就可以不要的,別說父子關係斷絕了,就是私生子也一樣是有相同的權利義務關係。再說,你所說的「分家」只是地方習俗,根本不符合法律規定。法律只有對於遺產的繼承問題。
除了他想贈予 否則在他有生之年財產就是他自己的。老人的贍養費如果不能調解那麼可以通過訴訟手段解決,一般情況下法院都是會按照法律規定對弱勢群體考慮的多些(除了大兒子跟法院比較有關係除外)贍養費一般是按照當地收入的百分比決定的。如果法院判決後被告不履行,那麼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 第二個問題就比較嚴重了,應該到司法鑑定部門鑑定那個婆婆和公公的傷殘等級鑑定(如果當時比較嚴重,可是現在癒合變輕了,並且當時沒有留有證據,那麼只按鑑定時的傷殘等級鑑定。)可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可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為罪名提起。
根據《刑法》234條規定,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會判處緩刑。因為緩刑的適用物件是三年以下有期、拘役的犯罪分子。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4樓:深圳鐘勇軍律師
1、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權利和義務,大兒子與老人單方面斷絕父子關係無效,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子婦承擔贍養費,至於贍養費應根據當地生活水平與子女的承擔能力確定。
2、大兒媳婦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訴諸法律應承擔刑事責任。
3、這種情況大數發生在農村。
5樓:
沒有法律承認的斷絕父子關係的。如果父母不盡監護義務,可以被剝奪監護權;如果孩子不盡贍養義務,可被判決承擔贍養義務,也可被剝奪繼承權。
6樓:律問問
根據法律規定,子女贍養老人屬於法定義務。中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尤其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個方面。
一是,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係。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二是,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三是,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
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當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最後!因父母的錯誤行為給子女造成心靈、身體傷害的,子女是否有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
父母在撫養子女過程中,他們的一些一般性錯誤行為曾給子女造成心靈傷害的,子女成年之後,應當自覺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但是,父母犯有嚴重傷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則上喪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這些情形包括:
父母犯有殺害子女的罪行的,父親姦汙女兒的,父母犯有虐待、遺棄子女罪行的等等。
法律諮詢法律是怎樣規定分家的。怎麼分法。
7樓:匿名使用者
分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可以依據民法的基本原則進行。即:當事人達成一致,分家方案(主要是對財產的分割、對各方責任義務的約定等)是當事人自願的,沒有受到脅迫。
方案還不能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比如方案規定一方不贍養父母,或者不提供醫藥費等都是無效的。最後,各方只需根據方案來共同簽訂乙份有效的合同即可。
8樓:汗曉靈
鄭州律師:
法律沒有明確的關於分家的規定。但分家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法律問題,建議找個律師幫助起草乙份分家協議,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法律糾紛。
9樓:愛問題小丫
對分家,法律沒有規定。但相關問題可以由法律輔助解決。
我想諮詢一下關於財產分割的法律問題
父母和子女分家是什麼法律關係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所分財產中兒子有份額,是一種共同財產的分割,不過通常情況下兒子是麼有貢獻的,純屬父母的財產,這時候可以視為贈與,一般分單中還涉及子女贍養問題,應視為附條件的贈與。
11樓:匿名使用者
養老問題不可迴避,但現實生活中子女不贍養老人的現象時有發生,而在農村的比率更高。經筆者調查發現,一些人不贍養老人主要緣自6種誤區:
一是出嫁的女兒不贍養父母。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裡所講的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兒子和女兒,也包括親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
所以說,出嫁後的女兒同樣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二是父母再婚不贍養。在一些地方特別是偏遠山區,相當一部分人認為,母親改嫁或父親再婚後,便與自己脫離了原有家庭關係,其養老問題便由新組成的家庭的子女承擔。這種觀點是錯誤的,修改後的《婚姻法》新增加的一條,即第三十條明確規定: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三是分家不公不贍養。在農村家庭中,兒子結婚由父母操辦,結婚不久又分家另過,這樣勢必將父母積攢的財產轉化為子女的財產。以分家不公為由,拒不履行贍養父母義務,這是與法律相悖的。
贍養老人和分家產是不同的法律關係。贍養,是子女對父母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分家,是純粹的財產關係。若認為分家不公,可通過獨立的訴訟來解決。
但不論分家公與不公,均不能免除子女的贍養義務。
四是不幫照料晚輩的不贍養。不少年輕夫婦將孩子的飲食起居、上學接送、日常管護等任務全推給父母。如果老人在幾個子女中處理不當或稍失平衡,個別子女即認為長輩厚此薄彼,以為父母照顧了誰的孩子,誰就應當贍養。
依照法律規定,在父母健在並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外)祖父母對於(外)孫子女是沒有法定撫養義務的。所以,以老人不照料晚輩為由,不履行對老人的贍養義務,於法於理都說不通。
五是不繼承遺產不贍養。一些子女以放棄遺產的繼承權為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父母義務。其實這是法律明確禁止的。
繼承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父母和子女之間可相互繼承遺產。子女自願放棄這項權利,法律允許。但不能以放棄繼承權為由,來推脫法定的贍養義務。
六是戶口不在本戶不願贍養。一些家庭由於兄弟多或父母親有勞動能力等原因,父母另立戶口簿。等父母年老病弱,生活困難,要求兒女贍養時,有的子女認為其戶口不在本戶,不願贍養,這是一種違法行為。
老人雖然另立戶或戶口在其他兄弟的戶籍裡,其所有子女都有贍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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