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一躲了之,難道法律就毫無辦法嗎

2022-07-23 01:05:16 字數 4050 閱讀 3368

1樓:翼輕寒

怎麼沒辦法?不是還有強制扣押拍賣(只要他還有可供拍賣的資產),賬號凍結劃撥(只要他還有自己的銀行賬戶,或者lz可以證明的雖是別人名義但是他自己使用的賬戶)?lz其實解決問題很簡單,在強制執行受阻的情況下,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或劃撥都是可以的。

既然lz補充了法院判決書,我也就稍微補充一點我的理解吧,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首先,法院在公告出庭後缺席審判,這是符合審判程式的,所以法院做法沒有問題,此外,對於原告所要求的精神賠償,的確於理不足,法院不予支援亦是法理之中,所以法院的判決總體沒有違背民事訴訟的基本程式,其強制判決在異義期內也沒有被上訴,所以是生效判決,是需要強制執行的。

其次,既然提到兒子和前妻也在,是否可以強制執行他兒子和前妻的財產,這一點是需要繼續補充材料的,比如他前妻是否還住原來的房子,他前妻是否在借款的時候還沒有離婚,他借款的錢是否用於家庭用途(如買房買東西進行裝修之類)等等。我進行一些基本的假設,加入當初借款的時候,他和他前妻還沒有離婚,他借款也是用於家庭用途(或你當初認為是用於家庭用途,也即不是私人如賭博啊之類),那麼借款是屬於當初夫妻共同債務,是需要共同承擔的,但他前妻需要承擔的份額是以一半亦即兩萬五為限,你對於這些需要承擔某些舉證責任,這案例的總體就是如此,如有不清楚的可以繼續追問。

2樓:段託

你好:認啊,請個律師或熟人去查一下他的房產資訊,直接申請拍賣就行;

如果被執行人長期玩失蹤,法律對此也毫無辦法嗎?

3樓:實心果老頭兒

法大於天,任何人只要觸犯了法律的底線,都逃不過被制裁的結果,被執行人長期玩失蹤,並不表明其就能逃得掉,只不過是需要一定的時間而已...

當然,對於逃債的被執行人,首先你要配合法院想辦法弄清他有沒有其他可執行的財產線索,然後再想辦法弄清他的落腳點能抓到現行就更好處理了..

4樓:童陳律師

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法律分析如果被執行人失聯的,就需要先找到被執行人,現在如果找不到的,看被執行人是否有財產可以執行,如果有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可以執行被執行人銀行的錢。如果一審判決裁定雙方都不上訴,則一審判決裁定生效,從判決裁定送達的次日開始15天(判決)或10天(裁定)計算強制執行期限;如果上訴期有任何一方上訴,則一審判決不生效,等二審判決送達後的次日開始計算兩年的強制執行期限。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

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5樓:

執行的關鍵是針對財產而不是針對人,所以只要找到他的可執行財產就好辦。他的身份證號下的銀行開戶、公積金、房產地產、車輛車籍統統可以追查。如果沒有這些可執行財產,就算找到人又能怎麼樣?

最多司法拘留15日。當然針對人現在也有其他手段,比如請法院發布限制高消費令。不過如果對方確實沒有錢,那這也沒多大用處。

6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和執行對他都無奈是什麼意思?

是沒有其他固定資產就乙個人滿世界跑?

法律文書生效後,規定時間到了他要是不執行。

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不管在他的名目下有什麼資產的,都可以被執行。

但如果是個窮光蛋,到處躲。

那其實也沒辦法,人家本身就一毛錢沒有,也沒東西可以執行不是。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8樓:農場司務長

在中國是這樣子的,在外國咱不知道 呢。

欠錢不還,人走了,法院也起訴了,難道就沒辦法了嗎? 25

9樓:哈哈親愛的

法院判決後,如果勝訴,人走了,也沒事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10樓:葑心

強制執行也要找到他的人和財產,判決書生效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11樓:匿名使用者

那只能等以後發現他有財產就向法院申請,他總不能一輩子這樣吧?哪怕他找到乙份固定工資的工作都可以申請。

12樓:北京華泰李明月

很簡單。申請人民法院查詢這個人的身份資訊,也許就可以找到他落腳之處。

13樓:過客是我

法院判決後可以申請執行對方的財產的。

被執行人逃跑被原告找到該怎處理?

14樓:淮安浙江人

1、正常情況下,沒用;不過,可以與法院取得聯絡,可以對其處以15日以下的司法拘留。

《刑事訴訟法》第111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2、如果被執行人屬於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可以報警處理,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偵查。

《刑法》第313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15樓:6黑絲黑

直接報110。別讓他在跑了

如何將被執行人的配偶加入強制執行範圍

16樓:有法必答

你在起訴時候沒有將其配偶列為共同被告,執行階段法院憑什麼理由執行其配偶

呢?既然被執行人私下轉移財產,法院應當介入調查,並對當事人給予拘留罰款或追究

刑事責任;如果該執行法院仍以種種理由推託,你在六個月後可以向財產所在地法

院申請執行,或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時間未到的話,現在可以先向上級法院反映

情況,要求監督.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法律對被執行人配偶的追加在《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沒有具體規定,就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這一問題爭議一直比較大,實踐中各地法院做法也不一致。

在執行程式中追加被執行人配偶是指在法院執行程式中因被執行人無法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依法定事由裁定追加與被執行人具有特定權利和義務關係的配偶為被執行人,要求其共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的司法行為。我國法院在民事執行程式中經常根據案件的情況決定變更和追加被執行人,追加被執行人配偶是經常出現的執行措施之一。據某地人民法院統計,2023年全年該法院進入執行程式的案件申請追加配偶案件164件,佔全部追加主體案件總數的62.

7%,較往年成上公升趨勢,說明在執行階段追加被執行人配偶這一問題日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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