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安置房怎樣在法律上有效,購買安置房怎樣在法律上有效?

2022-07-31 17:42:22 字數 4261 閱讀 3338

1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有很多人面臨跟你一樣的情況,房價太高,希望可以有別的途徑擁有自己的房子。簡單回答你的問題。有何風險:

1、五年內房子不能辦理過戶,不能真正成為你的房子,房東有可能一房兩賣,導致你給了錢,不但房子不是你的,甚至還住不成。2、五年後房價飆公升,房東反悔,不給你辦理過戶,那你最多只能拿到退回的房款和利息。辦法:

這種事情沒有什麼樣的法律渠道可以走,除了樓上說的公證合同之外,可以考慮少付部分房款,在辦理過戶時付剩下的房款。

另外,低價的房子有風險,**的房子沒風險但買不起,所以自己權衡,祝好

2樓:琨喬

到法院確定房產屬於你,能得到判決就沒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糾紛發生之前只是風險存在的問題,風險發生之後才會進入到法院。我們在風險發生之前只能進行風險防範,我個人認為,合同應進行公證,這樣公信力比較強,一旦上法院,合同的效力可以得到確認,但是法律有一條,就是不能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如果合同的內容違法或者,相關標的不合法,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公證也是沒有用的。

4樓:真的不想封號了

拆遷安置房其實是可以買賣的,當然比商品房的風險來得大。拆遷安置房的買賣風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由於安置房沒有房產證,無法過戶,造成買方付了房款,但卻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買方的權益處於一種不確定的狀態。

2、因為沒有房產證,造成買方無法確認賣方究竟是不是擬賣房屋的產權人。賣方出示的安置補償協議和房屋之間難以建立關聯。3、賣方將房屋賣乙個買家之後,有可能會再賣給其它人,這樣買方就會無端轉入與第三人的官司之中。

4、房屋如果公升值較多,賣方可能會反悔,買賣合同有被法院判定無效的風險。在此種情況下,其實買方並非處於無保護狀態。你在購買時在考慮上述風險的情況下再有針對性的寫好合同並到公證部門進行公證,這樣避免日久出亂。

安置房私下買賣受法律保護嗎?

5樓:是你的小藥藥

首先需要明確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如果國有土地則合同有效,如果集體土地則無效。

其次,在有效的情況下,如果拆遷安置的房屋為經濟適用房,那麼在5年的限制期內是不能要求對方強制履行的,5年後才可以要求過戶。

安置房,也叫動遷房,是指在**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專案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行政劃撥用地的拆遷過程中,以確定的**、套型面積向具有市區戶籍 (含從事農業職業)的被拆遷人定向銷售的住宅房。

安置的物件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徵拆遷房屋的農戶。隨著城市建設發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盡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斷滿足拆遷戶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6樓:山清水秀

國家限制5年內辦不了房產證 ,無法變成真正意義上的你的個人財產 ,這個期間如果他出事 ,他的財產會被執行 ,法律上不承認轉賣給你 ,所以這種不轉移房產權屬的交易 ,不受法律保護 。

7樓:慕童

安置房是兩證齊全的,但是五年內是不允許交易的,不能過戶,也不能抵押,這是政策,五年內有買賣行為的,一般都是私下做個協議,約定滿五年過戶,但是一旦賣方在未過戶《五年內》反悔的話,買方權益將無法保證,因為這個交易本來就不符合政策,所以還是慎重點好!

8樓:上海順商律師事務所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作如下解答:

1、安置房出賣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在限制時間內購買是存在法律風險的2、因為有限制,那麼你的購買行為只是乙個債權行為,並不能當然的得到該安置房的產權

3、那麼你就無法限制出賣人將安置房再次賣給其他人4、當然這一切都不是絕對的,可以吧買賣合同內容寫成交易權利,並且將違約金約定的高點,這樣能更好的保護自己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9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知道我國對房屋不動產是以登記確權,你買的安置房因為還沒有房產證,只是買賣合同關係,這種買賣關係是不合房屋買賣交易相關政策法規的,有規避各種稅費的嫌疑,加上房屋一天不登記過戶到你的名下,這產權就得不到確權,賣方隨時可以找任何藉口毀約,你沒有辦法保護自已的,因為你們的房屋買賣合同不合法,法院不會支援你維持原合同,只有合法部分和條款法院能支援你,最多就是退款吧。合同上的違約責任能不能履行法院能否支援也難說。總體上買這們的房子容易有法律糾紛,除非你們是相當知根知底朋友做這樣的買賣會不會有糾紛只有你自已把握了。

購買安置房的協議受法律保護嗎?如果想買安置房(5年後房主辦房產證再過戶給你),該怎麼買?

10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屬於不動產,應當進行登記,買房時如果不登記,房屋仍然屬於原房主,即使簽訂了合同,沒有登記的話,房子永遠是原房主的。所以購買安置房的協議不受法律保護。

風險非常大:

1、沒有房產證 (5年後房主辦房產證再過戶給你)5年間變數很大的。

2、屬於回遷安置房

建議:到房管局諮詢一下,現在的房子雖然產權證沒有辦理下來,但是是不是具備了預告登記的條件。

如果具備預告登記的條件,就申請預告登記,那麼在預告登記期內,原房主就不能一房多賣了。

如果不可以的話,按照以下方法來做:

1、最好找個房產中介,雖然花點錢,但是卻能避免自己受損失,

2、可以讓他女兒做保證人或者提供他女兒的財產做抵押,簽訂保證協議或抵押合同

11樓:幽谷_居士

拆遷安置房嗎?是說按經濟適用房產權管理是嗎?

呵呵以前說過這個問題,拆遷安置房是按經濟適用房產權管理的,但他不侷限於經濟適用房的管理辦法,按經濟適用房產權管理只是享受一部分的政策優惠,比如說,拆遷安置房是不是土地出讓金的,而過戶的時候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後再過戶.物業管理費也是執行經濟適用房標準的,........但是,拆遷安置房是不受經濟適用房5年內不得**的限制的.

安置房買賣沒有房產證如何讓協議受法律保護?

12樓:阿炎談娛樂

沒有房產證的房產買賣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如果安置房是有產權的,只是還沒來得及辦理,那麼交易的時候最好先辦理公證手續。

安置房買賣風險很大。除了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下,還有地方**政策約束。一般即使取得產證的安置房五年內都是不可以作產權轉讓的。

即使現在簽訂了合同,房價的起落幅度那麼大,到了產權轉移的時間,其中不確定因素很多。而且安置房有可能會辦理不了產權證。

擴充套件資料

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第一、政策因素。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

(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因素。

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不斷**,到交房時的**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戶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製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定障礙。

共有人會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4項「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及第6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為由,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13樓:在水鏡莊搏擊的紫蘇輝石

首先,由於a還未取得房產證,因此a尚未取得房屋的物權,a僅依據合法有效得安置協議擁有該房產的期權,該權利是一種債權,而且房屋所有權這種物權,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

在ab合同無效,且a只有房屋期權的情況下,b將這個房子賣給你,屬於無權處分。

而由於房屋是否可售都可以從交易中心,產證原件中獲知,因此法律上一般也認為你是明知b無權處分而購買該房產,因此你不屬於「善意且無過失」的情形,不能適用善意取得,獲得該房產。

最後,就你目前的情況,在b無權處分的情況下,你和b的合同也是無效的。但合同無效,你可以預見的損失是無法獲得房子。

通過後續一定的補救措施,可以保障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b因不當得利獲得的房款返還給你。

而一般的補救措施有,讓b提供其他的擔保,比如b自己的其他房產辦理抵押登記、提供銀行保函等。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房產的產權變更以過戶登記為準。無法辦理過戶登記的房屋買賣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14樓:匿名使用者

具我所知,安置房是沒有房產證的,也就是房子所有權屬於安置的公司或者集體,住戶只有使用權,所以,私下買賣時只有有房屋使用人的購房合同即可,購買安置房因為有風險,所以**比商品房要便宜,不過這種私下交易很多,只要有購房合同一般住上50年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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