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生戶口沒遷走,用戶口本時怎麼辦

2022-08-27 03:41:25 字數 4313 閱讀 5176

1樓:匿名使用者

應與男方協商借用戶口簿,如男方拒不配合,可求助公安機關。

根據公安部《關於對因家庭矛盾導致戶內成員無法使用本戶居民戶口簿有關問題的批覆》(公治[2009]459號):

居民戶口簿是公民依法履行常住戶口登記義務的憑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業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關於**陝西省西安市《關於辦理離婚、房產案件中有關戶糧分立、遷轉和房產變動問題的聯合通知》的通知》(法(民)發[1985]5號)精神,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戶口簿的權利,對於立為一戶的家庭,其戶主或家庭成員一方因家庭內部矛盾不願將本戶居民戶口簿交與其他家庭成員使用、以至該家庭成員無法辦理個人相關事務,且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說服無效的,公安派出所可憑該家庭成員的書面申請以及相關證明,為其製發僅含首頁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的居民戶口簿,並在常住人口登記表和人口資訊系統中註明相關情況。

因此,戶主或家庭成員一方因家庭內部矛盾不願將本戶居民戶口簿交與其他家庭成員使用、以至該家庭成員無法辦理個人相關事務,且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說服無效的,公安派出所可憑該家庭成員的書面申請以及相關證明,為其製發僅含首頁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的居民戶口簿,並在常住人口登記表和人口資訊系統中註明相關情況。

2樓:匿名使用者

跟男方拿,協商解決,不能,你就只能求助派出所或者諮詢律師怎麼處理

離婚後女方戶口不遷走怎麼辦?

3樓:華律網

自限購政策施行之後,部分有購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購房資格,即使能簽買賣合同,也無法在房地產中心進行交易過戶。在此情況下,個別購房者採用了「借名買房」的方式,即購房合同由出名人簽署,購房款由借名人支付,房子由借名人居住使用。導致了使用人和產權人分離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發生了糾紛該如何處理呢?

購房者可以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房屋的購買確實存在出資關係,但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的證據,其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屬或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屬權轉移登記的,不予支援;其向登記人另行主張出資債權的,應當根據出資的性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並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屬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援。否則出資人只能向對方當事人主張雙方形成借款的債權債務關係,出資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

法律依據:《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十五條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並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援。但是,該房屋因登記人的債權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當事人一方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房屋的購買確實存在出資關係,但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的約定,其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不予支援;其向登記人另行主張出資債權的,應當根據出資的性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4樓:正商觀察者

第一,沒有任何規定,雙方離婚後,一方的戶口必須遷出。探視,由於各地戶籍政策的不同,關於當事人在離婚後的戶口問題,沒有準確和細化的規定。當事人,應該根據自己的狀況結合當地的戶籍政策想辦法。

第二,從原則上講,雙方在離婚後,戶口在乙個戶口本上會有很多不便,當事人有權利選擇分戶或者將戶口遷出。但是,這種權利並不是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必須符合遷入地的戶籍政策。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三,公安機關作為戶籍的管理機關,當事人有權直接到公安機關了解戶籍政策,公安機關有告知的義務。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規定,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

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5樓:拜同甫

農村戶籍,父母蓋的房子,現在離婚四五年了,女方不願意千戶怎麼辦

6樓:佘宜介彥露

離婚了女方戶口不遷走,可以由戶主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7樓:

可憐的女人們!離婚了成了獨孤的人!戶口沒地方去!男方要求遷出,女方那邊幹部不同意也入不了!唉

我離婚了戶口沒遷走。但是我要用戶口本。戶口本不再我這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憑身份證,離婚證,離婚協議到戶籍管理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辦理分戶手續,就是單獨給你辦理一本只有你一人名字的戶口本。

9樓:匿名使用者

事必躬親,怎麼辦派出所知道

離婚後女方戶口要遷走,但是戶口本丟了,怎麼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要先補辦戶口本:

居民的《居民戶口簿》丟失或者被盜後,戶主本人應及時向派出所報告,並提出補發的書面申請(請到派出所填寫申請),本戶的所有成年成員都須在申請上簽名。戶主因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請辦理的,應當出具書面委託申請,並簽名捺印,被委託人應是本戶的成年人員;若本戶中確無他人可供委託的,應在民警到該戶走訪調查後,有居、家委會出具有關證明,申請補辦。備齊以上材料後,一般5個工作日內即可補辦。

11樓:帆帆公尺飯

拿著離婚到遷入地開準遷證在到遷出地派出所開遷出就可以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派出所,,去一下就擺平了

離婚後戶口沒遷出,在結婚怎麼辦?

13樓:健身**很簡單

戶口和結婚沒有影響,只要有戶口本就能辦理再婚手續!

夫妻離婚後,女方再結婚時把戶口轉到男方居住地,離婚後女方可以把戶口留在男方居住地。也可以轉回女方原住地。完全由女方自願決定。

1、女方離婚後,不願把戶口轉回到婚前原住地的,如女方暫時沒有落腳地的,離婚後可以把戶口還是落在男方家,繼續何用一本戶口,待找到落腳地,再將戶口遷出;如果女方有落腳地,想單獨立戶,離婚後女方帶上戶口本、身份證、離婚證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立戶,派出所會在戶口本上蓋上「離異」的章,並且將你的配偶的戶口從你的戶口本上登出,加蓋「登出」的章。然後女方可以單獨立戶。留在結婚後的男方居住地。

2、女方離婚後,如果覺得需要把自己戶口轉回原居住地的,也可以帶上戶口本,身份證、離婚證等材料,將自己的戶口遷回婚前原居住地。

14樓:小禾先生

只要有離婚證,拿戶口本去就可以辦,有沒遷出都沒關係,再結婚後也可以遷走.

15樓:匿名使用者

最簡單的是把戶口遷出去,憑離婚證或法院的文書到派出所把戶口遷回老家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遷出,辦理遷戶手續;

如果不行,再結婚時,可以要求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即可。

縱橫法律網 韋鋒律師

離婚後沒有戶口本怎樣把戶口遷走

17樓:sans妹妹

投靠父母,投靠兄弟姐妹,都可以。

18樓:

到派出所報失,重新領戶口本!

19樓:丿丶依灬然

要去他家 把他的一起拿到公安局去

20樓:法律快車

辦理戶口遷移必須攜帶戶口本,如果沒有戶口本,可以帶身份證到戶籍地派出所說原戶口本遺失,要求補辦即可,戶籍民警即時列印乙個新的戶口本給她,需交工本費10元,然後再辦理戶口遷移。補辦戶口本後原戶口本可以正常使用。

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戶口遷移,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

離婚後,戶口能遷到父母戶口本上麼

可以的bai。以山西省為例,根du據 山西省常住戶zhi口登記管理規定 dao第六十八條 符合以下情回形之一的,公民可答以申請投靠遷移 一 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限制 二 未婚子女 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 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齡限制。第六十九條 公民申請投靠遷移,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 投靠人和...

用戶口本影印件可以起訴離婚嗎,辦理離婚戶口本是影印件可以嗎

按照 婚姻法 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 3...

離婚後前夫不給戶口本遷移怎麼辦,離婚後前夫不給戶口本怎麼辦戶口遷

都律師講案件 您好!你與前夫的婚姻關係由法院判決解除,你與前妻之間的配偶權既已喪失,作為配偶權內容之一 要求對方與己共同生活的權利也隨之消失。假如法院明確判決你前夫離婚後應居住在別處,其戶口有落腳點的,她沒有理由把戶口繼續留在你處。現在的問題是,對方不肯把戶口遷走。對此,不妨參照198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