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很多這樣的高檔小區,
在小區裡面開超市
生意不咋好。
我的建議是:
你到小區的大門外面,
對著學校的一側,
買乙個門市房,
開乙個超市,
效果一定會很好的。
小區裡面的人和外頭的人,
包括學校的人
都可以到你的超市賣東西。
2樓:雨過天晴太陽紅
日常生活中,我們除了會在菜市場、小攤等購買商品之外,我們還會在商超進行購物。一般超市都會有規模的大小之分。超市一般都會囊括生活中需要的各類商品,對於居民來說都是購買生活用品的不二選擇。
那麼小區內開超市是否違規?接下來由法律快車律師為您解答。
一、小區內開超市是否違規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超市」,必須得經相關的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以及從事食品生產經營、菸草製品零售等業務的相關許可。
那麼在小區的住宅樓裡開超市是否合法,除上面提到必須領取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外,還會涉及到 「住改商」的問題
住宅:是指專供個人、家庭日常生活居住使用的房屋;
經營性用房:是指用於商業、工業、辦公等經營性活動的房屋,兩者因用途不同而有本質區別。
因此,在小區住宅樓裡開超市就是典型的將住宅作為經營性用房使用的情形, 也就是所謂的「住改商」。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
二、住改商的最新規定
《民法典》明確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一致同意」。該條規定實際上是對住宅類房屋進行用途管制,對當前各個小區有很大的規範意義,對於處理社群關係也能起到積極的作用。
業主不得擅自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一致同意。
房屋所有人即業主,其負有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建築及其設施裝置的結構、外貌、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等義務,其中設計用途包括不得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比如不得將住宅改變成美容美髮店、餐廳、超市等。因為將住房改為商業用房,可能會導致住宅小區人來人往,缺乏應有的安寧,影響業主住宅的舒適度,導致業主對小區安全的憂慮,且有的商鋪經營專案多樣,亂扔垃圾、夜間營業、亂立廣告牌、在大街上晾曬衣被等,嚴重影響市容市貌。所以,業主不能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隨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
「住改商」必須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一致同意
《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該規定對於「住改商」必須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究竟是一致同意,還是多數人同意,還是只要一人同意,未作出明確規定,只是籠統地規定「應當經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這樣模糊的規定,使得司法實踐裁判不一。
《民法典》將這一模糊規定變得明確,「住改商」必須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一致同意,只要有利害關係的業主一人不同意,就不得改變住宅用房的用途。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的規定,如果業主將住宅改變成經營性用房,需要滿足的條件除了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還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的一致同意。
業主不能私自決定在自家外牆安裝廣告牌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經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建築物外牆不屬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中的專有部分所有權,而應屬於共用部分持分權和共同管理的成員權的範疇,業主對建築物外牆的使用不能像使用專有部分所有權那樣排他性地直接和完全支配,也不能像法定共用部分那樣直接按照功能和用途使用。業主在建築物外牆安裝招牌廣告已經對建築物外牆的功能和使用性質進行了改變,這種改變應當屬於《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所規定的「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的事項,即在自家外牆安裝廣告牌,應該由擁有住房面積加起來超過小區所有住房面積三分之二並且人數也超過三分之二的業主參與表決,同時,需要參與表決裡擁有住房面積加起來超過小區所有住房面積四分之三並且人數也超過四分之三的業主表示同意。
所以,在自家外牆可以安裝廣告牌,但該事項不能由單個業主私自決定,必須考慮到其他業主的共同利益,達到法律規定比例業主同意才能實施。
從「住改商」的規定可以看出,《民法典》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小區業主的自治,這對提高全體業主對小區利益的關注、減少小區矛盾、保證小區良好居住環境、建立乙個良好的生活秩序起到了積極作用。
在小區裡車庫開商店合法嗎
3樓:匿名使用者
有兩方面可以入手。1可以找開發商有合同在先,2工商管理局,車庫是不屬於商業用房的,肯定辦理不了營業執照,沒營業執照就不用說了!
4樓:時尚不迷人
允許你開,為什麼不許他人呢??
我想用車庫在小區開超市,物業是否有權干涉 10
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有,你改變了物業使用的用途,侵害了其它業主的共同利益,物業管理作為「公共利益維護方」,干涉和阻止你是他們工作的義務!
6樓:閒人
答案是肯定有權的。
因為,當房屋租給你是讓你,住人放車。但是你用來做門面開店了。
違反了他的次序。所以是不會同意的。
在小區裡面開店的話,門面跟你住房租金是不一樣的,想開的話,他要的也就是你的錢
7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們的業主公約,
物業只是幫助你們管理小區,
關鍵看其他業主是否反對。
小區的車庫裡可以開店嗎?是不是違法的。
8樓:么九惹剪輯
按照慣例,小區車庫是供業主停車使用,不能作其它使用的。這說明物業公司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
最有力辦法:組織所有業主,投票選舉,選出業主委員,建立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是小區最高決策機構,可以選擇物業公司,就是可以換去這個公司;同時業主委員會,對公共部分有管理權,收益歸所有業主的。
目前,你也可到房產物業所(管理物業公司的**機構),投訴這物業公司,要求物業所出面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
第五十六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9樓:隨風的雨石
屬違法,但這種一般不進行處理,具體是違反了《土法》
第五十六條
第八十條
自己對照,看能不能幫到你。
10樓:紫髮美月
工商部門應該禁止小區內車庫當店鋪。
我買了小區地下停車場,能否經營超市?下面車庫也有規劃超市我都一起買下來了,現在經營超市合法嗎?
11樓:來慧巧
我買了小區地下停車場,能否經營超市?下面車庫也有規劃超市我都一起買下來了,現在經營超市合法嗎?你這是私自違建,不合法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合法,不僅看地庫的用途,關鍵是去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有了執照和環評等手續,就可以合法開了。
13樓:風生水起天地變
你好,只要是商鋪,你做什麼生意都是可以的,謝謝!
新小區,在小區車庫裡開個小超市違法嗎,可以開嗎
14樓:學習幫助別人
如果是個新小區,在小區裡車庫,開個小超市的話,肯定也是不符合規定的,因為這會非常影響周邊以及小區內人們出行和感官的,雖然可能從另乙個方面也方便了大家,但是我建議你還是跟物業進行溝通一下,如果物業說可以的話,那麼你是可以開個小超市的,如果物業不允許的話,我建議你還是直接從旁邊門店搞乙個平台,然後進行開乙個小超市,我相信如果你正常溝通的話,應該會有相應的,可以開小超市的地方
15樓:鄺華輝利蕭
答案是肯定有權的。
因為,當房屋租給你是讓你,住人放車。但是你用來做門面開店了。
違反了他的次序。所以是不會同意的。
在小區裡面開店的話,門面跟你住房租金是不一樣的,想開的話,他要的也就是你的錢
16樓:迷液
1、物業管理條例中沒有這個規定。2、小區內開飯店要經過相鄰業主的同意,依據《物權法》,不得損害相鄰業主的權益。3、下方改成住房必須要經過規劃部門的審批,否則屬於違法裝修。
4、如果在當地有地方性檔案規定的,依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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