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叫說者無意聽者有心
有時說話也是一種藝術
不應該問是不是最後乙個走的
最好說有看到我錢包的嗎
2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這樣懷疑乙個人。
他遲疑回答,也許是因為已經察覺到了你的懷疑。心裡有點接受不了。
3樓:羽衫兒
也可能人家在回想自己是不是最後乙個離開宿舍的,不要隨便懷疑身邊的人,如果心裡有疑惑,以後把自己的錢管好就得了不要輕易得罪人!
4樓:匿名使用者
在乙個屋簷之下,要有最基本的信任。
你問他,他遲疑的回答也可能有多種解釋:或是你問他時,他正在想乙個自己的問題;或是你問他時,他在想如何更好回答地你(假設他沒拿的情況);更或是你問他時,他內心的慌亂讓他無法及時回答你(假設是他拿的情況)……
無論是那種情況,你都大可不必把此事放在心上。
因為,通過你的問話,你已經達到自己的目的。若真是他拿的,你問他,他巳經知道你的想法了,對他是個觸動。就看他覺悟不覺悟?
若不是他拿的,他會把的問話向同宿舍的其他人有意或無意說的。這樣,真正拿錢的人,若有良心,今悄悄的還錢.;若沒良心,以後也會收斂一些。畢竟兔子不吃窩邊草啊……
我現在住在公司安排的宿舍,前兩天和同事一起搬了出去,通知了一下父母,結果他們就是一頓說教, 50
5樓:爽朗的小黎娃兒
父母都是這樣子的,等你到了五十歲就理解了
6樓:文志成功
這是父母關心你愛你的表現。因為你父母一直感覺你還是乙個小孩子,他們不放心你,所以就要提醒你這樣那樣的。這是人之常情。
7樓:新手欣欣
不要去厭煩,因為父母都是這樣的,但你要搞清楚一點,他們是關心你,只是用的方式不同而已,就算有時候你感覺他們說的不對了,也不要跟他們爭吵,因為父母真的很不容易,好好對他們!
8樓:安顏
你可能剛出來工作吧。你要懂得父母不會害你就對了。記得前幾年,我剛出來工作。
工作辭職後乙個人在外地那種無助沒人能體會。那個時候我爸給我寄了500塊錢說叫我坐車回去還是有飯吃。當然我沒有回去。
重新找了乙個工作500塊撐過兩個月。珍惜吧,還有父母說
我想問一下大家你們也會覺得我是乙個特別難相處的人嗎恩?為什麼跟我在一起工作的同事哦就是我比如說他們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很難說,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堅持原則和倔是很相似的,但本質完全不同
10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對自己的態度要比別人的好
總算知道這不是個笑話,我也開始認真的考慮離婚。
11樓:匿名使用者
先好好談談吧,也許生活會有改善呢,離婚只是萬不得已的選擇而已啦。我想你之所以能選擇和他結婚,那之前一定是因為對他有感情吧,不然你也不會這樣斷送了自己的一輩子啊。看你寫的,我覺得你應該是乙個獨立的人,可以照顧好自己,我也相信你離開了他以後,也一定能過得好。
但是你想想,如果真的分開了,除了不再出力不討好的伺候乙個男人之外,你會不會內心有些失落或者失望呢,想清楚了再考慮之後的事情,因為話一旦說出去了就好像潑出去得水,再也收不回來了。我覺得平時他還會做一些讓你小感動的事情,是因為還是愛你的,不是麼。也許他還沒有融入到兩個人的生活中,或者還沒有意識到你們已經結婚,他應該也為這個家付出一些什麼。
好好說,把你想要的,或者你想要的生活告訴他,讓他也思考一下。如果他不能給予你,那麼分開也不失為乙個很好的選擇,或許你會覺得這段婚姻還有可以回憶的地方吧。不要衝動,我知道你現在已經在絕望的邊緣了,但是你倆沒有溝通過,他是無法知道你的想法的,也許他覺得這樣很好呢,試圖改變一下吧,會不一樣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啊 其實 大家都反感 相親
其實 這個不對
我覺得 相對而言 相親還算比較靠譜的
畢竟有長輩 推薦
要知道 有的時候長輩的眼睛還是狠毒的
結婚不是兒戲 結婚也不是 戀愛
結婚要的是平穩,,,,所以 對方有個好習慣 很重要所以 你要承認這一切都是你自己選擇
所以這個苦果要你自己承擔
趁著年輕速度離婚
以後注意吧 不要這麼隨便決定自己的終身大事
13樓:樂觀的靚哥哥
如果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沒有和好可能,可以考慮離婚;否則,建議慎重考慮,畢竟離婚不是兒戲,不能因為一時衝動毀了自己的幸福。離婚的原因,一般是因為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沒有和好可能。其他原因有一方吸毒、賭博、家暴且屢教不改等。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14樓:博愛傑杰
婚姻問題要自己決定,如決定要離婚,建議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只有訴訟解決,具體委託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章 離 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 裂,調解無 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 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 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 力或虐 待、遺 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 博、吸 毒等惡 習 屢 教 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 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5樓:匿名使用者
有時候應該多和她家人長輩溝通下,有些事當老婆的不好出面說的,乙個大男人被自己老婆說本身是沒關係 如果遇到還不夠成熟的男人就得小心了。自己還是考慮清楚再決定離婚,畢竟離婚也是要關係到兩個家庭。
16樓:沉睡之顛
兩個男生去食堂吃飯,不幸的下乙個座位,兩對夫婦,卿卿我我,還相互喂。兩個哥們一點不留,但他們不說,近的兩對夫婦主動左...因為他們也開始相互餵食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一句話,只要你覺得你現在的決定以後不會後悔,只管做,其他的愛誰誰.
18樓:澄晶亦炫
你啊,其實我們很反感盲目
其實,這是不正確的
比較盲目相當飛
我認為所有的長輩都建議
知道,有時老人的眼睛或惡性 br />婚姻不是兒戲,婚姻不是愛情結婚平穩,所以其他的良好的生活習慣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你不得不承認這是你自己的選擇
苦果自己
請注意,它不會隨隨便便決定自己的婚姻是趁著年輕高速離婚
19樓:匿名使用者
早該踹了,祝你早日找到疼你 愛你的另一半
20樓:匿名使用者
能合盡量合,實在不行就分。最後一句:能在一起就一定別人,感情是很不容易的事。
21樓:小白楊
也別太悔恨了,像你這種人不在少數。其實生活這件事學問大的很,不是結了婚就一切都明白了,關係好的還有七年之癢呢!人都是這樣,喜歡把好的一面給別人看,相對的,我們眼裡看見的別人的生活也是好的,實際上真是這樣麼?
就好比你,也許在別人眼裡,你的生活才值得羨慕呢!別不信,至少你有房子,有工作,生活有保障!還有千千萬萬的人,比你差得多,他們的日子怎麼過呢?
如果把你放在那個位置,有乙個疼你的男人,但是你們倆起早貪黑的工作連基本生活都無法保障,你願意麼?我說這些不是勸你去做什麼,只是希望你能冷靜的思考一下是不是真到了最糟糕的結果,畢竟,離婚不是你想的那麼簡單,真離了,之後的生活也不是你能左右的,可能又有新的麻煩!所以說,好好想想吧!
祝你幸福!
22樓:尐傑在奮鬥
現在有這樣的想法也不算太晚,三年的青春這個代價雖然有點大但也好過一輩子的幸福吧!真正應該慶幸的是你還沒有孩子,不需要顧慮那麼多,只要過得了自己心的那關那就行了!現在是自己把握的時候了,如果太過於在乎被人怎麼看反到不好,走出現狀擁抱未來吧!
不能說是否這樣就一定對,最起碼比起現在就要好!
23樓:小小屋架
你說的很有道理,給他也給你自己乙個機會。以後家裡遇到什麼事情讓他也去做,不要什麼都自己去承擔
生活是2個人一起過的,不是你乙個人就能全包的
為什麼那麼多人都說保險是騙人的?
24樓:學霸說保_維恩
「保險是騙人的?」經常有人問這樣的問題,各大保險公司看到這個問題真的要氣死,合著自己辛苦經營的是詐騙公司?其實有不少的人是覺得自己買了保險白花了錢,然後就跟身邊的人說保險是騙人的,其實保險作用可大著呢,不信你看看這篇文章:
☟☟☟到底要不要買保險?如果不出險,錢不就白花了?
除此外,還有以下4點讓人產生心理偏見,從而覺得保險是騙人的:
1. 保險銷售的組織模式和傳銷類似,讓人誤會。
很多人說保險就是國家認可的、最大的「傳銷組織」。誠然,保險、直銷、傳銷,三者的模式一樣,要想賺更多的錢,就得建團隊,就是所謂的「拉人頭」。
但三者最本質的區別是,直銷賣的是實實在在的看的到的實物產品;保險賣的是一紙合同,是未來發生風險了才見的到效果的保障;而傳銷是虛構的「專案」,讓加入的人交錢,然後各級抽成。因此,我們不應該將這三者混為一談。
2. **人參差不齊。
很多人說,保險是騙人的,是因為聽說某某找保險理賠,被拒絕了,於是一傳十,十傳百。大家「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造成這些錯誤觀念的根本原因,很多時候可能是保險業務員的問題。
有些保險業務員,自己沒有弄懂保險是什麼,保險保什麼,經過短時間的培訓後,就上「戰場」銷售保險。在跟客戶講解保險的過程中,模稜兩可,埋下很多隱患。 除此外 ,還有的公司會在賠付條件裡埋下不少的貓膩,保什麼,不保什麼,說得比較隱秘,要注意辨別!
我之前整理了一篇文章,建議你好好看一下:教你辨別保險合同那些坑!
3. 保險的理賠糾紛,讓人置疑。
有些朋友買了保險後,等到需要的時候發現理賠不了,頓時感到保險是騙人的。其實每份
保單一生效就受到法律的保護,我國的《保險法》是以消費者的權益為先的。通常拒賠有這些原因:未如實健康告知、等待期出險、不符合事故定義;萬一真的遇到不合理的,我們可以這樣告它:
遇到不合理拒賠,可以這樣盤它!
4. 購買人沒有看清條款。
除了上面的原因之外,還有的是購買人自己釀成的錯誤。買保險就是簽合同,但是不是所有人都清楚自己簽下的合同究竟買到了什麼,對於自己應該承擔的義務是不是了解。購買人自己沒有看清條款,結果怪保險公司騙人,比如說條款裡明明白白地寫著某些疾病是不保的,但購買人自己沒有看清楚而把錯誤歸咎於保險公司。
保險產品本身不存在欺騙或欺騙行為。保險條款和保險專案都放在那裡了!我們在購買保險合同,一切都要以保險合同為準!
不過保險產品如此之多,保險條款如此晦澀難懂,你很難區分哪一種產品更適合自己,這時候可以把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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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靠,100也是錢,更不要說1000了。所謂丟了就丟了是說與其自責不如長個心眼下次注意,抓緊時間去想如何更多地掙錢,而不是一味去後悔。因為沒錢,任性不起 我就是這樣 錢丟了可以找回來,找不回來可以再賺,生命才是最寶貴的,首先珍惜你所擁有的吧 哎,當然很多了,我都替你難受啊,不過時間是 悲傷的唯一良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