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婚後你家陸續給男方幾萬了,這個有證據證明沒?是什麼錢能說清楚嗎?如果能的話,即便離婚,這錢也不能打水漂。
另外,你老公的工資用來還借的錢,你的錢用來負責其他開支。其實,這就等於你老公用你們婚後共同財產償還個人婚前債務了【婚後,你倆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你老公等於是認定該債務是你們夫妻共同債務,而該債務是用來購樓用了,那麼,該房產雖然沒有你的名字,其實也等於是對方預設有你的份額。
即便離婚,對方以房產證沒你名字為由不答應分割,你也可以要求對方償還用夫妻共同財產還債行為中,你所佔的一半份額。
其實呢,清官難斷家務事,因為你們處於婚姻關係續存期間,總不會因為吵架草率離婚,煩惱這些不值得的。
你可以和你丈夫簽訂乙份協議,就是【他每月的工資拿去還借的錢,其他的開支由我負責】,落實在紙面上總比說說強。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屬於你老公個人債務,注意留好還款的證據,如收條什麼的。將來如果真的離婚了,這部分還款在分割財產的時候你可以要求,從共同財產中屬於你老公的那部分中扣除,也就是說你幫他還債了,將來離婚了,他得還你。
另外,你也可以要求你老公在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結婚後加名字很容易的。如果他不想加一半給你,好象也可以按比例加,這事可以商量的。因此這點事有矛盾不值得。
3樓:各種廣告
結了婚不用計較這麼多吧,不過也看情況啦,你們感情好的話我覺得負責開支沒問題,要是感情不好那就另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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