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李建成律師
協議離婚不成,到法院起訴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樓:奇農嘉嘉普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3樓:遊才捷
只要沒有財產方面的糾紛就能離開
4樓:
既然結婚,怎麼也是曾經愛過的,怎麼就要離婚了呢?
我想離婚我們還沒孩子可是男方想要我的嫁妝
5樓:
你好,離婚可以通過訴訟來處理,不是誰想要什麼就得什麼,無需太過擔心。謝謝!!!
6樓:上海王景林律師
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依法處理。
我和老公都是二婚,沒有孩子沒有財產,對方要離婚,我怎麼辦?
7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財產,歸自己。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分配,。
8樓:
找原因 都是二婚了 要珍惜 沒孩子沒財產當然比較好分割 但是有感情嗎 兩情相悅的感情不容易 所以到底是什麼原因 還是只是氣話 不要一時衝動
9樓:仙女下凡落我家
根據您的描述,從來你的字源裡行間可
以看出你並bai不願意離婚。其實du兩個人走到zhi一起已經很不容易dao了,那是千年修來的福分。我不知道你們為什麼離婚,如果因為沒有孩子的話就太可惜了,也許男方比較傳統吧!
我的建議是盡量的挽回局面,如果沒有希望的話,你也別太勉強。現代的社會女方戀愛結婚都是很好找的。畢竟男多女少嗎。
大的注意還要自己決定,希望你能快樂的生活!
我們結婚三年,孩子三歲了,現在感情不和想要離婚,她嫁妝一點也沒有,現在離婚她卻要20萬,我該怎麼辦?
10樓:海天妖精
離婚不是要二十萬就能有二十萬的,夫妻財產屬於各自自己的個人財產是不能分割的,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財產,分多分少,跟她當年的嫁妝是沒關係的,你也不是看著嫁妝娶老婆的吧,才三年而已,人家講婚姻都七年之癢了,要是能好好談談,就相互包容包容吧~~孩子這麼小就離婚,對他不好啊~建議樓主不要衝動。
11樓:翻了個滾牛寶寶
和嫁妝沒關係。
如果你們婚後有夫妻財產,她是有權分割的。但是20w這個固定數字是沒根據的。假如你們婚後的收入包括房產超過40w價值,那麼她提出20w是會被支援的。
這個和她拿了多少嫁妝是沒有關係的,和她現在的收入也沒關係。因為你們的收入不分誰多誰少,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2樓:
財產沒有公正的話,不管婚後賺多少錢,不管是誰賺的,都應該平分,法律規定。
13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你們結婚的時候她一點嫁妝也沒有,但你要知道你們已經是三年的合法夫妻了,現在你所有的財產都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而且要平分,還要看法律把孩子叛給誰,也不能說她要20萬就給她20萬,那得要看你有多少家產,要法院判定才行的。除非你們自己私底下解決。
14樓:狂沙度
不給就是了。法律不支援她的要求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為了孩子,犧牲一下!
我要離婚,我要孩子,請求幫我,我想離婚,但我有兩個孩子,我一個都不想要,誰能幫幫我,該怎麼辦?
多可憐的女人,我同情你。你的離婚請求也能達到,但孩子是雙方的,他有責任與義務來看他的兒子,這是法律許可的。如果你願意他今後來看孩子,但可能你以後找的男人不願意,每個男人都受不了這些 如果你今後不嫁人,他來了,又有誰來幫助你。除非你的孩子的舅舅幫你,除此外誰幫你,好好想想。還有更重要的問題,男孩子是離...
我想離婚,孩子怎麼辦,我想離婚了,可是孩子怎麼辦
其實離婚抄這件事本身對襲 孩子的影響是有bai限的。之所以很多 du單親家庭的孩子出zhi現問題,主要dao是因為孩子缺少愛,高質量的愛!因此只要你對孩子的關心和愛不變就行,你還可以更加提高愛的質量。我相信孩子他爸也不會因為離婚就不愛孩子的。如果他真的不關心孩子了,也不是因為離婚造成的,是他本來就有...
沒結婚證想離婚,我們沒有結婚證,我想離婚,該怎麼辦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舉辦婚禮後沒有領取結婚證,將會構成事實婚姻,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即可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後沒領結婚證生活在一起屬於同居關係,直接分手即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雙方在一起居住生活至今,屬於事實婚姻,即使沒有領證,也是夫妻。兩人過不下去了,可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