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跟富豪結婚,我在提出離婚,我就能得到他的一半財產

2022-10-17 22:20:14 字數 6513 閱讀 6157

1樓:

不能如此簡單推斷的。  夫妻雙方離婚時對財產的劃分是以共同財產為限定條件的,而共同財產的確定根據婚姻法規定主要是指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取得收入,例如經營公司收入,工資收入等。婚前的財產仍然歸個人所有,離婚時不會納入共同財產範圍。

  婚姻法規定可以對共同財產實現進行婚前財產約定,必要的可以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對婚姻存續期間各自收入的歸屬進行約定。該約定優先於法律規定。  婚姻是社會延續的主要載體之一,支援婚姻的主要是感情,儘管少數人可能對婚姻存有其他的期待。

事實上在離婚訴訟中,女方相對處於劣勢,特別是在與經營公司的富豪的婚姻中。富豪的收入往往無法查清,其公司股權往往都是婚前取得,對女方而言,一旦離婚,意味著很難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這也是我們國家法律盡量保護婦女的原因。

2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財產都是屬於個人的,婚後才算是共有財產。離婚上也是雙方均分。

3樓:匿名使用者

會的,你長這麼漂亮嫁給個大富豪,再離婚分他的錢就好了。

4樓:

這個要看你結婚的動機,如果是騙婚的話,就比較難。

5樓:帥初厹

現在有婚前證明了 不行了

6樓:同記德

不一定,千萬不要這麼做,說不定你這麼做會引火燒身的。

7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的,你也有可能身無分文。

8樓:星安宜

哈哈,這個的話我具體也不是很清楚呢,

9樓:001風雲再起

現在不是這樣咯,請看(新婚姻法)

希望能幫到你

離婚財產分一半合理嗎

離婚要平分財產嗎,比如乙個美女和富豪結婚,離婚時要平分財產嗎,要是平分那女的真是賺大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你的問題從兩個方面回答你,1,有婚內財產約定的情形,如婚後個人財產歸個人支配,可以不必分割。2,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對方無法舉證,或者時一方有過錯的情形,無過錯方可以要求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11樓:博土棠

按我國婚姻法規定,在沒有婚前協議的情況下,夫妻協議離婚的,一般是夫妻婚後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其它證明是個人部分的協議分配

12樓:休潤

現在不樣婚前跟婚後兩碼事.婚前財產法院不會判給你

13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才要分割,婚前公證了的個人財產不需要

14樓:匿名使用者

像這種 都是有協議的 女方主動提出 是得不到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新婚姻法出來了!

16樓:激怒忌口

結了婚那就是夫妻財產

17樓:丁屋

不會,一般那樣的都會婚前財產公證

成都80歲的億萬富翁每月給嬌妻2萬塊錢,對方提出離婚,如何評價?

18樓:嫣然美學

成都80歲的億萬富翁每月給嬌妻2萬塊錢,對方提出離婚,如何評價?

回答問題前先捋一下事件的緣由:這是四川成都80歲的億萬富翁邱先生和比自己小23歲的妻子之間的離婚事件,無非就是為了「利益」二字。這起離婚事件為何飽受關注?

根據知情人士所說,邱先生的離婚案件或許會成為有史以來涉案金額最大,財產數量最多的離婚案件。所以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

邱先生的妻子比他小23歲,兩人其實早已於2023年結婚,並且孕有乙個女兒。邱先生,說到兩人的夫妻感情一直都非常的好,至於妻子為何向他提出離婚,讓他大為不解。甚至於說因為年紀也比較大,所以對於離婚這件事情也沒有辦法去承受。

按道理說,這樣的家庭,豐衣足食,而且兩人也相伴多年,不應該會走到離婚這一步。

邱先生是成都蓉寶山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它擁有著成都最繁華的商業街春熙路的一棟大樓,並且成都一環位置的一棟建築和多處的地產、一座博物館、以及數棟樓房,更讓人嘆為觀止的也就是擁有20多萬件收藏品,資產真的已經讓人想都不敢想。

有人猜測妻子提出離婚的原因,或許是因為邱先生的博物館在之後會全部捐給國家和社會,並且還會出資修建十多處博物館,所以他的老婆覺得到時候自己什麼也得不到,心有不甘才提出離婚。

而邱先生為了留住妻子,把每個月1萬的零花錢提公升到2萬。這在很多人眼裡,簡直是天文數字了。而且,這些財產,如果真的捐了博物館,他們還有其他更有價值的東西,這些,都會是她和女兒的。

這時候提出離婚,或許是有人教唆,又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原因吧!

只能說「家家都有一本難念的經」,世間百態唯有家裡面的事情最難處理。因為涉及到的一些情感問題實在太多,旁人無從知解,只有局內人才非常的清楚。無論是因為什麼,我們作為外人只能夠看看罷了。

其實按照邱先生所說的,可以知道自己現在的財富積累,完全是通過自己一手堆積的,所以他對於妻子要求分割財產比較抗拒。

但是,如果真的到了離婚的地步,這些財產也就不存在是誰賺回來的了,因為它一直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共同財產也是離婚的必要步驟,不會偏袒夫妻兩個人中誰更佔優勢。

最後感嘆一句:「有錢人的生活我不懂!」

19樓:百度id小火人

婚姻中既然沒有了感情的付出,不結束也沒什麼意義了,因此我認為對方提出離婚是可以理解的,每個人都有追求自由的權力,錢不是萬能的,它不能代替情感。

20樓:常大大璐

這樣的婚姻選擇離婚也是件非常正常的事情,金錢雖然多,但卻不能帶來真實的感情,生活中夫妻兩個人的相處,除了金錢上的支援,更多的應該是精神上的依偎。

21樓:大川說說

準確的來講,應該是四川成都80歲的億萬富翁邱先生和比自己小23歲的妻子之間的離婚事件,無非就是為了「利益」二字。這起離婚事件為何飽受關注?最主要的也就是因為兩人的背景實在是超乎尋常。

要知道邱先生是成都蓉寶山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它擁有著成都最繁華的商業街春熙路的一棟大樓,並且成都一環位置的一棟建築和好處的地產、一座博物館、以及數棟樓房,更讓人嘆為觀止的也就是擁有20多萬件收藏品,資產真的已經讓人想都不敢想。

剛開始第一次提出離婚之前,邱先生每個月是給老婆一萬塊錢的生活費,然而老婆第一次提出離婚之後,他把每個月的生活費漲到了兩萬塊錢。兩萬塊錢在我們平常人看來都是天文數字,在億萬富翁的家裡,根本就算不上什麼了。所以說一再使妻子堅持態度,提出離婚的原因應該是多方面的,在外人看來最主要的應該也就是乙個利益問題。

網友們也有自己的猜想:「有可能是受娘家人的唆使,認為到時候等邱先生百年之後,自己一般分不到多少錢,所以現在提出離婚要求分割財產才會使最終的受益最大」、「也有人說可能是因為確實存在感情問題,讓生活無法繼續下去」……無論是因為什麼,我們作為外人只能夠看看罷了。其實按照邱先生所說的,可以知道自己現在的財富積累,完全是通過自己一手堆積的,所以他對於妻子要求分割財產比較抗拒。

22樓:雨後雲初霽

兩萬對於普通人可能還可以,但是對於富豪來說,太少了,相當於200塊錢,要知道普通的有錢人買件一萬多的衣服眼睛都不眨一下,一月給兩萬還要照顧比自己大20多歲的老頭,要知道這是妻子不是小三,感覺心裡超級不平衡,是個人都會和他離婚。

23樓:不知道幾千里也

這是很正常的事,既然婚姻沒有了感情基礎,離婚也是理所當然的事。

24樓:

應該沒有感情了吧!人越大越對感情看得很重,希望有人能隨時陪伴自己,對金錢財務的慾望變小了更需要關愛跟陪伴吧!

2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嬌妻嫌棄丈夫給的太少了,才會想離婚,其實,乙個月2萬很多了,要感到知足。

26樓:吃惑

女方應該是感覺錢拿夠了,想要尋找自己的真愛,所以提出了離婚。

27樓:遠在遠方的風在遠方

應該是不滿每月才2萬塊錢,所以想要用離婚來獲得財產。

28樓:情感娛樂解答

我覺得女方可能已經發現了真愛,已經瞧不上這種富裕的生活了,想勇敢的追愛。

29樓:杭映秋

沒有感情,真實感情交流的婚姻就是空殼婚姻,假婚姻,死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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