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六十五條第四項和九十六條關於取保候審的規定

2022-10-18 19:12:00 字數 4757 閱讀 9351

1樓:庫客影視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九十六條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

2樓:用q戶名

1、在適用《刑事訴訟法》時,如果要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在引用法條時都應當引用第六十五條,比如《取保候審決定書》中只填第六十五條。因符合第九十六條而取保候審 的,在報告書中可以同時引用第九十六條和第六十五條,但是填發《取保候審決定書》是仍只引用第六十五條;

2、第六十五條第(四)項中所指的情形包括第九十六條所指的情形,但比第九十六條所規定更廣,比如第九十七條以及在刑事拘留期限內不能辦結的情形等。

3樓:張偉傑律師

此兩條內容都是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六章強制措施中的,第六十五條側重於辦理取保候審的條件,第九十六條側重於司法機關辦理案件的訴訟程式。

4樓:逍遙

個人覺得差不多,九十六是對六十五的乙個具體說明 !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取保候審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

5樓:人人哦哦哦課

該條是關於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的規定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式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6樓:淮安浙江人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  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  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  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1、第一款是關於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和適用條件的規定。根據本款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本款規定了四種可以適用取保候審的情形:

2、第二款是關於取保候審執行機關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有權決定,但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只有乙個,這就是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採取的取保候審措施,都應當由公安機關執行。

7樓:律兜諮詢1號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審判人員對被拘傳的人,應當在拘傳後的十二小時以內訊問完畢,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關押被拘傳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規定是什麼

8樓:又因遇見你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  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  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  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2、根據所描述,所犯的罪並不適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治安處罰的可能性比較大,也不排除構成刑事犯罪判刑的可能,判刑的話,應當在3年以下有期、管制、拘役。

1、有期徒刑是指判處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刑罰,拘役是只判處乙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刑期,管制中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不限制自由),因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在三年以下六個月以上的刑期; 刑罰不會是十幾天幾天的,一般是乙個月幾個月的,如果只是十幾天,那麼說明情節很輕,可以適用管制或免除處罰即可!

2、雖然法官對此有自由裁量權,但不是看法官的心情,判處刑罰得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影響,社會危險性等具體情節是否從輕,減輕,免除來判處刑罰!

9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第六十五條是關於取保候審的。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你是受僱在經營場所內擺放賭博遊戲機吧?你屬於開設賭場罪從犯,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並處罰金

10樓:匿名使用者

第六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這條跟你的情形不一致,沒有關係啊。你可能因包庇或轉移贓物證物罪被判三年以下徒刑或管制拘役。有什麼能揭發的主動交待有可能只判緩刑。

家屬是否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11樓:戚廣利

家屬可以去公安局申請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六十五條第一款取保候審的這樣會怎麼判

12樓:匿名使用者

取保候審不影響判決,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期間的時間不計入已執行時間。

13樓:匿名使用者

取保候審與案件的判決無關。案件的判決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節。

14樓:匿名使用者

就你所述,取保候審不影響判決。

15樓:戚廣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是取保候審的規定,應當按照罪行大小定罪量刑。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該怎樣就怎樣判。不會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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