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剛榮
基本上不可以,因為該項應該根據當事人的戶口遷回時間及當事人的戶口性質而定,如果是公布土地徵收的時候,戶口凍結肯定已經無法簽回,徵收以後全村已經轉為城鎮戶口既然也辦不了失地證。
1、在當事人的戶口遷入時間屬於娘家的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徵收待遇享受時間範圍之內遷入的,並且屬於該村的農業戶口人員的前提下;
2、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當事人可以享受到戶口所在集體的相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待遇(包括徵收補償),否則就不能享受;
3、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等,事先諮詢當地的村(居)委會主任、徵收部門工作人員等,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人士維權。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確定辦法》的規定:
第四條 普通成員是指擁有土地共有權、保留型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集體資產管理與處置的參與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項完整權利,承擔完全義務的農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權指除承包地經營權外,已實際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盤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權。
本辦法所稱普通成員等同與其他法律法規所稱的農村集體組織成員。
第五條 特殊成員是指擁有土地共有權、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完整權利的一項及其以上,並承擔相應義務的公民。
第六條 下列人員確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
由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繁衍,並在該集體經濟組織共有的土地上生產、生活的後代;
與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形成法定初次婚姻關係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果你們本地確實有這種證明的話,可以辦理。
問女人離婚後戶口遷回娘家然後娘家搞徵收,那麼她能得到什麼權益
3樓:匿名使用者
該項應該根據當事人的戶口遷回時間及當事人的戶口性質而定:
1、在當事人的戶口遷入時間屬於娘家的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徵收待遇享受時間範圍之內遷入的,並且屬於該村的農業戶口人員的前提下;
2、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當事人可以享受到戶口所在集體的相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待遇(包括徵收補償),否則就不能享受;
3、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等,事先諮詢當地的村(居)委會主任、徵收部門工作人員等,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人士維權。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確定辦法》的規定:
第四條 普通成員是指擁有土地共有權、保留型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集體資產管理與處置的參與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項完整權利,承擔完全義務的農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權指除承包地經營權外,已實際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盤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權。
本辦法所稱普通成員等同與其他法律法規所稱的農村集體組織成員。
第五條 特殊成員是指擁有土地共有權、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完整權利的一項及其以上,並承擔相應義務的公民。
第六條 下列人員確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
由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繁衍,並在該集體經濟組織共有的土地上生產、生活的後代;
與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形成法定初次婚姻關係的;
4樓:好心情站
只要你的戶口現在還在娘家,你就是該村村民,你享有該村村民的一切權利。比如以戶口為物件的拆遷安置補償等。
離婚後戶口遷回娘家,卻分不到土地徵收款可以上訴嗎?
5樓:匿名使用者
視具體情況而定。
如果遷回娘家的女方,擁有被徵用土地上建築物的所有權或者農田、林地、魚塘的承包經營權,則土地徵收補償款,必須有其份額。如果沒有,可以上訴,爭取正當權利。
如果沒有被徵用土地上建築物的所有權或者農田、林地、魚塘的承包經營權,則不可以上訴。
另外,如果遷回娘家後,獲得了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的房產或者土地經營承包權的繼承權,則可以上訴,爭取正當權利。
6樓:四川張培律師
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7樓:殷離
如果土地徵收款項是在你沒有遷回娘家時戶口上報和下發的,上不了
8樓:匿名使用者
你想走就走你想回來就回來?為什麼?
出嫁女離婚後戶口遷回娘家,兩邊都沒分到地,現在土地確權能否是娘家共有人
9樓:胡茂銘
無論出嫁女離婚與否,都應該成為娘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共有人。
10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0條的規定,當事人在新居住地未回取得承包地的,
答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
第三十條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女方離婚把戶口遷回娘家,娘家賣地分錢 搬遷能分乙份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要看娘家賣的地里有沒有你的地了。但是看你問的問題,娘家並沒有給你這筆錢的想法,而且你們也撕破臉皮了。
你還是站在旁觀者的角度仔細考慮一下你的問題吧
12樓:窮盡一生飲盡三千弱水
關鍵能遷回去嗎?婚離了,能分到錢嗎?哈哈,你村子肯給不接受!
離婚後戶口遷回娘家為什麼還要房產證土地證?
13樓:
由於雙方已經離婚,戶口在乙個戶口本上會有很多不便,可以選擇遷出或者分戶。如果想辦理分戶或者戶口遷出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辦理: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或者離婚證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調解書或者離婚證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以下是辦理戶口遷移的具體情況和應對方法: 1,同一派出所的戶口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畫生育證明等影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影印件。 2,不同派出所的戶口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畫生育證明等影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影印件。
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後,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3,跨區遷移 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呈分局審批;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畫生育證明等影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影印件。經分局審核同意後,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14樓:李樹強
因為你戶口在**都要有你一分土地呀!
農村戶口離婚後,戶口遷回娘家還會有土地嗎 5
15樓:廉妍妍
1,可以: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0條的規定,當事人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
第三十條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16樓:告運潔鄢羅
按規定離婚後可以遷回原戶籍地,所以可以。但是各地有各地的條件規定,必須符合條件規定。因此能否遷回應該去原戶籍地派出所戶籍諮詢一下讓戶籍警告訴你。
17樓:鉤沉
那要看戶口遷回娘家的時間是否符合當地要求時間,本村承包合同要求,是否到期再分配。
18樓:快樂的小豬
你戶口遷回了娘家只有在娘家才土地分,在婆家就沒有了。
19樓:品牌有力量
如果你結婚後未取新耕地,戶口牽回可以耕種原耕地的。
20樓:好男人
30年不動地,你的地應該還有!
21樓:墮落的
有的: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0條的規定,當事人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第三十條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2樓:天枰微笑就好
村里不給怎麼辦才能去維持自己的權益
離婚後戶口遷回娘家,娘家的政策可以享受嗎?
23樓:
按有關法規,只要是戶口在,就是**的合法公民,就應當享受同等待遇。
2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戶籍還在娘家能享受到待遇嗎?
25樓:andrea盛
只要落戶在**,就能享受當地的政策。
離婚後戶口本遷回娘家需要本人去辦嗎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管理條例 的規定,辦理戶籍遷轉必須本人辦理。任何人是無法代辦的,因為戶籍管理部門需要確認,遷轉戶口屬於本人的意思。第一,雙方離婚後,戶口一直在乙個戶口本上的,想辦理分戶或者戶口遷出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辦理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或者離婚證到當地公安派出...
女孑離婚戶口遷回娘家,養老沒遷,養老一年不交好行嗎
肯定是不行的,如果他已經離婚了,而且戶口已經遷回娘家了,那麼養老需要一併籤的,而且在這期間養老不能斷交吧?無論是什麼情況?養老金一年沒交是可以的,但是以後你還要補齊這一年的養老金,要不然以後沒法領取 女子離婚戶口遷回娘家,養老一年不交,是可以的,然後第二年的時候你必須補上第一年沒有交的養老金,才能交...
《急》《急》《急》離婚了想把戶口遷移回娘家
首先需要分城鎮戶口或農村戶口,如城鎮戶口需要接收入戶家庭的全體成年人同意你遷入,戶主到社群開具遷入人與接收人的關係證明,然後到派出所辦理。農村戶口還需村組全體成年人同意,村委會出具證明方可到派出所辦理 你離婚了,帶好離婚證 身份證 戶口本 你目前所在的戶口本和你娘家的戶口本 與你娘家戶口本上的戶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