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清零
會忘記你,先忘記你的聲音,再忘掉你的樣子,最後忘掉你說過的你愛我...
悲傷那麼長,終於在你看不見的地平線上慢慢落下,路過你的喜怒哀樂,讓所有的錯誤都從我這裡落幕,別跟著我刻個銘心!
握不住的沙,乾脆揚了它...
候鳥會不會停留,一生算不算太久,未來有沒有盡頭,夠不夠帶我走...
習慣性的開啟你的空間,卻看到提示說你只對指定的人開放...有些人,或早或晚,總會慢慢的淡出你的世界...
一筆一劃寫下我愛你。一次又一次變成我愛過你...
收好你的包袱,從我的心裡滾出去!!!
拿著刺說你愛我你真幽默~
我總是乙個人在練習乙個人......
想給的一輩子,沒那麼剛好......
我過得還可以,不悲不樂,不驚不喜,沒有你的世界,一切只是還可以......
沉迷於你放肆的承諾......
你只是乙隻小船,我卻傻傻的買了船票,做朋友挺好的......
2樓:**分段
收聽寂寞在萌芽的微博把
3樓:容阿雪
沒人知道你不在的日子我過的有多兵荒馬亂
我做過最勇敢的事情,是微笑著聽人說你和她的愛情。.
也許我真的傻到無藥可救,明知道你不愛我,我還不願回頭
4樓:三生石泣
當發現自己所愛的人乙個又乙個離開時,才慢慢明白什麼是絕望,什麼是痛苦,什麼是無助,最終這些漸漸都變成了麻木
眼淚那麼近,背影那麼遠
有些人,看清了,也就看輕了。
如果乙個人很難過,找個角落或者在被子裡哭一下,不需要別人同情可憐,哭過之後一樣開心生活。
有沒有可能,愛乙個人卻不但心會失去他
這個世界,看你笑話的人,永遠比在乎你的多。。。
沒有什麼真不能忘記,除非是你自己不想忘記;也沒有什麼需要去忘記,除非是你真的想要逃避。
乙個人最大的缺點,不是自私、多情、野蠻、任性,而是偏執地愛乙個不愛自己的人。
捨得不曾捨得的捨得會捨得,習慣不曾習慣的習慣會習慣。
感情這東西,一念成佛,一念成魔
人的一生,總應該留下些什麼東西,愛也好,恨也罷,總要有一點點是只屬於自己的,那樣才無愧於來人世走一遭
忘記乙個人,愛上另乙個人,其實也沒有多難,那是因為愛得不夠深
傷痕就像白天的月亮,從來都不曾消失,只是為太陽太過耀眼,人們暫時看不見罷了
時光總是能夠不著痕跡的抹去一切.但是傷口或許會隨著時間漸漸癒合,留下的傷疤卻是永遠都抹不去的
流淚也是一種成長
其實,有時候...殘忍,也是種溫柔.而絕望,同樣也是一種希望
如果真的有一種水,可以讓你讓我喝了不會醉,那麼也許有一種淚,可以讓你讓我流了不傷
別傻了,沒有人心疼的傷人不值錢
執念也好,愛也罷,最後空落落的什麼也不會剩下.人走的走,散的散,為什麼還要留下我乙個人在這裡?
希望你會喜歡喔!!!嘿嘿
5樓:匿名使用者
1.你會不會突然出現在街角的咖啡館……
2.只是回首來時路的每一步全部都走的好孤獨……3.在某個不經意的瞬間才發現原來一直都是我乙個人把分給我吧,真誠回答求分
6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佳人,在水一方。
求被朋友背叛的個性簽名,希望有傷感一點的。最好是原創!謝謝
佴蒙 勾心鬥角的朋友。爾虞我詐的友情。 讀不懂de傷 個性簽名 即 使 信 任 中 間 也 會 藏 著 謊 言我 一 直 認 為 朋 友 是 最 可 信 的 可 是 朋 友 卻 背叛 我 最 深 不 是 所 有 對 不 起,都 可 以 換 來 一 句 沒 關 系就算是believe中間也藏著lie ...
請問現在法律還承認事實婚姻麼?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有什麼標準和要求麼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公布之後,男女雙方如果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如果起訴離婚,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 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所以現在法律是不承認事實婚姻的。1994年2月1日以前,...
請問下,我的店名和別人的一樣算是侵權麼?還有店名算不算商標
商號權和商標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店名不是商標,而是商號。我國法律對商號權未有明確規定,但民法通則中對企業名稱權的保護有具體規定。原則上說,你的行為涉嫌侵權。如果對方的店名未在工商部門註冊就不算侵權。首先得看看別人的店名有沒有註冊 如果註冊了 你再使用就是侵權 有誰能證明是你早還是他早?再說了,天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