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在什麼時候鑑定最好

2023-07-29 02:50:54 字數 1607 閱讀 5367

1樓:晏寶印

法律分析:工傷鑑定的最佳時間:一般而言,傷殘等級鑑定是在工傷醫療期滿時進行,但是如果醫療期尚未滿,但是工傷職工的病情屬於相對穩定階段,也可以進行傷殘等級鑑定。

職工經**傷情相對穩定後仍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傷殘鑑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2樓:張越

工傷傷殘鑑定的最佳時間是,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時。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工傷什麼時候做傷殘鑑定最好

3樓:王學德

一、傷殘鑑定又名勞動能力鑑定,通常情況越早鑑定對勞動者越好。

二、一般情況下是工傷搏蔽認定後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勞動者或者單位有一方要對工傷認定不服或者是宣告要去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就要再等60天。

三、一般是工傷認定下來就可以直接去做傷殘鑑定,如果用人單位要行政復議,傷殘鑑定會暫時中止的。傷殘鑑定跟勞動者**沒有影響,因為傷殘鑑定是根據勞動者當時受傷時第一次入院的病歷和暫時的**情況,一般越早做對勞動者的傷殘鑑定等級越有利,得到的賠償越多,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在什麼時候做,但是要在工傷認定結論書生效後一年之內做。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社局)依照法律的授權,對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是否工傷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基礎,也是發生爭議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的前提條件。

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遭受事故傷害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沒有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工會可以在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基如州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橡汪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工傷鑑定什麼時候去做,工傷什麼時候去做鑑定

通知你了,就及時去做傷殘鑑定。一般傷情穩定後,就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什麼時候做不影響傷殘鑑定的結果的。那麼就不會影響工傷賠償的。先做工傷認定,這個是前提。拿到認定工傷通知書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經 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 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一般要求是裡面...

工傷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最好,工傷鑑定一般什麼時候做合適?

工傷傷殘鑑定又叫勞動能力鑑定,通常情況越早鑑定對勞動者越好。一般情況下,工傷傷殘鑑定是工傷認定後馬上可以去做的,但是如果勞動者或者單位有一方要對工傷認定不服,或者是宣告要去進行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那麼就要再等60天。一般工傷傷殘鑑定是在工傷認定下來後就可以去做的,如果用人單位要進行行政復議那麼傷...

受工傷後什麼時候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

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應在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未按規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終結後申請勞動能力 傷殘等級 鑑定,傷殘等級以鑑定結果為準。先申報工傷認定,然後做傷殘等級鑑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 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 影響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