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老鐵太難了
如果你母親的出資算作你出資的,那麼,你和你朋友共同購買了樓房,並形成了共同共有關係。但是,從投資來看,你的投入比較大,而你朋友的投資較小。如果分割,你可以將你朋友實際出資的錢,用佔你們總出資的錢的比例,去乘以現房價,得數即為應當退給你朋友的錢。
當然此方法有侷限,也只是原則性的,原因是你說的情況不全。
2樓:網友
細緻的看完了你的提問。你是個孝順父母,感情豐富,心慈善良,敢於付出的人。但太感情用事了(房產怎麼能寫她名字呢).
你的女友和你完全不同,她對物質的需求太高,當你把你能給的都給了她的時候,她對你的感情冷淡了下來;當你不同意她的要求時她又對你哭。她心態不端正。如果你家裡還有更多的錢我想她也不會對你這樣冷淡。
這樣的女人我非常不喜歡,就是因為你太善良,太喜歡她了,把自己可以牽制她的條件全部放掉了才導致這樣的結果的。對這樣的女人我勸你不要百依百順了(以上是我對你故事的感想).
至於法律問題我建議你諮詢當地律師,這樣能給出比較明確的答案。
祝你好運~~~
3樓:網友
打官司的時,錢多和權多的有勝算,因為當官就看中這兩方面。
4樓:賴恩哈
我感覺你現在不用考慮分的多少,我想她到時不會要的太多,因為女人就是這樣!
5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乙個房屋共有權的問題,關於房屋共有權可以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根據自己在共有物中所佔的比例去享有權利,共同共有是共有人間並不區分誰佔有共有財產的多少,你的情況應該是共同共有,所以如果你們要分開所需要做的是去法院做析產訴訟,根據雙方間對於共有物的投入的多少,由法院去確認各自的共有比例,確認共有比例後可以由對方向你支付一定錢款而享有房屋,或你向對方支付一定錢款,還可以雙方仍保持共有關係,但具體如何處理需要看對方是否同意出讓共有權,如果對方不同意出讓,那麼法院也無權強制對方出讓,這時如果你不想雙方間有糾纏,就只能出讓你那一部分共有權。
6樓:網友
必要時找人做掉那女人 事情做得漂亮些沒什麼的!!!
打官司律師說七成把握贏那勝算大麼?
7樓:
摘要。任何律師打官司都是不可以保證能贏的,法律是不允許的保證剩率的。
您好。我是民事擔保案件,我問律師有幾成把握,他說七成,我自己的證據都不充分,你說他的七成有多大把握。
任何律師打官司都是不可以保證能贏的,法律是不允許的保證剩率的。
勝率。我是雙相情感障礙,發病期籤的擔保。
您說的情感障礙這個詞太模糊,是沒法判斷的。
因為考慮律師費的問題,七成把握大的話,就打。
就是躁狂發作時做的擔保,當時沒去住院**。
發院需要證據的,我現在又表達不清楚。
根據你的描述是沒法判斷的,這是需要專業鑑定的。
如果打官司勝算率是多大
8樓:命中註定的
訴訟程式是由法律規定的,它是乙個非常嚴肅也非常嚴謹的一系列訴訟行為。在此簡要介紹以下幾個要點:
1、 寫訴狀。
民事起訴狀是啟動法律程式的乙個重要法律文書。恰當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的陳述和法律依據,都是決定官司勝敗的重要因素。所以,寫訴狀要有好的構思和設計,否則,不僅會影響訴訟結果,有時還會造成費用的損失。
2、 立案。
首先要選擇乙個有管轄權的法院,然後遞交訴狀和證據及其他相關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書後,等待法院傳票通知**。
3、 **。
**程式主要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調查階段的舉證、質證是專業性很強的訴訟行為。辯論階段是充分闡述支援自己主張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的時候。
其目的是說服法官和對方當事人認可自己的觀點。辯論結束後等待法院判決。
4、 判決。
開完庭後作出判決是法院的工作。當事人在拿到判決書後,如不服判決要及時上訴啟動二審程式。否則,一審判決生效,雙方爭議的問題要按照判決履行。
5、 執行。
判決生效後,如當事人不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主動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應及時申請法院執行。拒不履行判決法院可以採取拘留、罰款措施,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我們在官司的勝算有多少?我們應該怎麼應對?
9樓:法邦網專家
1、如合同有約定檢驗期的,你方應於檢驗期內通知對方質量不符合約定;如無約定檢驗期,則需於收到標的物後兩年內通知對方質量不符合約定,否則視為符合約定。通知可書面或口頭,但需有證據證明。
2、原法人如在籤確認單時仍在你司工作,則該證據效力較強;如已離開你司,則該證據無效力。
打官司的問題
10樓:網友
一、 切莫用武力來解決事情,只會害人害己!
二、仔細看合同是否有關於合同價款的條款是怎麼約定的?這是屬於加工承攬合同,定作人有義務支付承攬人約定報酬。提出加工任務的一方,稱為定作方;接受並完成加工任務的一方,稱為承攬方。
三、加工承攬合同根據其性質和內容的不同,可以分為很多種,有加工合同,加工合同的主要特點是: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由承攬方收取加工費。
定作合同,所謂定作合同是指由承攬方根據定作方提出的品種、規格、質量和數量等要求,使用自己提供的材料進行生產,為定作方加工特定產品,向定作方收取相應價款的協議。定作合同的主要特點是:產品所需原材料由承攬方提供,定作方支付相應價款。
修繕合同等。
你要看下你父親簽訂的合同具體屬於哪種性質的?
四、建議你帶上合同先去當地律所諮詢下律師吧。
11樓:網友
這其中可以分為兩部分來解釋。
1.原則上以合同內容為準,這是第乙個方面。即按合同內容施工的部分,雙方應該是沒有爭議的,這方面由合同約束,違約的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
2.超出部分,1.超出部分為工程必須之配套工程,即使對方沒有確認,也應承擔相應的支付對價的義務;2.
超出部分非工程必須或與工程內容不相關,施工方應當徵得發包方的認可,在施工過程中,如果發包方明知施工方施工內容不包括在合同範圍內仍未採取明確意思表示的,應當視為認同施工內容並支付相應對價。
3.另外還應當根據你們雙方之間訂立合同的內容以及施工工程內容等綜合進行考慮。
12樓:網友
有合同可以起訴啊 ,對工程量的變更是可以查明的。
我這樣的情況到底該怎麼解決?我有辦法和他打官司嗎?勝算是多少?求求你幫幫我好嗎?
13樓:南宮飛賢
這個案件很有難度,很複雜,需涉及到日本的法律。
首先,你們由於是非婚同居,無論根據日本法律《日本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二條規定:「婚姻,限於下列各項情形,為無效,……2、當事人不進行婚姻申報時」。還是中國的婚姻法都是無效的。
得不到任何保障。
其二,日本國刑法第二十九章(墮胎罪)有規定,對自己或他人進行的都會被處以監禁刑。
其三,本身對於日本法律不是很瞭解,不過應該有蓄意傷害他人身體這一條。關於這一點,建議尋求日本當地律師查詢。
14樓:網友
這個,從他的背叛看來,只能從道德上譴責他。
首先,一開始你們是自願同居的,有了孩子是雙方的責任;
後來他逃走,算是拋棄你了,這是很惡劣的行為。
但是你們還沒結婚,雙方沒有夫妻的法律義務,所以從婚姻法來看入不了他的罪啊。
不過你說他曾經推你,導致孩子掉了,還可能導致後患影響,如果你找到這方面的證據,比如證明是他推得你,導致流產,身體受損,還影響以後。
那麼可以去告他獲得賠償!你要找的是這方面的證據。
15樓:網友
就算你能贏,得到的賠償也不會多,更何況心靈的創傷!再說打官司名聲上也不好聽啊,好聚好散吧,兩條腿的人有的是,何必搞得心力交瘁?
16樓:次瓊華
你的這些情況有些複雜,你說的這些所謂的證據在中國的法律上其實是不認可的,這些只能證明你們有過同居行為,如果你想要他的經濟賠償的話可以與他協商,但是如果你想打官司到法院來與他分家產的話勝算很小。應該不可能會勝訴。但你可以拿著這些東西的影印件去找他,要求他賠償,如果不賠償的話你可以威脅他說你把這些東西送到報社或者發到網際網絡,以這種方法獲得經濟賠償,這也不失為一種比較可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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