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答案,希望遇到專業的好心人事。婚姻財產
1樓:上海方燕
1、無論婚前是否做了財產公證,婚後取得的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雙方對婚後財產的分配有明確約定,則按約定確認財產的歸屬。
2、如果房產是男方婚前取得或購買的,則該房產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無論結婚幾年,女方都不能自動地取得房產權利。除非,男方自願將女方的名字加在產權證上,那麼,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2樓:李珍
要看房子是結婚前註冊的還是結婚後。
結婚2年後離婚的財產分割問題
3樓:天津市劉
我們離婚後財產是如何分割的呢?
如果你同意離婚,則可分割財產,如不同意離婚,談不到分割財產。
房產如果是婚前購買,則婚後還款,應該分割。另外,婚後的存款,可以分割。
希望專業人事給予解答。
就離婚問題,如雙方協商成功,就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債務承擔問題達成協議,可去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你可委託律師**案件。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4樓:網友
房子是婚前財產應該不會屬於你!
這個是我爺爺的爸爸留下的東西,我想知道這個東西有沒有收藏價值,希望有關專業人事給予解答……謝謝
5樓:hero大羅
不管怎樣,祖業不能賣!
6樓:難忘的愛
如果你想賣,還先去找專家吧!在這裡要有懂這方面的那也大多數是磚家……
感覺老公性格很奇怪,希望得到心理學專業人士的解答,謝謝
7樓:網友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思維模式,也可以說世界觀和人生觀;這個和受教育水平、家庭環境、閱歷、挫折和傷害有很大的關係!
他身上還是有些能打動你的地方吧?否則這麼會結婚呢?其實就你的描述它應該是乙個不善於表達的男人,安穩可靠,甘於平淡,要求不高;其實這是個稍顯木訥但安全的男人,我不知道你想挑剔什麼?
人本身就是不完美的!
我想也許是你的心態有些問題,建議你有什麼打算的時候考慮清楚再做決定!
你有一顆不甘於現狀的心!貪婪或不滿足很多時候都是生活的原罪!
請珍惜現在的生活!住在丈母孃家的男人總會有些壓抑的!試著找機會兩人出去開房浪漫下!
呵呵一切都會好起來的!問題也許在你身上!
我活了35年還沒有遇到完美的人,也沒有見過真正幸福美滿的婚姻!
不要給自己找藉口,面對問題的重點吧!
如果能過自己本心那關,就堅信自己的選擇哦;起碼你嘗試過!
孩子的問題要考慮,你的決定有可能會影響他的一生!
如果忍無可忍,呵呵那就不如分開!
8樓:英才
呃。這個貌似不用專業的了。你應該知道寺人吧,他們因為這個就會心中有一定的扭曲,這其實也是一種自卑的表現,如果可以給他重新找回信心,那麼就會有所改變,多關心他,關心不是遷就。
多聽聽**會使人變得陽光,多和人接觸。
9樓:網友
我不是專業人士。但我覺得你老公當初是怎麼追到你的。他變了?
我的朋友要離婚了,想幫幫他,希望在這裡能得到專業人事的指點,謝謝....
10樓:肖夫子
首先要確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債務與共同財產;【這些是共同的,應該共同分攤】,其次是孩子撫養問題【雙方都有義務承擔撫養】;孩子跟誰生活雙方可協商,同時也要根據孩子的意願,協商不解決的按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訴訟不是勝與敗的問題,是處分夫妻雙方共同債務與共同財產,孩子撫養以及其它問題公平與不公平的問題。重要在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調解都無法解決的人民法院只好判決。
我有乙個關於房屋產權的問題,希望各位專業人事給點意見!
11樓:徐延軒
你的擔心完全是多餘的。根據我國的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房屋產權在誰的名下就是誰所有。
根據我國《婚姻法》,在結婚以前個人所得財產歸個人所有。你的妻子無權享有房屋的產權。
從你補充的材料來看,喚譁房產是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在你結婚之前可以明確,此房屋為父母所有,在臘鏈逗沒結婚前,房屋產權轉回到你父親名下。等你結婚後以贈與的方式給你,然後記在你的名字。
並且辦理公證,這樣,房屋歸你父親對你婚後的個人的贈與。 對婚後的贈與輪賣,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明確指出贈與的,按個人財產。
關於繼承權的問題,希望有關的專業人事能夠幫忙!
12樓:網友
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順序是平等的,一般情況下平均分配財產。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3樓:贊科戀
但要特別指出的,首先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除去配偶應得的夫妻共同財產份額後,再參與被繼承人個財產的分配!
關於房產加名問題~~請專業人事給予指點!!謝謝~
14樓:網友
具體手續你還得到房產部門諮詢,加了她的名字,就屬於你們夫妻共有了,如果離婚,當然也得有她一半了。
關於夫妻生活習慣不和的問題,夫妻生活習慣不同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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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的。因為這樣很可能會導致夫妻之間的關係發生變化,還有可能會導致兩個人經常吵架會導致夫妻產生隔閡,不利於夫妻之間的感情。或者如果兩個人在生活中沒有很好的夫妻生活,兩個人的感情就會變得特別差,而且在生活中兩個人可能會分房睡。會的。女性應該有一定的夫妻生活,這樣可以調整自己的狀態,而且可以保持激素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