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碎屍案」已經過去了25年,現在還能追責嗎?

2025-01-15 19:25:09 字數 3585 閱讀 2670

1樓:愛分享的土撥鼠

南大碎屍案發生在 1996 年,我們採取對原告最有利的解讀,就拿當時的《民法通則》來看: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從新聞報道來看,死者家屬在 1996 年當然有理由知道權利收到了侵害,距今已過去了 25 年,除非法院認為存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不然光是訴訟時效這關就很難過去。<>

其次,既然要求學校承擔侵權責任,就要看看學校到底有無過錯,過錯和損害之間有無因果關係。

**的身份至今仍是個謎,如果是校外第三人所為,家屬在要求校方承擔責任時,就需要證明校方的確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問題,或其工作人員怠於履行職責。有新聞報道稱,案發當晚,刁愛青室友因違反宿舍管理規定遭處罰,導致作為寢室長的刁愛青亦受到批評,心情不佳到校外散心。看起來,學校的管理行為成為了釀成悲劇的「蝴蝶效應」,但這種偶然的、伴隨著第三人介入因素的事情發生先後關聯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應當存疑。

最後,既然家屬要求校方承擔安全保障責任,就要考慮這一責任是否存在。

1996 年的法律如何規定,超出我的知識範圍了,不過,從 2007 年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來看,既然死者已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要求校方承擔安全保障責任,法律依據值得商榷(當然,我們還是要看 1996 年的法律規定,07 年的司法解釋僅供幫助理解):

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如果把校方理解為公共場所的管理人,進而要求承擔安全保障責任,就回到了第二點的問題,既然存在第三人介入(**殺人)的情況,就要看學校是否存在過錯、校方行為和兇案的發生有無直接關聯了。<>

雖然理解家屬希望積極推動案件調查、引發社會關注、不讓事情無聲無息過去的追求,但就事論事,通過訴訟獲得賠償的可能性不太樂觀,除非通過調解獲得人道主義賠償。

2樓:波什嘚嗶嘚

能。對於這種影響惡劣的刑事案件可以申請延長追訴期。希望這起令人毛骨悚然的案件有真相大白的一天。

3樓:不扎褲腰帶

可以追責。真相可能會晚來,但正義永遠不會遲到。真兇總會被找出,還受害者乙個公道!

4樓:丹丹學姐吶

可以追究責任的,這種惡性事件無論過去了多久,只要能找到真相,抓住**,都不晚。

5樓:每日話題心說

可以。因為刑事案件是沒有訴訟時效的,只要親屬願意,就會一直繼續追責。

6樓:網友

當年的**如果是40歲的人,現在已經是65歲了。也許再過幾年自己要掛了,會不會主動自首?

7樓:小自信

可以,因為法律不會容忍每乙個人,對每乙個人都是一視同仁,只要這個人違反了它就會受到相應的懲罰。

8樓:朝夕de盼兮

能啊,我們國家又沒有要求多少年找不到**不管他,所以說現在依然可以追責,只要找到那個人就可以法律制裁他。

9樓:星座達人小小強

現在當然還可以追責呀,因為只要沒有抓到犯罪嫌疑人,就可以一直追責。

如果南大碎屍案**已經去世,那案子還能破嗎?

10樓:小小小魚生活

**是否去世,與是否能破案沒什麼關係。

後來她在清洗肉片時發現有3根手指混在其中,隨即報案。之後屍體另外的部分在水佐崗路和龍王山被發現,均被包在提包以及一條床單之中。屍體在煮熟後,估計總共被切成了2,000多片,刀工十分精細,碼放整齊,可見**的殘忍與超強的心理素質。

1996年1月10日夜間,刁愛青吃完晚飯出走,據稱是由於當時同宿舍女生違反學校規定使用電器,導致擔任宿舍長的刁愛青也受到處罰後,心情不佳賭氣外出散心,此後再未回到宿舍。

死者離開時,鋪平了自己的被子,似乎表明死者一開始並無外出打算。目擊者最後看見死者的地點是青島路,死者當時身穿紅色外套。

1996年1月19日,一場大雪之後,刁愛青的屍體被發現。一名打掃衛生的婦女在南京新街口附近的華僑路撿到乙個提包,包中裝有500多片煮熟的肉片。

1996年「南大碎屍案」為何直至目前都沒有破案?現在有沒有新的線索呢?

11樓:小晟**匯

當看到南京大學碎屍案的訊息又重新出現在了人們面前的時候,更令真的是沒想到這起案件從1996年發生的案件到現在都還沒有結案。仔細瞭解一下這起案件,或許就能夠知道為什麼知道現在都還沒有破案了。當時,南京大學的一位普通學生刁愛青從1996年1月10日晚上出校未歸,三天後一位清潔工疑似在垃圾桶裡面發現刁愛青的屍體碎片

沒有破案的原因之一,有價值的線索太少。

發現碎片之後,**立即對**開始進行調查。但是令人沒想到的是,**在南大折騰了三個多月,卻一無所獲,連**有何明顯特徵都不知道,更不要說公佈**身份。上面兩點就已經導致這起案件的相關線索相當少。

尤其是一些有價值的線索。主要是因為死者的屍體被粉碎的太徹底,這足以說明**的作案手法相當殘忍。<>

沒有破案的原因之二:調查方向獲取的資訊有限。

對於這起案件的調查主要集中在兩個方向,乙個是死者刁愛青的生前資訊,另乙個便是拋屍的現場證據。但是這兩個方向能夠獲得的相關資訊太少。第乙個就是刁愛青的生前資訊,大家對於這個人的相關資訊就是這個人很內向,不擅言談,很少與不熟悉的接觸。

加上自己又不是南京本地人,所以在這邊沒多少朋友。這個方向獲得的資訊就相當少。拋屍的現場證據能夠獲得資訊稍微多一點但是對於偵破案件依舊有限。

**通過並觀察屍體的碎片發現了一下資訊,**很可能是乙個熟悉屍體解刨的人,而且刀工不錯。針對這一點資訊能夠大致推測**可能是醫生、屠夫甚至於餐館廚子、獵人都有可能。這些資訊足以說明這起案件的調查難度相當大。

12樓:肖艾斯的旅行日誌

因為當年的監控系統不發達,加上線索和證據不完整,而且年代久遠重查難度較大,所以至今未破案。暫時沒有新的線索,但是**還在努力尋找,並且通過新技術在尋找細節。

13樓:李明明燁愛我

因為有價值的線索實在太少了,**根本無處下手。對於這個案子的調查,無非就是從兩個方向下手,乙個是死者刁愛青的生前資訊,另乙個便是拋屍的現場證據。至今沒有線索。

14樓:幸福小豬豬

因為仍然沒有找到證據證明某個人是罪犯,也沒有找到目擊證人和有用的線索,似乎成為了乙個懸案,現在沒有新的線索。

南大碎屍案在當時影響大嗎?為什麼現在的大案都破的比較快

15樓:花絮埋骨柔芳

一般人作案想不了那麼多。不留痕跡。說明**反偵查能力比較強。

當年沒有發現指望紋,以及其它蛛絲馬跡。而且屍體被肢解兩千多塊。切口平整。

心裡素質也過人。並非一般的人可以做到。由此看來是高層人員。

16樓:網友

到處都是監控,人人有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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