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臨離婚 老婆家人把我的錢取走 我改怎麼辦

2025-02-01 12:40:06 字數 4282 閱讀 8154

1樓:無聊的人聊

我喜歡你 沒錯。

可是我的婚姻和你一點關係都沒有。

就算沒有你的出現。

我還是會離婚。

我和他的問題不在於你。

而是我們根本合不到一起。

如果你們是個女人你的老公天天在家。

而你每天出去工作。

你下班了不是問你工作累不累。

而是說你在外面有男人。

沒事就說你是看上他們家的錢。

而嫁 給他的。

如果他家真的有錢也就算了。

只不過比我家好一點。

本來我想感情是可以慢慢陪養的。

可是我錯了。

沒感情的婚姻是無法維持太久的。

所以我的婚姻和你沒關係。

就以上這些問題。

我想你們也會受不了的。

而選擇離婚。

所以我選擇離婚不是和你有關係。

而是我和他本身的關係。

我不希望你想的太多。

我已經2個多月沒回那個家了。

如果他還有心的話。

早就來接我了。

所以說 我們的離婚 和你沒關係。

2樓:寂寞的大丑魚

打114諮詢法律,主要是你要有是誰取出錢的證明。

3樓:網友

如果有法律依據確實是你的錢,報警也沒有什麼用處,頂多幫你協調,畢竟是家庭矛盾。如果是數額巨大,仍然建議報警,如果不大,首先還是要協商(給人家機會吧),然後是走法律途徑。

沒離婚老婆把錢拿走了怎麼辦

4樓:山林華

法律分析:可以起訴重新分割,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錢都給老婆瞭如果離婚了怎麼辦

5樓:陳友聯

錢都給老婆瞭如果離婚了的處理如下:

1、離婚錢都在老婆卡里,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雙方都有權進行分割,對於分割的方式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議處理;

2、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法律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我提離婚,老婆要帶走自己東西,我該怎麼辦?

6樓:舒放的後花園

任何一種權利的獲取,都存在成本問題。世界上沒不存在沒有成本的收益,就是所謂的「一本萬利」,也還有個「一本」這個成本。對婚姻而言,也是如此。

畢竟提出離婚不是一種草率行為,提出離婚的一方,自然要考慮到離婚要付出的代價,也就是以怎樣的成本來換取離婚這個結果。

對於離婚,我國現在設定了三個月的「冷靜期」。不論這個期間的設定如何,對於想要結束婚姻續存關係的人而言,能友好分手就是不完美中的一種完善。倘若還能相對快速、便捷辦理完所有手續,更是一種慶幸了。

所以當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說要帶走自己的東西,這再合理不過了。總不至於將對方掃地出門,不論對方是否是結束婚姻的責任方(過錯方)。不說是否念及曾經的夫妻之情,就是從人性角度而言,對方這個要求也合理。

人走,東西留下,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

那麼,剩下的問題就是如何界定「自己的東西」。如果在婚前有過財產公證,這就相對簡單容易。對於婚後置辦的財產,我國法律也有明文規定,同樣有法可依。

雙方如果有異議且無法協商,可通過法律手段。

解決。<>

還有什麼是「自己的東西」呢?那就是私人物品。這一部分屬於個人的衣帽、鞋子等,相對也好劃分。

還有一部分如佩戴的名貴首飾等,可能會有糾紛。我個人的建議還是視是否有過婚前公證開來劃分,若沒有,作為男人不妨大度一些。

婚姻」這個前提不存在了,考驗的就是乙個人的修養、理性、格局。歲月延綿,離婚後日子還長,自己的大度一定會有回饋。就是從「繼任者」角度而言,乙個善待前任的男人,值得信任。

7樓:體壇小小車

我和老婆是別人介紹認識的。後來,我們慢慢相愛了。但是,她父母看不上我,覺得我太窮了。

我老婆一直堅持。最後公公給了我乙個妥協。我不同意。

雖然家裡窮,但也不能做上門女婿。如果我是上門女婿,會被陳村人嘲笑。我一定有這個野心。

我提出離婚,我老婆拿走了我的東西。結果房子沒了,爸媽家也空了。

那段時間我老婆終於嫁給了我,我也沒有成為上門女婿。因為公公怕老婆跟我吃苦,公公給我們娶了一套房子,這套房子的名字是老婆的,是她婚前的財產,我不會偷看她的東西。於是我們幸福地結婚了。

結婚後我工作,老婆在家帶孩子,我們分工很明確。我管著她,他對我父母一直很好。假期裡,她會花些時間給我父母挑選禮物。

我的父母生病了,她會非常小心地照顧我的父母。如果我父母要求,她會支付我家鄉的房子。

我一直很感激這個老婆,但是我發現這個很溫柔體貼的女人一開始變得很暴躁,他開始批評我。我不能說除了父母我不關心孩子。我覺得很委屈。

結婚20年來,我一直在努力工作,沒有什麼變化,但我的能力就是這樣。如果你讓我換工作,我肯定。還說我不在乎我爸媽,不在乎我,因為我老婆已經照顧的很好了,我根本不需要入門。

很長一段時間,我實在聽不進老婆的罵,就在衝動之下爆發提出了離婚。雖然後來後悔了,但是怎麼收回自己說過的話?但我沒想到的是,老婆沒有挽留我,甚至沒有歇斯底里。

我很震驚,因為我老婆覺得他愛我比我愛他多,我老婆也沒有要求,只有乙個,就是他想拿走自己的東西。

很合理,我就答應了,然後被老婆趕出去了,因為房子不是我的。在朋友家住了幾天,然後準備跟父母說離婚的事。但是回到家,我完全驚呆了,家裡所有的電器都沒了,就算針沒了,整個房子也空了。

我爸媽看到我後,一直罵我。我做了什麼讓他們媳婦把房子搬空了?我認了半天,默默從嘴裡吐出三個字。

我離婚了。

8樓:數位技術小輝

認錯。因為老婆並不是真的要走,所以你可以主動認錯,儘量挽留老婆,不然可能會後悔的。

9樓:職場導師小璇璇

如果是真心實意想要離婚的話,老婆帶走什麼東西,我覺得都不重要,你給她就是了,這也是對她的一種尊重。

10樓:情感達人左右

對於說提出離婚而老婆要帶走自己東西。如果你是真心想要離婚的,那麼老婆帶走自己的東西是很正常的。

11樓:阿琦不落幕

當然是接受了。你已經提離婚了,妻子要帶走自己的東西,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12樓:冷月雨心知

她要拿回她自己私人的東西是她的自由,你無權阻止。

13樓:阿多

幹嘛不許讓人帶走自己的東西?人家欠你的。

14樓:庫河

她自己的東西為啥不能帶走?

我在我老婆和老婆家人面前一點尊嚴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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