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天講電影
看該房子的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了,如果是兩人的名字,那就是共同財產。否則就是單獨財產。
希望能幫到你。
2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雙方意願,一般來說在妻子殘疾後提出離婚的上訴法院要求分割財產法院是必然會傾向弱勢方的。接手過這類案子,基本上都是健全方放棄財產或補償對方贍養費(無論對方男女)。主動放棄的案例較多,硬要跟殘疾方爭財產的較少,因為放棄財產法院才會較快判離,否則出於殘疾方的人道考量,律師和法院都會主張支付更多贍養費。
所以建議,如果訴求是要生育、要離婚,那最好乾淨地出戶,才都能處理得當。另也要看房產證上面是否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如果只有殘疾方或另一方的名字的話,這個問題也沒有意義。例如說房產證所有人只寫了殘疾方,那麼判離時基本可以確定就是判給殘疾方,而如果名字只寫了健全方,那麼法院會判健全方賠付贍養費的可能性更大。
因為剛接了乙個類似案子,上來說一下,手上的這乙個案子就是健全方想要離婚所以選擇不折騰不浪費時間直接淨身出戶,個人認為這種方式較聰明,因為節省了不少律師費,更節省了說不準法院會判的贍養費。如果健全方堅持上訴要求分割財產,結果也多半會跟現在一樣,所以這種時候這樣做是比較聰明的做法。希望能夠幫到你。
妻子婚內出軌要求跟殘疾丈夫離婚房產子女怎麼分
3樓:談彤蠻清妍
一,房子。1,如果房子是男方母親婚前給買的,或婚後買且寫的是男方的名字,是男方的個人財產。
2,否則,是夫妻共同財產。
分割時,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男方)的原則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1993)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二,敏納磨子女。
子女由誰直接撫養,與孩子的年齡和雙方的具體情況有關。
子女撫養意見(1993)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茄跡,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橋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丈夫侵犯妻子名譽,妻子可以提出離婚嗎
民法通則 第一 bai百零一條規定 公du民 法人zhi享有名譽權,公民的dao人格尊嚴受法律保 專護,禁止用侮辱 屬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 法人的名譽。公民名譽權的損害,主要是指公民的社會聲望和社會評價受到極大的傷害。損害方式通常為言論和行為。夫妻之間應該相互信任,相互理解。婚姻存續期間丈夫不經證實,...
丈夫有病,妻子是否能提出離婚,丈夫一方有病,妻子是不是可以提出離婚
法律上沒有因一方有病而對方不能提出離婚的規定,你可以提出離婚,但從道義上講,你應該考慮一下離婚後丈夫的生活。另外,如果因病會致使丈夫離婚後生活困難的話,你應該給一定的經濟幫助,是一次性的,不叫撫養費。那要確定你們的感情關係是不是不值得你們在一起,如果你們的感情好,那也不應該為了有病就提出離婚,太沒有...
當妻子患上精神病時,丈夫能提出離婚嗎?法律允許嗎
可以,間歇性精神病人未發病時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離婚訴訟的被告。發病時為無行為能力人,雖然立法沒有規定,但司法實踐中一般需要經過特別程式變更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由變更後的監護人代為訴訟。有悖於人性道德層面的約束,就看你自己了,相信覺得可以,別人是管不了的。從法律層面沒有硬性的規定。可以。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