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司法解釋二,彩禮返還第二條,已辦理結婚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什麼

2025-02-11 14:05:04 字數 3297 閱讀 3040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問的這個後面第二條沒有後面,就是「已辦理結婚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對於「共同生活」的界定,我們可以通過《婚姻法》中對夫妻雙方權利義務規定的理解,結合傳統觀念來明確其含義。夫妻「共同生活」是指男女雙方結婚後相互扶持,共擔生活壓力,共創美好生活的一種持續、穩定的狀態。主觀上,男女雙方具有長期共同生活的願望;客觀上,男女雙方能相互扶持,共同履行夫妻義務和家庭義務,共同承擔生活的壓力和風險,共同創造並享受美好生活。

夫妻共同生活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有共同的住所;(2)有共同的精神生活,主要是指基於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慰籍;(3)相互扶助的義務;(4)共同承擔的其他家庭義務。因此,在判斷夫妻是否共同生活時,需要把握夫妻生活的實質,即主觀上有共同生活的願望和客觀上共同履行夫妻義務和家庭義務,綜合夫妻共同生活的四個方面一起評判。

2樓:一點法律

大哥,一樣啊,共同生活難道是乙個人就行麼?

3樓:山上澈也

兩個人沒有一起同居過。在一起生活過。

4樓:網友

共同生活沒弄懂嗎?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共同生活,彩禮應否返還

5樓:王亞娟

法律分析: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共同生活,彩禮根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原因、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的數額、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等酌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數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共同生活,彩禮應否返還 法律問題

6樓:席貫明

法律分析: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共同生活,彩禮根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原因、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的數額、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等酌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數額。

法律依據:首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兄則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者塵凱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共同生活彩禮應返還嗎

7樓:陳楠

法律分析: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共同生活,彩禮根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原因、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的數額、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等酌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雙方共同生活彩禮是否返還

8樓:政策王姨

首先我們要明確什麼是彩禮,給予和收受彩禮雙方當事人要就男女雙方訂立婚約形成合意。如果雙方沒有就訂立婚約形成合意,一方當事人只是為了取悅對方當事人而給予的禮物就不能認定是彩禮,而只能認定是一種贈予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雙方共同生活,是同居關係,但不是事實婚姻,所以是可以要求返還的。

9樓:網友

這個是必須要返還的,因為你們沒有辦理結婚證,那麼就不屬於夫妻,如果要分開,彩禮必須返還。

10樓:賁年

對這個問題,我覺得給彩禮一般是指雙方商量好了,準備結婚了才會給彩禮的,也就是說,要結婚給什麼彩禮呢?所以說既然有分開的,那麼這個肯定要退還給彩禮的。

未辦理結婚手續但共同生活的彩禮

11樓:冉長瀟

關於「未 辦理結婚證 彩禮 能返還嗎」的相薯亂關解答如下: 1、已經登記 結婚 並 同居 生活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 結婚登記 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慶手沒,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為乙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係,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

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中花費掉譽納,其權利的客體已經不存在,屬於返還不能;另一方面彩禮用於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與「夫妻」 共同財產 相混同,也不應當返還。

法律條文】: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 離婚 為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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