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和以前相比做了什麼改動??

2025-02-23 19:00:12 字數 1571 閱讀 2467

1樓:小超

新婚姻法從經濟角度講是維護了購房方的風險避讓和財產保值問題,但從情感角度看似乎讓婚姻愛情變了味,變的只有「錢與利」沒有「愛和情」。

關於房子:婚前個人按揭的房,離婚時歸個人。

給兒子買的房,兒媳沒有份;同樣,給女兒買的房,女婿也沒有份。

丈夫送老婆房子未過戶前可反悔,反之亦然。

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登記在誰名下房子就歸誰,但是要給另一方補償。

關於孩子:一方有證據證明非親生,另一方拒做親子鑑定即推定預設。兩個人還債要舉證。

生不生孩子主動權在女方,不過男方可以選擇和女方離婚。

關於票子:婚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舉債,離婚時想兩個人還債要舉證。

關於「第三者」與離婚。

給小三的分手費,老婆有權要回來。

離婚協議在未經登記之前可以反悔。

損害賠償只適用於無過錯方。

2樓:時光的故事

有很大的改動,就是錢財個歸個的,但是一定要做好婚後財產的公正。。。

3樓:網友

沒有改動,現在出來的只是司法解釋。

4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到網上去看。

縱橫法律網 尹成剛律師。

新婚姻法有哪些改動?

5樓:乾萊資訊諮詢

一、新婚姻法在總則中增加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將法律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二、在法律責任一章,修改後的婚姻法規定,對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新修改的婚姻法與以前的婚姻法相比,增設了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制度。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修改後的婚姻法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四、新修改的婚姻法確立了離婚的過錯賠償原則。今後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原因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五、新修改的婚姻法確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財權的收益,除婚姻法另有規定以外的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等,歸夫妻共同所有。 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

一)、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

三)、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公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四)、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五)、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援。

六)、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六、修改後的婚姻法在總則中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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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的變動 一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針對社會生活中出現的一些新問題,此次新婚姻法頒布在總則中增加規定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將法律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法律責任一章,修改後的婚姻法規定,對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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