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超
新婚姻法從經濟角度講是維護了購房方的風險避讓和財產保值問題,但從情感角度看似乎讓婚姻愛情變了味,變的只有「錢與利」沒有「愛和情」。
關於房子:婚前個人按揭的房,離婚時歸個人。
給兒子買的房,兒媳沒有份;同樣,給女兒買的房,女婿也沒有份。
丈夫送老婆房子未過戶前可反悔,反之亦然。
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登記在誰名下房子就歸誰,但是要給另一方補償。
關於孩子:一方有證據證明非親生,另一方拒做親子鑑定即推定預設。兩個人還債要舉證。
生不生孩子主動權在女方,不過男方可以選擇和女方離婚。
關於票子:婚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舉債,離婚時想兩個人還債要舉證。
關於「第三者」與離婚。
給小三的分手費,老婆有權要回來。
離婚協議在未經登記之前可以反悔。
損害賠償只適用於無過錯方。
2樓:時光的故事
有很大的改動,就是錢財個歸個的,但是一定要做好婚後財產的公正。。。
3樓:網友
沒有改動,現在出來的只是司法解釋。
4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到網上去看。
縱橫法律網 尹成剛律師。
新婚姻法有哪些改動?
5樓:乾萊資訊諮詢
一、新婚姻法在總則中增加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將法律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二、在法律責任一章,修改後的婚姻法規定,對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新修改的婚姻法與以前的婚姻法相比,增設了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制度。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修改後的婚姻法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四、新修改的婚姻法確立了離婚的過錯賠償原則。今後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原因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五、新修改的婚姻法確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財權的收益,除婚姻法另有規定以外的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等,歸夫妻共同所有。 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
一)、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
三)、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公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四)、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五)、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援。
六)、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六、修改後的婚姻法在總則中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新婚姻法是什麼,中國最新婚姻法什麼時候頒布的
新婚姻法的變動 一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針對社會生活中出現的一些新問題,此次新婚姻法頒布在總則中增加規定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將法律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法律責任一章,修改後的婚姻法規定,對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
制定新婚姻法的初衷是什麼,制定新婚姻法的初衷是什麼?
破壞家庭團結。主導權完全在男方手上,有房子的多少都有父母的功勞,姐妹一旦離婚必定回娘家房子她也有份,矛盾開始了。婚姻關係難維持 婚房能被稱為家嗎?跟女方又沒任何關係 女方不會再無私奉獻更多的會是如何保護自己和自己的權益。女人沒有家庭地位,對婆家的唯一威脅也沒有了,在男方父母眼中更是外人了,需要他們的...
新婚姻法對女人公平嗎,為什麼新婚姻法對女人那麼不公平
我覺得很公平,因為同樣的工作女人再出色也是男人的工資高,公升職快。女人賺再多錢也會被認為一定要用來養老公和家庭,女人的事業比男人再好,社會也會認為家庭要乙個女人操持,因為這個社會還是男權社會,女人並沒有太多屬於自己權益。男人出軌再多和再多女人 都可以說我是個男人,所以我可以這麼做,挺好的,我們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