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公的子女不願盡贍養義務也不肯對喪葬費簽字,怎麼辦?

2025-02-27 11:40:30 字數 1795 閱讀 3979

1樓:易軼

根據題主意思,暫且提取2個方面問題:一、再婚老公的子女不願盡贍養義務,怎麼辦。二、再婚老公的子女不肯在喪葬費領取憑證上簽字,導致無法領取喪葬費,怎麼辦?

一、針對第一方面問題,分兩個角度考慮:

一)如果指的是再婚老公的子女在老公生前未盡贍養義務。在這種情形下,如果是子女有贍養能力卻不盡贍養義務,可以主張該子女少分或者不分老公的遺產,協商不成時,可通過訴訟方式予以處理。相關法律依據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是,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二)如果指的是再婚老公的子女不對自己盡贍養義務,則需分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再婚時,子女未成年,且您作為繼母對子女盡到了撫養義務,和子女形成了事實上的撫養關係,那麼子女就有義務對您進行贍養,相應地,在您百年後,如果您沒有立下遺囑,那麼子女也是您的法定繼承人。這種情況下,如果子女不對您盡贍養義務,您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子女履行相應的贍養義務。相關法律依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二,如果再婚時,子女成年,則再婚老公的子女與您不存在相應的權利義務關係,即子女對您沒有贍養義務。

二、針對第二個方面問題,確實存在部分單位發放喪葬費時需要所有子女和配偶簽字的情形,如果再婚老公的子女不配合,只能通過訴訟費方式進行解決。如果和子女同時存在繼承糾紛,可以一併在繼承糾紛中予以處置,這樣可以避免多次起訴,耗費精力。

2樓:阿軍侃社會

再婚老公的子女,不願意盡贍養義務,也不肯對喪葬費簽字,我們可以直接起訴老公子女;用法律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讓子女們盡贍養老人的義務。攤上這樣的兒女,老公在的時候,都沒有很好解決的問題,更不用說老公不在了,自己這一位後孃,同子女們協商老公的喪葬費用。

孝順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不孝的兒女從古至今,都會被人唾棄,也會有相應的法律,來懲治這些不孝順的兒女。今天的我們,在遇到子女不孝順自己時候,直接將子女告上法庭,這樣問題自然能夠得到解決。

作為一名後媽,攤上這樣的情況,最好用下面兩個方法來處理。

老公已經不在了,作為再婚家庭,自己不應該承擔老公喪葬全部的費用。更何況老公還有子女存在,按照常理來講,喪葬費用應該由他們來出,在這之後可能雙方的聯絡,就會變得越來越少。有心的子女,會時常來看望自己,但看這情形,以後也就基本形同陌路了。

最好的處理方法,便是找到街道辦工作人員,讓他們協商處理這個問題。在工作人員出面協調之下,或許兒女們能夠聽進意見,妥善處理這件事情。

在上面這乙個方法行不通以後,我們可以直接將老公兒女起訴到法院,讓法官來為自己評理主持正義。有了法院介入,這些子女想要賴掉自己贍養義務,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相信法官會根據真實的情況,給老人乙個公平合理的判決,不讓老人獨自承擔這些費用。

我們都會為人父母,也都是父母的孩子,面對年邁的父母,應該盡到贍養的責任和義務,不要讓等待成為遺憾,更不能因為這件事情,被法院工作人員找上門。

3樓:自己滴定

這個時候你應該可以去告這個再婚老公的子女,因為他們不能這樣對你,而且你作為他們的繼母,他們也是有權利去贍養你的。

4樓:依依很美的

如果雙方已經建立了養育的關係,而對方不盡應有的贍養義務的話,可以去法院起訴。

5樓:安妮的心動錄目

那就應該立刻通過法律解決這個事情,因為兩個人在溝通的時候,對方根本不同意自己的想法和做法,那麼只能通過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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