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一男子釣魚魚竿接觸高壓電線觸電身亡,誰該為此事故負責?

2025-03-02 00:20:19 字數 4025 閱讀 9248

1樓:阿樂秋季雨

這些事情應該由他個人來承擔責任,釣魚是他自願的,在這種地方應該是不允許釣魚的。

2樓:創作者

供電公司肯定是需要負責任的,高壓電線的設定肯定出現了一些問題,這是毋庸置疑的,肯定要負一些責任的。

3樓:來日可期

這次的事故不能明確的讓誰出來負責任,這個涉及的部門很猜螞多,必須要調查清楚主要是什麼穗餘埋原因造成,如果毀搭是自身的原因那麼就要自己負責。

4樓:花花就是我

應該是需要他自己為這件事情負責,因為是他自己造成的意外。

蔡甸男子釣魚時被高壓電線電擊身亡,家屬起訴供電公司,法院是怎麼判的?

5樓:叮叮咚咚呀

蔡甸男子釣魚時被高壓電線電擊身亡,家屬起訴供電公司,法院是怎麼判的?

很多人在平時都特別喜歡釣魚,特別是一些資深的釣魚者,他們會專門找一些比較偏僻的池塘或者是水域去釣魚,有一名男子,他平常就特別喜歡釣魚,所以附近的很多魚塘都有過他釣魚的身影,但是沒想到他在一次外出基虧穗釣魚的時候卻整夜未歸,家裡人和單位的負責人都在搏卜尋找這名男子,沒想到最後在乙個魚塘裡面找到了這名男子的屍體,經過民警的調查,發現這名男子是觸電身亡的,很可能是由於它在釣魚的時候,魚竿接觸到了高壓線,但是死者的家屬卻覺得,造成死者死亡的原因是因為這個魚塘上方的高壓電線,距離地面的高度太近所導致的。所以,家屬就把供電公司告上了法庭,希望供電公司能夠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死者家屬的說法,高壓電線距離地面的高度是不符合國家相空輪關規定的,但是在死者死亡的地點不是處在居民區裡面,所以這種地方高壓線的高度是比居民區會低一些的,所以魚塘上方的高壓電線設定的高度是完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再加上這名男子,他是在自己釣魚的過程當中,釣魚竿碰到了高壓電線才導致觸電身亡的,和他自己的行為有著很大的關係,再加上供電公司還在這個魚塘周圍設定了警示標誌,所以作為供電公司來說,並不需要對這件事情負責。

法院在經過審理之後認為,供電公司不存在過錯,而且,這名男子自己私自前往魚塘裡面釣魚的行為,很可能還是在偷偷地釣魚,所以這件案子的案情就越發的複雜起來,法院最後表示會對被告和原告進行調解,如果雙方都接受調解的話,這個案子就算解決了,但是如果雙方不接受調解的話,這個案子還會繼續去進行宣判,所以截至目前,這個案子還沒有完全的結束,但是還是提醒大家不要私自外出,到一些人跡稀少,而且地形比較複雜的地方去釣魚,避免類似意外的發生。

6樓:小阿星

最後法院駁回了這個男子家屬的彎螞運上訴,表示供電公司並不存在過錯,男子的這種行為需要自己負責,供埋梁電公司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物毀律責任。

7樓:浩海永寧

法院判處供電公司的責任,因為他們沒有及時修理好這個問題,導致電線掉落,導致這個人被電擊身亡。

8樓:三農傑談

從事高壓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肆隱碧,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裂舉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失的,可以減輕攜知經營者的責任。

9樓:與無聊同窗

起訴魚才對,沒有魚,他吊什麼?都是魚把他吸引去的。

10樓:不發首

什麼事都索賠,我看要剎剎這股歪風。

釣魚杆碰上高壓電線一定會觸電嗎

11樓:我在探秘

不確定。

這取決於釣魚竿的絕緣性和人與大地的絕緣性。

一般情況人與大地的絕緣性是導電的,這就只需看釣魚竿的絕緣性,如果釣魚竿是溼的,或者是金屬的,那麼會觸電。如果是絕緣體,不會觸電。

12樓:xzh綠蘿

一般是碳素的容易導電,玻璃鋼的會好點,釣魚要注意安全,尤其是雨天,這篇文章是中國釣具之都博覽城上的《碳素魚竿平時使用保養法》, 平時使用碳素竿一定要注意,多些這樣的常識還是很有必要的,望採納。

高壓線下垂釣觸電身亡誰擔責

13樓:張金玉

法律分析: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高壓線下釣魚觸電死亡賠償

14樓:劉斌

法律分析:1、如果供電線路距地面的高度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死者家屬無權向供電局索賠。

2、如果供電線路距地面高度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有其他危險情形並且沒有樹立警示標誌,死者家屬可以向供電局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條 佔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劇毒、高放射性、強腐蝕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佔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佔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條 未經許可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域或者高度危險物存放區域受到損害,管理人能夠證明已經採取足夠安全措施並盡到充分警示義務的,可以減輕或者不承擔責任。

江蘇一男子釣魚觸電不幸身亡,這件事是誰的責任呢?

15樓:聊生活的小廢

經常瞭解社會新聞的小夥伴們一定瞭解到了這樣一則比較重要的資訊,就是在江蘇省一名男子在釣魚的時衫梁候竟然不小心觸碰到了高壓電從而不幸丟掉了性命,那麼這件事情究竟應該如何劃分責任呢?下面就讓來介紹一下吧。<>

首先我們可以看到的是,在這個事故發生了現場是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的,也就是說供電相關公司在進行鋪設裝置時並不符合規定,從而留下了一定的安全隱患導致該男子來釣魚時不幸就觸碰到了高壓線,導致了這樣的後果,所以供電公司也就是鋪設該條線路的相關部門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

其次,因為該男子是在養殖場進行釣魚,所以養殖場的負責人對於自己所使用的高壓線路應該負有一定的管理責任,而該養殖場的負責人在巡查時並沒有注意到這樣的問題,所以釀成這樣的後果,養殖場的負或老運責人也負有一定的責任,雖然不是養殖場的負責人,直接導致了這樣的後果,但是他在巡查時卻沒有發現這樣的安全隱患,在客觀上是要負一定的民事責任的。<>

同時最後一部分責任應該由釣魚的這名男子自己負責,因為這名男子是成年人,他對自己的行為應該有準確而明瞭的認知。其實導致這樣的後果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但是該名男子自身在釣魚的過程沒有發現有安全隱患的高壓線,對於自身的安全沒有做到防範作用,安全意識比較薄弱,這也是該男子所需要負的責任。法律是公平而公正的,任何責任的劃分都是合理的,且有依據,在夏季釣魚的人其實非常多,但是釣魚觸電的事故卻時常發生,所以為了自含公升己的安全,要儘量前往安全的地方進行釣魚,這也是為了自己的安全負責。

16樓:大事發生的

我認為這件事情當中電力公司是佔據一碧世部分責任的,畢竟在旅雀工業用電的時候,首先就應該給周圍做好相應的防護或者是進行相應的提醒,而且從這件事情當中也可以看出電力公司沒有做好高度防範的義務,但是受害人也是需要承擔一定責任的,畢竟違反了相關的規定悔鎮肢,而且也對自己的生命做出了不負責任的行為。

17樓:在那夜裡

這件事情是這個男子的責孫首任,這個男子在釣魚的時候非常不小心所以才觸碰到則旦數了電線。這個男子釣魚的地方也是禁止釣魚的遲塵。

18樓:小貓的射手座

通常而言,釣察源行魚的人大都是成年人,理裂銀應知道高壓線的危害,所以多數情況下需要承擔一定責任敗譁。如果高壓線旁邊設有提醒標誌,這種情況下釣魚人的責任會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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