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藍天房白雲間
沒有依法取得營運權而實施了營執行為。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長期性道路運輸經營行為。需要特別注意的知滾是,依盯猛行照法律規定,反對將一次性、臨時性或者短期性提供運輸服務或者順路送人並收取油費、過路費和過橋費的行為納入非法營運的範疇。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般根據地區經濟差異不同、車輛價值不同、情節不同,罰款數額也不相同,不過完全按照裁量範圍內(3-10萬)處罰的不是很多,很多地區凱譁都是罰個幾千就算了,一方面懲治了車主,另一方面避免激化了社會矛盾。
剛才沒有看到你的問題補充,借執法犯法的事很多,要揭露他們得到公正。
2樓:黑暗的路政
殺了他們,替天行道,法律很好,濫用職權沒人戚差管,法律不是給老百姓的耐孫,民鬥不過官,自古都一樣,要麼忍,要麼高畝皮就殺之,。
非法營運的定義
3樓:彭宗輝
非法營運是指沒有依法取得營運權而實施了營執行為。即未按規定領取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營運證件和超越核定範圍進行經營。如果沒有金錢交易行為或不能查證有金錢交易行為不能算非法營運。
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六十三條。
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營運的認定標準具體有些什麼。
1、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拼裝的、檢測不合格的客車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營運;
2、掛靠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營運;
3、租賃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營運。
非法營運是什麼
4樓:劉志強
法律分析:非法營運是指沒有依法取得營運權而實施了營執行為。認定非法運營即沒有取得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六十三條 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怎麼定義非法營運,什麼叫非法營運?如何定義?與非法經營有何不同?
本人認為,認定非法營運行為,需符合兩個條件,一是一種經營行為,二是車輛屬於非營運車輛,即未按規定領取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營運證件和超越核定範圍進行經營。如果沒有金錢交易行為或不能查證有金錢交易行為,要認定非營運車輛屬於非法營運,是有問題的。回答提問 我開車去上班。路上遇到乙個朋友我順路帶著走。馬上被運...
什麼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什麼叫非法持有毒品罪
一 犯罪客體是抄國家對毒品的管理秩序和公眾的健康。二 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具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為,即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而持有毒品。根據 關於禁毒的決定 的規定,非法持有鴉片200克以上 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三 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鴉片 或者其他毒品而故意非法持有。...
為什麼這也刪?真心不懂
果然回答的不符合規定理應刪除,刪了就要好好的找原因看看是 錯了,爭取改過來,改了再回答管理員就不會刪你的回答了,但是刪了你也不用太傷心,等你改正過來回答的符合規定,相信下次就不會刪除了。我也被刪了二個。也沒說什麼啊。就乙個品牌名字,可能怕我是打廣告的。刪了就刪了,別再乎,各有各的見解,什麼懂不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