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只要友旦銷感情在,只要都不想離婚好遊,事情就好辦。
找個心平氣和的時候坐下來好好談談,檢討一下自己認為做得不好的地方,然後提出對對方的希望。最好找張紙逐條記錄下來,然後在今後的生活中加以改善。
如果發現了對方向好的方面改善,要及時提出表揚。
既然不和,重要的就是要找到到底什麼方面不和,才能遲坦對症下藥。
2樓:
我和你的情況差不多,心裡也是有離婚的衝動,但是權衡很多,還是沒下定這個決心。伍廳孩子,父母不願讓他們失望。還有個人的名譽腔春隱等都森鬧影響很大的。
我現在選擇轉移注意力,和同事去健身會所啊,或是跳跳拉丁舞啊,總之我自己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讓自己每天忙碌起來,瀟灑起來。不在夫妻之間的事情上多花時間和精力,用平和的心態和對方交流,打不成共識的時候就順氣自然好了,各做各的事情。
3樓:網友
其實夫妻相處之跡腔道和姿辯衫朋友沒有什麼不同,寬容、理解、溝通,婚姻本質無非是愛、性、灶春責任。都對照一下,看問題出什麼地方,矛盾和裂痕不是一天形成的,需要改變。
夫妻感情不和又不離婚怎麼辦
4樓:上海法和
法律分析:(1)不通過訴訟程式解決,而由當事人雙方的親友、所在單位、群眾團體、調解委員會等部門進行調解。調解是我國解決民事糾紛的一項重要而富有特色的法律制度。
由於夫妻關係中包含著複雜的感情因素,夫妻矛盾既有疏通、緩和的可能,也有激化的可能。調解的作用就在於促進夫妻雙方矛盾的緩和,幫助當事人雙方提高認識、分清是非,使雙方當事人慎重考慮,珍惜感情。有利於家庭關係的穩定。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處理離婚糾紛時有兩種調解方式,其中的一種就是訴訟前的調解,即上述有關部門的調解。這些部門對當事人矛盾糾紛的真實情況比較瞭解,對於夫妻之間的小糾葛、不足以導致離婚的小矛盾,可以做好說服工作。當然,現實生活中還存在這樣一些現象,如單位借調解之名,干預或阻止當事人提出離婚訴訟,這是法律所不容許的。
如果調解和好,則維持夫妻關係,如果調解達成肢扮行離婚協議,則由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如果調解無效,一方要求缺頌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或雖然雙方同意離婚,但對子女問題和財產問題仍不能達成協議的,則向法院起訴離婚,進入離婚訴訟程式。法院受理離婚案件,首先進行調解,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可能調解和好,也可能調解離婚,還有可能調解無效,訴訟程式繼續進行,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感情狀況依法判決離婚或判決不準離婚。從目前各方面情況看,對於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向法院起訴離婚則是主要的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歷譁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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